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书
·
志
·
食
货
志
下
-
班
固
凡
货
,
金
、
钱
、
布
、
帛
之
用
,
夏
、
殷
以
前
其
详
靡
记
云
。
太
公
为
周
立
九
府
圜
法
:
黄
金
方
寸
而
重
一
斤
;
钱
圜
函
方
,
轻
重
以
铢
;
布
、
帛
广
二
尺
二
寸
为
幅
,
长
四
丈
为
匹
。
故
货
宝
于
金
,
利
于
刀
,
流
于
泉
,
布
于
布
,
束
于
帛
。
太
公
退
,
又
行
之
于
齐
。
至
管
仲
相
桓
公
,
通
轻
重
之
权
,
曰
:
“
岁
有
凶
穰
,
故
谷
有
贵
贱
;
令
有
缓
急
,
故
物
有
轻
重
。
人
君
不
理
,
则
畜
贾
游
于
市
,
乘
民
之
不
给
,
百
倍
其
本
矣
。
故
万
乘
之
国
必
有
万
金
之
贾
,
千
乘
之
国
必
有
千
金
之
贾
者
,
利
有
所
并
也
。
计
本
量
委
则
足
矣
,
然
而
民
有
饥
饿
者
,
谷
有
所
臧
也
。
民
有
余
则
轻
之
,
故
人
君
敛
之
以
轻
;
民
不
足
则
重
之
,
故
人
君
散
之
以
重
。
凡
轻
重
敛
散
之
以
时
,
即
准
平
。
守
准
平
,
使
万
室
之
邑
必
有
万
钟
之
臧
,
臧
繦
千
万
;
千
室
之
邑
必
有
千
钟
之
臧
,
臧
繦
百
万
。
春
以
奉
耕
,
夏
以
奉
耘
,
耒
耜
器
械
,
种
饷
粮
食
,
必
取
澹
焉
。
故
大
贾
畜
家
不
得
豪
夺
吾
民
矣
。
”
桓
公
遂
用
区
区
之
齐
合
诸
侯
,
显
伯
名
。
其
后
百
余
年
,
周
景
王
时
患
钱
轻
,
将
更
铸
大
钱
,
单
穆
公
曰
:
“
不
可
。
古
者
天
降
灾
戾
,
于
是
乎
量
资
币
,
权
轻
重
,
以
救
民
。
民
患
轻
,
则
为
之
作
重
币
以
行
之
,
于
是
有
母
权
子
而
行
,
民
皆
得
焉
。
若
不
堪
重
,
则
多
作
轻
而
行
之
,
亦
不
废
重
,
于
是
乎
有
子
权
母
而
行
,
小
大
利
之
。
今
王
废
轻
而
作
重
,
民
失
其
资
,
能
无
匮
乎
?
民
若
匮
,
王
用
将
有
所
乏
,
乏
将
厚
取
于
民
,
民
不
给
,
将
有
远
志
,
是
离
民
也
。
且
绝
民
用
以
实
王
府
,
犹
塞
川
原
为
潢
洿
也
,
竭
亡
日
矣
。
王
其
图
之
。
”
弗
听
,
卒
铸
大
钱
,
文
曰
“
宝
货
”
,
肉
好
皆
有
周
郭
,
以
劝
农
澹
不
足
,
百
姓
蒙
利
焉
。
秦
兼
天
下
,
币
为
二
等
:
黄
金
以
溢
为
名
,
上
币
;
铜
钱
质
如
周
钱
,
文
曰
“
半
两
”
,
重
如
其
文
。
而
珠
、
玉
、
龟
、
贝
、
银
、
锡
之
属
为
器
饰
宝
臧
,
不
为
币
,
然
各
随
时
而
轻
重
无
常
。
汉
兴
,
以
为
秦
钱
重
难
用
,
更
令
民
铸
荚
钱
。
黄
金
一
斤
。
而
不
轨
逐
利
之
民
蓄
积
余
赢
以
稽
市
,
物
痛
腾
跃
,
米
至
石
万
钱
,
马
至
匹
百
金
。
天
下
已
平
,
高
祖
乃
令
贾
人
不
得
衣
丝
乘
车
,
重
税
租
以
困
辱
之
。
孝
惠
、
高
后
时
,
为
天
下
初
定
,
复
弛
商
贾
之
律
,
然
市
井
子
孙
亦
不
得
为
官
吏
。
孝
文
五
年
,
为
钱
益
多
而
轻
,
乃
更
铸
四
铢
钱
,
其
文
为
“
半
两
”
。
除
盗
铸
钱
令
,
使
民
放
铸
。
贾
谊
谏
曰
:
法
使
天
下
公
得
顾
租
铸
铜
锡
为
钱
,
敢
杂
以
铅
铁
为
它
巧
者
,
其
罪
黥
。
然
铸
钱
之
情
,
非
C
A
3
6
杂
为
巧
,
则
不
可
得
赢
;
而
C
A
3
6
之
甚
微
,
为
利
甚
厚
。
夫
事
有
召
祸
而
法
有
起
奸
,
今
令
细
民
人
操
造
币
之
势
,
各
隐
屏
而
铸
作
,
因
欲
禁
其
厚
利
微
奸
,
虽
黥
罪
日
报
,
其
势
不
止
。
乃
者
,
民
人
抵
罪
,
多
者
一
县
百
数
,
及
吏
之
所
疑
,
榜
笞
奔
走
者
甚
众
。
夫
县
法
以
诱
民
,
使
入
陷
井
,
孰
积
如
此
!
曩
禁
铸
钱
,
死
罪
积
下
;
今
公
铸
钱
,
黥
罪
积
下
。
为
法
若
此
,
上
何
赖
焉
?
又
,
民
用
钱
,
郡
县
不
同
:
或
用
轻
钱
,
百
加
若
干
;
或
用
重
钱
,
平
称
不
受
。
法
钱
不
立
,
吏
急
而
壹
之
虖
,
则
大
为
烦
苛
,
而
力
不
能
胜
;
纵
而
弗
呵
虖
,
则
市
肆
异
用
,
钱
文
大
乱
。
苟
非
其
术
,
何
乡
而
可
哉
!
