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翰
沈
公
墓
志
铭
-
王
安
石
公
姓
沈
氏
,
字
文
通
,
世
为
杭
州
钱
塘
人
。
初
以
祖
荫
补
郊
社
斋
郎
,
举
进
士
于
廷
中
为
第
一
,
大
臣
疑
已
仕
者
例
不
得
为
第
一
,
故
以
为
第
二
,
除
大
理
评
事
,
通
判
江
宁
府
。
当
是
时
,
公
年
二
十
,
人
吏
少
公
,
而
公
所
为
卓
越
已
足
以
动
人
,
然
世
多
未
知
公
果
可
以
有
为
也
。
祀
明
堂
恩
迁
秘
书
省
著
作
佐
郎
。
岁
满
召
归
,
除
太
常
丞
、
集
贤
校
理
。
于
是
校
理
八
年
矣
,
平
居
闭
门
,
虽
执
政
,
非
公
事
不
辄
见
也
,
故
虽
执
政
初
亦
莫
知
其
为
材
。
居
久
之
,
乃
始
以
同
修
起
居
注
,
召
试
知
制
诰
。
及
为
制
诰
,
遂
以
文
学
称
天
下
。
金
部
君
坐
免
归
,
求
知
越
州
,
又
移
知
杭
州
。
锄
治
奸
蠹
,
所
禁
无
不
改
,
崇
奖
贤
知
,
得
其
欢
心
,
两
州
人
皆
画
像
祠
之
。
英
宗
即
位
,
召
还
,
延
见
劳
问
甚
悉
。
居
一
月
,
权
发
遣
开
封
府
事
。
公
初
至
,
开
封
指
以
相
告
曰
:
“
此
杭
州
沈
公
也
。
”
及
摄
事
,
人
吏
皆
屏
息
。
既
而
以
知
审
官
院
,
遂
以
龙
图
阁
直
学
士
权
知
开
封
府
。
公
旦
昼
视
事
,
日
中
则
廷
无
留
人
,
出
谢
诸
客
,
从
容
笑
语
。
客
皆
怪
公
独
有
馀
日
,
而
畿
内
翕
然
称
治
。
于
是
名
实
暴
振
发
,
贤
临
一
时
,
自
天
子
大
臣
皆
论
以
为
国
之
器
,
而
闾
巷
之
士
奔
走
谈
说
,
欢
呼
鼓
舞
,
以
不
及
为
恐
。
会
母
夫
人
疾
病
,
请
东
南
一
州
视
疾
,
英
宗
曰
:
“
学
士
岂
可
以
去
朝
廷
也
?
”
公
虽
去
开
封
,
然
皆
以
为
朝
夕
且
大
用
矣
,
而
遭
母
夫
人
丧
以
去
。
英
宗
闻
公
去
,
尤
悼
惜
,
时
遣
使
者
追
赐
黄
金
,
而
以
金
部
君
知
苏
州
。
公
居
丧
致
哀
,
寝
食
如
礼
,
以
某
年
某
月
得
疾
杭
州
之
墓
次
,
某
日
至
苏
州
,
而
以
某
日
卒
,
年
四
十
有
三
。
公
平
居
不
常
视
书
,
而
文
辞
敏
丽
可
喜
,
强
记
精
识
,
长
于
议
论
。
世
所
谓
老
师
宿
学
无
所
不
读
,
通
于
世
务
者
,
皆
莫
能
屈
也
。
于
善
良
贫
弱
,
抚
恤
之
尤
至
。
在
杭
州
,
待
使
客
多
所
阔
略
。
而
州
人
之
贫
无
以
葬
及
女
子
失
怙
恃
而
无
以
嫁
者
,
以
公
使
钱
葬
嫁
之
,
凡
数
百
人
。
于
其
卒
,
知
与
不
知
,
皆
为
之
叹
惜
。
内翰沈公墓志铭。宋代。王安石。公姓沈氏,字文通,世为杭州钱塘人。初以祖荫补郊社斋郎,举进士于廷中为第一,大臣疑已仕者例不得为第一,故以为第二,除大理评事,通判江宁府。
当是时,公年二十,人吏少公,而公所为卓越已足以动人,然世多未知公果可以有为也。祀明堂恩迁秘书省著作佐郎。岁满召归,除太常丞、集贤校理。于是校理八年矣,平居闭门,虽执政,非公事不辄见也,故虽执政初亦莫知其为材。居久之,乃始以同修起居注,召试知制诰。及为制诰,遂以文学称天下。金部君坐免归,求知越州,又移知杭州。锄治奸蠹,所禁无不改,崇奖贤知,得其欢心,两州人皆画像祠之。英宗即位,召还,延见劳问甚悉。居一月,权发遣开封府事。公初至,开封指以相告曰:“此杭州沈公也。”及摄事,人吏皆屏息。既而以知审官院,遂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公旦昼视事,日中则廷无留人,出谢诸客,从容笑语。客皆怪公独有馀日,而畿内翕然称治。于是名实暴振发,贤临一时,自天子大臣皆论以为国之器,而闾巷之士奔走谈说,欢呼鼓舞,以不及为恐。
会母夫人疾病,请东南一州视疾,英宗曰:“学士岂可以去朝廷也?”公虽去开封,然皆以为朝夕且大用矣,而遭母夫人丧以去。英宗闻公去,尤悼惜,时遣使者追赐黄金,而以金部君知苏州。公居丧致哀,寝食如礼,以某年某月得疾杭州之墓次,某日至苏州,而以某日卒,年四十有三。
公平居不常视书,而文辞敏丽可喜,强记精识,长于议论。世所谓老师宿学无所不读,通于世务者,皆莫能屈也。于善良贫弱,抚恤之尤至。在杭州,待使客多所阔略。而州人之贫无以葬及女子失怙恃而无以嫁者,以公使钱葬嫁之,凡数百人。于其卒,知与不知,皆为之叹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