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事
其
二
(
光
绪
八
年
至
十
一
年
作
)
-
黄
遵
宪
此
党
夸
彼
党
,
看
我
后
来
绩
。
通
商
与
惠
工
,
首
行
保
护
策
。
黄
金
准
银
价
,
务
令
昭
画
一
。
家
家
田
舍
翁
,
定
多
十
斛
麦
。
凡
我
美
利
坚
,
不
许
人
侵
轶
。
远
方
黄
种
人
,
闭
关
严
逐
客
。
毋
许
溷
乃
公
,
鼾
睡
卧
榻
侧
。
譬
如
耶
稣
饼
,
千
人
得
饱
食
。
太
阿
一
到
手
,
其
效
可
计
日
。
彼
党
斥
此
党
,
空
言
彼
何
益
。
纪事 其二 (光绪八年至十一年作)。清代。黄遵宪。此党夸彼党,看我后来绩。
通商与惠工,首行保护策。
黄金准银价,务令昭画一。
家家田舍翁,定多十斛麦。
凡我美利坚,不许人侵轶。
远方黄种人,闭关严逐客。
毋许溷乃公,鼾睡卧榻侧。
譬如耶稣饼,千人得饱食。
太阿一到手,其效可计日。
彼党斥此党,空言彼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