今
农
事
弃
捐
而
采
铜
者
日
蕃
,
释
其
耒
耨
,
冶
熔
炊
炭
;
奸
钱
日
多
,
五
谷
不
为
多
;
善
人
怵
而
为
奸
邪
,
愿
民
陷
而
之
刑
戮
:
将
甚
不
详
,
奈
何
而
忽
!
国
知
患
此
,
吏
议
必
曰
禁
之
。
禁
之
不
得
其
术
,
其
伤
必
大
。
令
禁
铸
钱
,
则
钱
必
重
。
重
则
其
利
深
,
盗
铸
如
云
而
起
,
弃
市
之
罪
又
不
足
以
禁
矣
!
奸
数
不
胜
而
法
禁
数
溃
,
铜
使
之
然
也
。
故
铜
布
于
天
下
,
其
为
祸
博
矣
。
今
博
祸
可
除
,
而
七
福
可
致
也
。
何
谓
七
福
?
上
收
铜
勿
令
布
,
则
民
不
铸
钱
,
黥
罪
不
积
,
一
矣
。
伪
钱
不
蕃
,
民
不
相
疑
,
二
矣
。
采
铜
铸
作
者
反
于
耕
田
,
三
矣
。
铜
毕
归
于
上
,
上
挟
铜
积
以
御
轻
重
,
钱
轻
则
以
术
敛
之
,
重
则
以
术
散
之
,
货
物
必
平
,
四
矣
。
以
作
兵
器
,
以
假
贵
臣
,
多
少
有
制
,
用
别
贵
贱
,
五
矣
。
以
临
万
货
,
以
调
盈
虚
,
以
收
奇
羡
,
则
官
富
实
而
末
民
困
,
六
矣
。
制
吾
弃
财
,
以
与
匈
奴
逐
争
其
民
,
则
敌
必
怀
,
七
矣
。
故
善
为
天
下
者
,
因
祸
而
为
福
,
转
败
而
为
功
。
今
久
退
七
福
而
行
博
祸
,
臣
诚
伤
之
。
上
不
听
。
是
时
,
吴
以
诸
侯
即
山
铸
钱
,
富
埒
天
子
,
后
卒
叛
逆
。
邓
通
,
大
夫
也
,
以
铸
钱
,
财
过
王
者
。
故
吴
、
邓
钱
布
天
下
。
武
帝
因
文
、
景
之
蓄
,
忿
胡
、
粤
之
害
,
即
位
数
年
,
严
助
、
朱
买
臣
等
招
徠
东
瓯
,
事
两
粤
,
江
、
淮
之
间
萧
然
烦
费
矣
。
唐
蒙
、
司
马
相
如
始
开
西
南
夷
,
凿
山
通
道
千
余
里
,
以
广
巴
、
蜀
,
巴
、
蜀
之
民
罢
焉
。
彭
吴
穿
秽
貊
、
朝
鲜
,
置
沧
海
郡
,
则
燕
、
齐
之
间
靡
然
发
动
。
及
王
恢
谋
马
邑
,
匈
奴
绝
和
亲
,
侵
扰
北
边
,
兵
连
而
不
解
,
天
下
共
其
劳
。
干
戈
日
滋
,
行
者
赍
,
居
者
送
,
中
外
骚
扰
相
奉
,
百
姓
抏
敝
以
巧
法
,
财
赂
衰
耗
而
不
澹
。
人
物
者
补
官
,
出
货
者
除
罪
,
选
举
陵
夷
,
廉
耻
相
冒
,
武
力
进
用
,
法
严
令
具
。
兴
利
之
臣
自
此
而
始
。
其
后
,
卫
青
岁
以
数
万
骑
出
击
匈
奴
,
遂
取
河
南
地
,
筑
朔
方
。
时
又
通
西
南
夷
道
,
作
者
数
万
人
,
千
里
负
担
馈
饷
,
率
十
余
钟
致
一
石
,
散
币
于
邛
、
僰
以
辑
之
。
数
岁
而
道
不
通
,
蛮
夷
因
以
数
攻
,
吏
发
兵
诛
之
。
悉
巴
、
蜀
租
赋
不
足
以
更
之
,
乃
募
豪
民
田
南
夷
,
入
粟
县
官
,
而
内
受
钱
于
都
内
。
东
置
沧
海
郡
,
人
徒
之
费
疑
于
南
夷
。
又
兴
十
余
万
人
筑
卫
朔
方
,
转
漕
甚
远
,
自
山
东
咸
被
其
劳
,
费
数
十
百
巨
万
,
府
库
并
虚
。
乃
募
民
能
人
奴
婢
得
以
终
身
复
,
为
郎
增
秩
,
及
入
羊
为
郎
,
始
于
此
。
此
后
四
年
,
卫
青
比
岁
十
余
万
众
击
胡
,
斩
捕
首
虏
之
士
受
赐
黄
金
二
十
余
万
斤
,
而
汉
军
士
马
死
者
十
余
万
,
兵
甲
转
漕
之
费
不
与
焉
。
于
是
大
司
农
陈
臧
钱
经
用
赋
税
既
竭
,
不
足
以
奉
战
士
。
有
司
请
令
民
得
买
爵
及
赎
禁
锢
免
减
罪
;
请
置
赏
官
,
名
曰
武
功
爵
,
级
十
七
万
,
凡
值
三
十
余
万
金
。
诸
买
武
功
爵
“
官
首
”
者
试
补
吏
,
先
除
;
“
千
夫
”
如
王
大
夫
;
其
有
罪
又
减
二
等
;
爵
得
至
“
乐
卿
”
。
以
显
军
功
。
军
功
多
用
超
等
,
大
者
封
侯
、
卿
大
夫
,
小
者
郎
。
吏
道
杂
而
多
端
,
则
官
职
秏
废
。
自
公
孙
弘
以
《
春
秋
》
之
义
绳
臣
下
取
汉
相
,
张
汤
以
峻
文
决
理
为
廷
尉
,
于
是
见
知
之
法
生
,
而
废
格
、
沮
诽
