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无用,无用之用。生前已自无用,死后葛藤何用。
虽然如是,善用者必自有用,不善用者不如勿用。
试问大众,如何则为善用。有时拈起一枝草作丈六金身,有时把丈六金身却作一枝草用。
全公无用,无用之用。生前已自无用,死后葛藤何用。 虽然如是,善用者必自有用,不善用者不如勿用。 试问大众,如何则为善用。有时拈起一枝草作丈六金身,有时把丈六金身却作一枝草用。
宋明州鄞县人,字大防,旧字启伯,自号攻愧主人。孝宗隆,兴元年进士。调温州教授。乾道间,以书状官从汪大猷使金,归撰《北行日录》。为敕令所删定官,修《淳熙法》。历太府、宗正寺丞,出知温州。光宗朝,擢起居郎......
宋明州鄞县人,字大防,旧字启伯,自号攻愧主人。孝宗隆,兴元年进士。调温州教授。乾道间,以书状官从汪大猷使金,归撰《北行日录》。为敕令所删定官,修《淳熙法》。历太府、宗正寺丞,出知温州。光宗朝,擢起居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