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谨奉天道,请言终始。
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
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逸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则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具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
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无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刷,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足,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代身,形体淫佚,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瘈瘲,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
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
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
厥阴终者,中热溢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憔而终矣。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爲紀,陰陽定矣。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臟爲陰,六腑爲陽,傳之後世,以血爲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謹奉天道,請言終始。
終始者,經脈爲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爲外格。
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爲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爲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血氣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則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爲齊。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刺熱厥者,留針反爲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爲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具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爲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佔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無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刷,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足,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爲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代身,形體淫佚,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瘈瘲,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
厥陰終者,中熱溢幹,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憔而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