穷
治
之
狱
用
矣
。
其
明
年
,
淮
南
、
衡
山
、
江
都
王
谋
反
迹
见
,
而
公
卿
寻
端
治
之
,
竟
其
党
与
,
坐
而
死
者
数
万
人
,
吏
益
惨
急
而
法
令
察
。
当
是
时
,
招
尊
方
正
贤
良
文
学
之
士
,
或
至
公
卿
大
夫
。
公
孙
弘
以
实
相
,
布
被
,
食
不
重
味
,
为
下
先
,
然
而
无
益
于
俗
,
稍
务
于
功
利
矣
。
其
明
年
,
票
骑
仍
再
出
击
胡
,
大
克
获
。
浑
邪
王
率
数
万
众
来
降
,
于
是
汉
发
车
三
万
两
迎
之
。
既
至
,
受
赏
,
赐
及
有
功
之
士
。
是
岁
费
凡
百
余
巨
万
。
先
是
十
余
岁
,
河
决
,
灌
梁
、
楚
地
,
固
已
数
困
,
而
缘
河
之
郡
堤
塞
河
,
辄
坏
决
,
费
不
可
胜
计
。
其
后
番
系
欲
省
底
柱
之
漕
,
穿
汾
、
河
渠
以
为
溉
田
;
郑
当
时
为
渭
漕
回
远
,
凿
漕
直
渠
自
长
安
至
华
阴
;
而
朔
方
亦
穿
溉
渠
。
作
者
各
数
万
人
,
历
二
三
期
而
功
未
就
,
费
亦
各
以
巨
万
十
数
。
天
子
为
伐
胡
故
,
盛
养
马
,
马
之
往
来
食
长
安
者
数
万
匹
,
卒
掌
者
关
中
不
足
,
乃
调
旁
近
郡
。
而
胡
降
者
数
万
人
皆
得
厚
赏
,
衣
食
仰
给
县
官
,
县
官
不
给
,
天
子
乃
损
膳
,
解
乘
舆
驷
,
出
御
府
禁
臧
以
澹
之
。
其
明
年
,
山
东
被
水
灾
,
民
多
饥
乏
,
于
是
天
子
遣
使
虚
郡
国
仓
廪
以
振
贫
。
犹
不
足
,
又
募
豪
富
人
相
假
贷
。
尚
不
能
相
救
,
乃
徙
贫
民
于
关
以
西
,
及
充
朔
方
以
南
新
秦
中
,
七
十
余
万
口
,
衣
食
皆
仰
给
于
县
官
。
数
岁
贷
与
产
业
,
使
者
分
部
护
,
冠
盖
相
望
,
费
以
亿
计
,
县
官
大
空
。
而
富
商
贾
或
滞
财
役
贫
,
转
毂
百
数
,
废
居
居
邑
,
封
君
皆
氐
首
仰
给
焉
。
冶
铸
煮
盐
,
财
或
累
万
金
,
而
不
佐
公
家
之
急
,
黎
民
重
困
。
于
是
天
子
与
公
卿
议
,
更
造
钱
币
以
澹
用
,
而
摧
浮
淫
并
兼
之
徒
。
是
时
禁
苑
有
白
鹿
而
少
府
多
银
、
锡
。
自
孝
文
更
造
四
铢
钱
,
至
是
岁
四
十
余
年
,
从
建
元
以
来
,
用
少
,
县
官
往
往
即
多
铜
山
而
铸
钱
,
民
亦
盗
铸
,
不
可
胜
数
。
钱
益
多
而
轻
,
物
益
少
而
贵
。
有
司
言
曰
:
“
古
者
皮
币
,
诸
侯
以
聘
享
。
金
有
三
等
,
黄
金
为
上
,
白
金
为
中
,
赤
金
为
下
。
今
半
两
钱
法
重
四
铢
,
而
奸
或
盗
摩
钱
质
而
取
鋊
,
钱
益
轻
薄
而
物
贵
,
则
远
方
用
币
烦
费
不
省
。
”
乃
以
白
鹿
皮
方
尺
,
缘
以
缋
,
为
皮
币
,
值
四
十
万
。
王
侯
、
宗
室
朝
觐
、
聘
享
,
必
以
皮
币
荐
璧
,
然
后
得
行
。
又
造
银
锡
白
金
。
以
为
天
用
莫
如
龙
,
地
用
莫
如
马
,
人
用
莫
如
龟
,
故
白
金
三
品
:
其
一
曰
重
八
两
,
圜
之
,
其
文
龙
,
名
“
白
撰
”
,
值
三
千
;
二
曰
以
重
养
小
,
方
之
,
其
文
马
,
值
五
百
;
三
曰
复
小
,
橢
之
,
其
文
龟
,
值
三
百
。
令
县
官
销
半
两
钱
,
更
铸
三
铢
钱
,
重
如
其
文
。
盗
铸
诸
金
钱
罪
皆
死
,
而
吏
民
之
犯
者
不
可
胜
数
。
于
是
以
东
郭
咸
阳
、
孔
仅
为
大
农
丞
,
领
盐
铁
事
,
而
桑
弘
羊
贵
幸
。
咸
阳
,
齐
之
大
煮
盐
;
孔
仅
,
南
阳
大
冶
,
皆
至
产
累
千
金
,
故
郑
当
时
进
言
之
。
弘
羊
,
洛
阳
贾
人
之
子
。
以
心
计
,
年
十
三
侍
中
。
故
三
人
言
利
事
析
秋
豪
矣
。
法
既
益
严
,
吏
多
废
免
。
兵
革
数
动
,
民
多
买
复
及
五
大
夫
、
千
夫
,
征
发
之
士
益
鲜
。
于
是
除
千
夫
、
五
大
夫
为
吏
,
不
欲
者
出
马
;
故
吏
皆
适
令
伐
棘
上
林
,
作
昆
明
池
。
其
明
年
,
大
将
军
、
票
骑
大
出
击
胡
,
赏
赐
五
十
万
金
,
军
马
死
者
十
余
万
匹
,
转
漕
、
车
甲
之
费
不
与
焉
。
是
时
财
匮
,
战
士
颇
不
得
禄
矣
。
有
司
言
三
铢
钱
轻
,
轻
钱
易
作
奸
诈
,
乃
更
请
郡
国
铸
五
铢
钱
,
周
郭
其
质
,
令
不
可
得
摩
取
鋊
。
大
农
上
盐
铁
丞
孔
仅
、
咸
阳
言
:
“
山
海
,
天
地
之
臧
,
宜
属
少
府
,
陛
下
弗
私
,
以
属
大
农
佐
赋
。
愿
募
民
自
给
费
,
因
官
器
作
煮
盐
,
官
与
牢
盆
。
浮
食
奇
民
欲
擅
斡
山
海
之
货
,
以
致
富
羡
,
役
利
细
民
。
其
沮
事
之
议
,
不
可
胜
听
。
敢
私
铸
铁
器
、
煮
盐
者
,
釱
左
趾
,
没
入
其
器
物
。
郡
不
出
铁
者
,
置
小
铁
官
,
使
属
在
所
县
。
”
使
仅
、
咸
阳
乘
传
举
行
天
下
盐
、
铁
,
作
官
府
,
除
故
盐
、
铁
家
富
者
为
吏
。
吏
益
多
贾
人
矣
。
商
贾
以
币
之
变
,
多
积
货
逐
利
。
于
是
公
卿
言
:
“
郡
国
颇
被
灾
害
,
贫
民
无
产
业
者
,
募
徙
广
饶
之
地
。
陛
下
损
膳
省
用
,
出
禁
钱
以
振
元
元
,
宽
贷
,
而
民
不
齐
出
南
亩
,
商
贾
滋
众
。
贫
者
畜
积
无
有
,
皆
仰
县
官
。
异
时
算
轺
车
、
贾
人
之
缗
钱
皆
有
差
小
,
请
算
如
故
。
诸
贾
人
末
作
贳
贷
卖
买
,
居
邑
贮
积
诸
物
,
及
商
以
取
利
者
,
虽
无
市
籍
,
各
以
其
物
自
占
,
率
缗
钱
二
千
而
算
一
。
诸
作
有
租
及
铸
,
率
缗
钱
四
千
算
一
。
非
吏
比
者
、
三
老
、
北
边
骑
士
,
轺
车
一
算
;
商
贾
人
轺
车
二
算
。
船
五
丈
以
上
一
算
。
匿
不
自
占
,
占
不
悉
,
戍
边
一
岁
,
没
入
缗
钱
。
有
能
告
者
,
以
其
半
畀
之
。
贾
人
有
市
籍
,
及
家
属
,
皆
无
得
名
田
,
以
便
农
。
敢
犯
令
,
没
入
田
货
。
”
是
时
,
豪
富
皆
争
匿
财
,
唯
卜
式
数
求
入
财
以
助
县
官
。
天
子
乃
超
拜
式
为
中
郎
,
赐
爵
左
庶
长
,
田
十
顷
,
布
告
天
下
,
以
风
百
姓
。
初
,
式
不
愿
为
官
,
上
强
拜
之
,
稍
迁
至
齐
相
。
语
自
在
其
《
传
》
。
孔
仅
使
天
下
铸
作
器
,
三
年
中
至
大
司
农
,
列
于
九
卿
。
而
桑
弘
羊
为
大
司
农
中
丞
,
管
诸
会
计
事
,
稍
稍
置
均
输
以
通
货
物
。
始
令
吏
得
入
谷
补
官
,
郎
至
六
百
石
。
自
造
白
金
、
五
铢
钱
后
五
岁
,
而
赦
吏
民
之
坐
盗
铸
金
钱
死
者
数
十
万
人
。
其
不
发
觉
相
杀
者
,
不
可
胜
计
。
赦
自
出
者
百
余
万
人
。
然
不
能
半
自
出
,
天
下
大
氐
无
虑
皆
铸
金
钱
矣
。
犯
法
者
众
,
吏
不
能
尽
诛
,
于
是
遣
博
士
褚
大
、
徐
偃
等
分
行
郡
国
,
举
并
兼
之
徒
守
、
相
为
利
者
。
而
御
史
大
夫
张
汤
方
贵
用
事
,
减
宣
、
杜
周
等
为
中
丞
,
义
纵
、
尹
齐
、
王
温
舒
等
用
惨
急
苛
刻
为
九
卿
,
直
指
夏
兰
之
属
始
出
。
而
大
农
颜
异
诛
矣
。
初
,
异
为
济
南
亭
长
,
以
廉
直
稍
迁
至
九
卿
。
上
与
汤
既
造
白
鹿
皮
币
,
问
异
。
异
曰
:
“
今
王
侯
朝
贺
以
仓
璧
,
直
数
千
,
而
其
皮
荐
反
四
十
万
,
本
末
不
相
称
。
”
天
子
不
说
。
汤
又
与
异
有
隙
,
及
人
有
告
异
以
它
议
,
事
下
汤
治
。
异
与
客
语
,
客
语
初
令
下
有
不
便
者
,
异
不
应
,
微
反
唇
。
汤
奏
当
异
九
卿
见
令
不
便
,
不
入
言
而
腹
非
,
论
死
。
自
是
后
有
腹
非
之
法
比
,
而
公
卿
大
夫
多
谄
谀
取
容
。
天
子
既
下
缗
钱
令
而
尊
卜
式
,
百
姓
终
莫
分
财
佐
县
官
,
于
是
告
缗
钱
纵
矣
。
郡
国
铸
钱
,
民
多
奸
铸
,
钱
多
轻
,
而
公
卿
请
令
京
师
铸
官
赤
仄
,
一
当
五
,
赋
官
用
非
赤
仄
不
得
行
。
白
金
稍
贱
,
民
弗
宝
用
,
县
官
以
令
禁
之
,
无
益
,
岁
余
终
废
不
行
。
是
岁
,
汤
死
而
民
不
思
。
其
后
二
岁
,
赤
仄
钱
贱
,
民
巧
法
用
之
,
不
便
,
又
废
。
于
是
悉
禁
郡
国
毋
铸
钱
,
专
令
上
林
三
官
铸
。
钱
既
多
,
而
令
天
下
非
三
官
钱
不
得
行
,
诸
郡
国
前
所
铸
钱
皆
废
销
之
,
输
入
其
铜
三
官
。
而
民
之
铸
钱
益
少
,
计
其
费
不
能
相
当
,
唯
直
工
大
奸
乃
盗
为
之
。
杨
可
告
缗
遍
天
下
,
中
家
以
上
大
氐
皆
遇
告
。
杜
周
治
之
,
狱
少
反
者
。
乃
分
遣
御
史
、
廷
尉
正
监
分
曹
往
,
即
治
郡
国
缗
钱
,
得
民
财
物
以
亿
计
;
奴
婢
以
千
万
数
;
田
,
大
县
数
百
顷
,
小
县
百
余
顷
;
宅
亦
如
之
。
于
是
商
贾
中
家
以
上
大
氐
破
,
民
C
8
4
A
甘
食
好
衣
,
不
事
畜
臧
之
业
,
而
县
官
以
盐
、
铁
、
缗
钱
之
故
,
用
少
饶
矣
。
益
广
关
,
置
左
右
辅
。
初
,
大
农
斡
盐
铁
官
布
多
,
置
水
衡
,
欲
以
主
盐
铁
。
及
杨
可
告
缗
,
上
林
财
物
众
,
乃
令
水
衡
主
上
林
。
上
林
既
充
满
,
益
广
。
是
时
粤
欲
与
汉
用
船
战
逐
,
乃
大
修
昆
明
池
,
列
馆
环
之
。
治
楼
船
,
高
十
余
丈
,
旗
织
加
其
上
,
甚
壮
。
于
是
天
子
感
之
,
乃
作
柏
梁
台
,
高
数
十
丈
。
宫
室
之
修
,
繇
此
日
丽
。
乃
分
缗
钱
诸
官
,
而
水
衡
、
少
府
、
太
仆
、
大
农
各
置
农
官
,
往
往
即
郡
县
比
没
入
田
田
之
。
其
没
入
奴
婢
,
分
诸
苑
养
狗
、
马
、
禽
兽
,
及
与
诸
官
。
官
益
杂
置
多
,
徒
奴
婢
众
,
而
下
河
漕
度
四
百
万
石
,
及
官
自
籴
乃
足
。
所
忠
言
:
“
世
家
子
弟
富
人
或
斗
鸡
走
狗
马
,
弋
猎
博
戏
,
乱
齐
民
。
”
乃
征
诸
犯
令
,
相
引
数
千
人
,
名
曰
“
株
送
徒
”
。
入
财
者
得
补
郎
,
郎
选
衰
矣
。
是
时
山
东
被
河
灾
,
乃
岁
不
登
数
年
,
人
或
相
食
,
方
二
三
千
里
。
天
子
怜
之
,
令
饥
民
得
流
就
食
江
、
淮
间
,
欲
留
,
留
处
。
使
者
冠
盖
相
属
于
道
护
之
,
下
巴
、
蜀
粟
以
赈
焉
。
明
年
,
天
子
始
出
巡
郡
国
。
东
度
河
,
河
东
守
不
意
行
至
,
不
辩
,
自
杀
。
行
西
逾
陇
,
卒
,
从
官
不
得
食
,
陇
西
守
自
杀
。
于
是
上
北
出
萧
关
,
从
数
万
骑
行
猎
新
秦
中
,
以
勒
边
兵
而
归
。
新
秦
中
或
千
里
无
亭
徼
,
于
是
诛
北
地
太
守
以
下
,
而
令
民
得
畜
边
县
,
官
假
马
母
,
三
岁
而
归
,
及
息
什
一
,
以
除
告
缗
,
用
充
入
新
秦
中
。
既
得
宝
鼎
,
立
后
土
、
泰
一
祠
,
公
卿
白
议
封
禅
事
,
而
郡
国
皆
豫
治
道
,
修
缮
故
宫
,
及
当
驰
道
县
,
县
治
宫
储
,
设
共
具
,
而
望
幸
。
明
年
,
南
粤
反
,
西
羌
侵
边
。
天
子
为
山
东
不
澹
,
赦
天
下
囚
,
因
南
方
楼
船
士
二
十
余
万
人
击
粤
,
发
三
河
以
西
骑
击
羌
,
又
数
万
人
度
河
筑
令
居
。
初
置
张
掖
、
酒
泉
郡
、
而
上
郡
朔
方
、
西
河
、
河
西
开
田
官
,
斥
塞
卒
六
十
万
人
戊
田
之
。
中
国
缮
道
馈
粮
,
远
者
三
千
,
近
者
千
余
里
,
皆
仰
给
大
农
。
边
兵
不
足
,
乃
发
武
库
、
工
官
兵
器
以
澹
之
。
车
骑
马
乏
,
县
官
钱
少
,
买
马
难
得
,
乃
著
令
,
令
封
君
以
下
至
三
百
石
吏
以
上
差
出
牝
马
天
下
亭
,
亭
有
畜
字
马
,
岁
课
息
。
齐
相
卜
式
上
书
,
愿
父
子
死
南
粤
。
天
子
下
诏
褒
扬
,
赐
爵
关
内
侯
,
黄
金
四
十
斤
,
田
十
顷
。
布
告
天
下
,
天
下
莫
应
。
列
侯
以
百
数
,
皆
莫
求
从
军
。
至
饮
酎
,
少
府
省
金
,
而
列
侯
坐
酎
金
失
侯
者
百
余
人
。
乃
拜
卜
式
为
御
史
大
夫
。
式
既
在
位
,
见
郡
国
多
不
便
县
官
作
盐
铁
,
器
苦
恶
,
贾
贵
,
或
强
令
民
买
之
。
而
船
有
算
,
商
者
少
,
物
贵
,
乃
因
孔
仅
言
船
算
事
。
上
不
说
。
汉
连
出
兵
三
岁
,
诛
羌
,
灭
两
粤
,
番
禺
以
西
至
蜀
南
者
置
初
郡
十
七
,
且
以
其
故
俗
治
,
无
赋
税
。
南
阳
、
汉
中
以
往
,
各
以
地
比
给
初
郡
吏
卒
奉
食
币
物
,
传
车
马
被
具
。
而
初
郡
又
时
时
小
反
,
杀
吏
,
汉
发
南
方
吏
卒
往
诛
之
,
间
岁
万
余
人
,
费
皆
仰
大
农
。
大
农
以
均
输
调
盐
铁
助
赋
,
故
能
澹
之
。
然
兵
所
过
县
,
县
以
为
訾
给
毋
乏
而
已
,
不
敢
言
轻
赋
法
矣
。
其
明
年
,
元
封
元
年
,
卜
式
贬
为
太
子
太
傅
。
而
桑
弘
羊
为
治
粟
都
尉
,
领
大
农
,
尽
代
仅
斡
天
下
盐
铁
。
弘
羊
以
诸
官
各
自
市
相
争
,
物
以
故
腾
跃
,
而
天
下
赋
输
或
不
偿
其
僦
费
,
乃
请
置
大
农
部
丞
数
十
人
,
分
部
主
郡
国
,
各
往
往
置
均
输
、
盐
、
铁
官
,
令
远
方
各
以
其
物
如
异
时
商
贾
所
转
贩
者
为
赋
,
而
相
灌
输
。
置
平
准
于
京
师
,
都
受
天
下
委
输
。
召
工
官
治
车
诸
器
,
皆
仰
给
大
农
。
大
农
诸
官
尽
笼
天
下
之
货
物
,
贵
则
卖
之
,
贱
则
买
之
。
如
此
,
富
商
大
贾
亡
所
牟
大
利
则
反
本
,
而
万
物
不
得
腾
跃
。
故
抑
天
下
之
物
,
名
曰
“
平
准
”
。
天
子
以
为
然
而
许
之
。
于
是
天
子
北
至
朔
方
,
东
封
泰
山
,
巡
海
上
,
旁
北
边
以
归
。
所
过
赏
赐
,
用
帛
百
余
万
匹
,
钱
、
金
以
巨
万
计
,
皆
取
足
大
农
。
弘
羊
又
请
令
民
得
入
粟
补
吏
,
及
罪
以
赎
。
令
民
入
粟
甘
泉
各
有
差
,
以
复
终
身
,
不
复
告
缗
。
它
郡
各
输
急
处
。
而
诸
农
各
致
粟
,
山
东
漕
益
岁
六
百
万
石
。
一
岁
之
中
,
太
仓
、
甘
泉
仓
满
。
边
余
谷
,
诸
均
输
帛
五
百
万
匹
。
民
不
益
赋
而
天
下
用
饶
。
于
是
弘
羊
赐
爵
左
庶
长
,
黄
金
者
再
百
焉
。
是
岁
小
旱
,
上
令
百
官
求
雨
。
卜
式
言
曰
:
“
县
官
当
食
租
衣
税
而
已
,
今
弘
羊
令
吏
坐
市
列
,
贩
物
求
利
。
亨
弘
羊
,
天
乃
雨
。
”
久
之
,
武
帝
疾
病
,
拜
弘
羊
为
御
史
大
夫
。
昭
帝
即
位
六
年
,
诏
郡
国
举
贤
良
文
学
之
士
,
问
以
民
所
疾
苦
,
教
化
之
要
。
皆
对
愿
罢
盐
、
铁
、
酒
榷
均
输
官
,
毋
与
天
下
争
利
,
视
以
俭
节
,
然
后
教
化
可
兴
。
弘
羊
难
,
以
为
此
国
家
大
业
,
所
以
制
四
夷
,
安
边
足
用
之
本
,
不
可
废
也
。
乃
与
丞
相
千
秋
共
奏
罢
酒
酤
。
弘
羊
自
以
为
国
兴
大
利
,
伐
其
功
,
欲
为
子
弟
得
官
,
怨
望
大
将
军
霍
光
,
遂
与
上
官
桀
等
谋
反
,
诛
灭
。
宣
、
元
、
成
、
哀
、
平
五
世
,
无
所
变
改
。
元
帝
时
尝
罢
盐
、
铁
官
,
三
年
而
复
之
。
贡
禹
言
:
“
铸
钱
采
铜
,
一
岁
十
万
人
不
耕
,
民
坐
盗
铸
陷
刑
者
多
。
富
人
臧
钱
满
室
,
犹
无
厌
足
。
民
心
动
摇
,
弃
本
逐
末
,
耕
者
不
能
半
,
奸
邪
不
可
禁
,
原
起
于
钱
。
疾
其
末
者
绝
其
本
,
宜
罢
采
珠
、
玉
、
金
、
银
铸
钱
之
官
,
毋
复
以
为
币
,
除
其
贩
卖
租
铢
之
律
,
租
税
、
禄
、
赐
皆
以
布
、
帛
及
谷
,
使
百
姓
壹
意
农
桑
。
”
议
者
以
为
交
易
待
钱
,
布
、
帛
不
可
尺
寸
分
裂
。
禹
议
亦
寝
。
自
孝
武
元
狩
五
年
三
官
初
铸
五
铢
钱
,
至
平
帝
元
始
中
,
成
钱
二
百
八
十
亿
万
余
云
。
王
莽
居
摄
,
变
汉
制
,
以
周
钱
有
子
母
相
权
,
于
是
更
造
大
钱
,
径
寸
二
分
,
重
十
二
铢
,
文
曰
“
大
钱
五
十
”
。
又
造
契
刀
、
错
刀
。
契
刀
,
其
环
如
大
钱
,
身
形
如
刀
,
长
二
寸
,
文
曰
“
契
刀
五
百
”
。
错
刀
,
以
黄
金
错
其
文
,
曰
“
一
刀
直
五
千
”
。
与
五
铢
钱
凡
四
品
,
并
行
。
莽
即
真
,
以
为
书
“
刘
”
字
有
“
金
”
、
“
刀
”
,
乃
罢
错
刀
、
契
刀
及
五
铢
钱
,
而
更
作
金
、
银
、
龟
、
贝
、
钱
、
布
之
品
,
名
曰
“
宝
货
”
。
小
钱
径
六
分
,
重
一
铢
,
文
曰
“
小
钱
直
一
”
。
次
七
分
,
三
铢
,
曰
“
幺
钱
一
十
”
。
次
八
分
,
五
铢
,
曰
“
幼
钱
二
十
”
。
次
九
分
,
七
铢
曰
“
中
钱
三
十
”
。
次
一
寸
,
九
铢
,
曰
“
壮
钱
四
十
”
。
因
前
“
大
钱
五
十
”
,
是
为
钱
货
六
品
,
直
各
如
其
文
。
黄
金
重
一
斤
,
直
钱
万
。
朱
提
银
重
八
两
为
一
流
,
直
一
千
五
百
八
十
。
它
银
一
流
直
千
。
是
为
银
货
二
品
。
元
龟
B
7
7
A
冉
长
尺
二
寸
,
直
二
千
一
百
六
十
,
为
大
贝
十
朋
。
公
龟
九
寸
,
直
五
百
,
为
壮
贝
十
朋
。
侯
龟
七
寸
以
上
,
直
三
百
,
为
幺
贝
十
朋
。
子
龟
五
寸
以
上
,
直
百
,
为
小
贝
十
朋
。
是
为
龟
宝
四
品
。
大
贝
四
寸
八
分
以
上
,
二
枚
为
一
朋
,
直
二
百
一
十
六
。
壮
贝
三
寸
六
分
以
上
,
二
枚
为
一
朋
,
直
五
十
。
幺
贝
二
寸
四
分
以
上
,
二
枚
为
一
朋
,
直
三
十
。
小
贝
寸
二
分
以
上
,
二
枚
为
一
朋
,
直
十
。
不
盈
寸
二
分
,
漏
度
不
得
为
朋
,
率
枚
直
钱
三
。
是
为
贝
货
五
品
。
大
布
、
次
布
、
弟
布
、
壮
布
、
中
布
、
差
布
、
厚
布
、
幼
布
、
幺
布
、
小
布
。
小
布
长
寸
五
分
,
重
十
五
铢
,
文
曰
“
小
布
一
百
”
。
自
小
布
以
上
,
各
相
长
一
分
,
相
重
一
铢
,
文
各
为
其
布
名
,
直
各
加
一
百
。
上
至
大
布
,
长
二
寸
四
分
,
重
一
两
,
而
直
千
钱
矣
。
是
为
布
货
十
品
。
凡
宝
货
三
物
,
六
名
,
二
十
八
品
。
铸
作
钱
布
皆
用
铜
,
淆
以
连
锡
,
文
质
周
郭
放
汉
五
铢
钱
云
。
其
金
、
银
与
它
物
杂
,
色
不
纯
好
,
龟
不
盈
五
寸
,
贝
不
盈
六
分
,
皆
不
得
为
宝
货
。
元
龟
为
蔡
,
非
四
民
所
得
居
,
有
者
,
入
大
卜
受
直
。
百
姓
愦
乱
,
其
货
不
行
。
民
私
以
五
铢
钱
市
买
。
莽
患
之
,
下
诏
:
“
敢
非
井
田
、
挟
五
铢
钱
者
为
惑
众
,
投
诸
四
裔
以
御
魑
魅
。
”
于
是
农
、
商
失
业
,
食
、
货
俱
废
,
民
涕
泣
于
市
道
。
坐
卖
买
田
、
宅
、
奴
婢
、
铸
钱
抵
罪
者
,
自
公
卿
大
夫
至
庶
人
,
不
可
称
数
。
莽
知
民
愁
,
乃
但
行
小
钱
直
一
,
与
大
钱
五
十
,
二
品
并
行
,
龟
、
贝
、
布
属
且
寝
。
莽
性
躁
扰
,
不
能
无
为
,
每
有
所
兴
造
,
必
欲
依
古
得
经
文
。
国
师
公
刘
歆
言
周
有
泉
府
之
官
,
收
不
雠
,
与
欲
得
,
即
《
易
》
所
谓
“
理
财
正
辞
,
禁
民
为
非
”
者
也
。
莽
乃
下
诏
曰
:
“
夫
《
周
礼
》
有
赊
、
贷
,
《
乐
语
》
有
五
均
,
传
记
各
有
斡
焉
。
今
开
赊
贷
,
张
五
均
,
设
诸
斡
者
,
所
以
齐
众
庶
,
抑
并
兼
也
。
”
遂
于
长
安
及
五
都
立
五
均
官
,
更
名
长
安
东
、
西
市
令
及
洛
阳
、
邯
郸
、
临
菑
、
宛
、
成
都
市
长
皆
为
五
均
同
市
师
、
东
市
称
京
,
西
市
称
畿
,
洛
阳
称
中
,
余
四
都
各
用
东
、
西
、
南
、
北
为
称
,
皆
置
交
易
丞
五
人
,
钱
府
丞
一
人
,
工
商
能
采
金
、
银
、
铜
、
连
锡
,
登
龟
、
取
贝
者
,
皆
自
占
司
市
钱
府
,
顺
时
气
而
取
之
。
又
以
《
周
官
》
税
民
:
凡
田
不
耕
为
不
殖
,
出
三
夫
之
税
;
城
郭
中
宅
不
树
艺
者
为
不
毛
,
出
三
夫
之
布
;
民
浮
游
无
事
,
出
夫
布
一
匹
。
其
不
能
出
布
者
,
冗
作
,
县
官
衣
食
之
。
诸
取
众
物
、
鸟
、
兽
、
鱼
、
鳖
、
百
虫
于
山
林
、
水
泽
及
畜
牧
者
,
嫔
妇
桑
蚕
、
织
纴
、
纺
绩
、
补
缝
,
工
匠
、
医
、
巫
、
卜
、
祝
及
它
方
技
、
商
贩
、
贾
人
坐
肆
、
列
里
区
、
谒
舍
,
皆
各
自
占
所
为
于
其
所
之
县
官
,
除
其
本
,
计
其
利
,
十
一
分
之
,
而
以
其
一
为
贡
。
敢
不
自
占
、
自
占
不
以
实
者
,
尽
没
入
所
采
取
,
而
作
县
官
一
岁
。
诸
司
市
常
以
四
时
中
月
实
定
所
掌
,
为
物
上
、
中
、
下
之
贾
,
各
自
用
为
其
市
平
,
毋
拘
它
所
。
众
民
卖
买
五
谷
、
布
帛
、
丝
绵
之
物
,
周
于
民
用
而
不
雠
者
,
均
官
有
以
考
检
厥
实
,
用
其
本
贾
取
之
,
毋
令
折
钱
。
万
物
卬
贵
,
过
平
一
钱
,
则
以
平
贾
卖
与
民
。
其
贾
氐
贱
,
减
平
者
,
听
民
自
相
与
市
,
以
防
贵
庾
者
。
民
欲
祭
祀
、
丧
纪
而
无
用
者
,
钱
府
以
所
入
工
、
商
之
贡
但
赊
之
,
祭
祀
无
过
旬
日
,
丧
纪
毋
过
三
月
。
民
或
乏
绝
,
欲
贷
以
治
产
业
者
,
均
授
之
,
除
其
费
,
计
所
得
受
息
。
毋
过
岁
什
一
。
羲
和
鲁
匡
言
:
“
名
山
、
大
泽
,
盐
、
铁
、
钱
、
布
、
帛
,
五
均
赊
贷
,
斡
在
县
官
,
唯
酒
酤
独
未
斡
。
酒
者
,
天
之
美
禄
,
帝
王
所
以
颐
养
天
下
,
享
祀
祈
福
,
扶
衰
养
疾
。
百
礼
之
会
,
非
酒
不
行
。
故
《
诗
》
曰
‘
无
酒
酤
我
’
,
而
《
论
语
》
曰
‘
酤
酒
不
食
’
,
二
者
非
相
反
也
。
夫
《
诗
》
据
承
平
之
世
,
酒
酤
在
官
,
和
旨
便
人
,
可
以
相
御
也
。
《
论
语
》
孔
子
当
周
衰
乱
,
酒
酤
在
民
,
薄
恶
不
诚
,
是
以
疑
而
弗
食
。
今
绝
天
下
之
酒
,
则
无
以
行
礼
相
养
;
放
而
亡
限
,
则
费
财
伤
民
。
请
法
古
,
令
官
作
酒
,
以
二
千
五
百
石
为
一
均
,
率
开
一
卢
以
卖
,
雠
五
十
酿
为
准
。
一
酿
用
粗
米
二
斛
,
曲
一
斛
,
得
成
酒
六
斛
六
斗
。
各
以
其
市
月
朔
米
曲
三
斛
,
并
计
其
贾
而
参
分
之
,
以
其
一
为
酒
一
斛
之
平
。
除
米
曲
本
贾
,
计
其
利
而
什
分
之
,
以
其
七
入
官
,
其
三
及
糟
C
E
6
D
、
灰
炭
给
工
器
、
薪
樵
之
费
。
”
羲
和
置
命
士
督
五
均
、
六
斡
,
郡
有
数
人
,
皆
用
富
贾
。
落
阳
薛
子
仲
、
张
长
叔
、
临
菑
姓
伟
等
,
乘
传
求
利
,
交
错
天
下
,
因
与
郡
县
通
奸
,
多
张
空
簿
,
府
臧
不
实
,
百
姓
俞
病
。
莽
知
民
苦
之
,
复
下
诏
曰
:
“
夫
盐
,
食
肴
之
将
;
酒
,
百
药
之
长
,
嘉
会
之
好
;
铁
,
田
农
之
本
;
名
山
、
大
泽
,
饶
衍
之
臧
;
五
均
、
赊
贷
,
百
姓
所
取
平
,
卬
以
给
澹
;
铁
布
、
铜
冶
,
通
行
有
无
,
备
民
用
也
。
此
六
者
,
非
编
户
齐
民
所
能
家
作
,
必
卬
于
市
,
虽
贵
数
倍
,
不
得
不
买
。
豪
民
富
贾
,
即
要
贫
弱
,
先
圣
知
其
然
也
,
故
斡
之
。
每
一
斡
为
设
科
条
防
禁
,
犯
者
罪
至
死
。
”
奸
吏
猾
民
并
侵
,
众
庶
各
不
安
生
。
后
五
岁
,
天
凤
元
年
,
复
申
下
金
、
银
、
龟
、
贝
之
货
,
颇
增
减
其
贾
直
。
而
罢
大
、
小
钱
,
改
作
货
布
,
长
二
寸
五
分
,
广
一
寸
,
首
长
八
分
有
奇
,
广
八
分
,
其
圜
好
径
二
分
半
,
足
枝
长
八
分
,
间
广
二
分
,
其
文
右
曰
“
货
”
,
左
曰
“
布
”
,
重
二
十
五
铢
,
直
货
泉
二
十
五
。
货
泉
径
一
寸
,
重
五
铢
,
文
右
曰
“
货
”
,
左
曰
“
泉
”
,
枚
直
一
,
与
货
布
二
品
并
行
。
又
以
大
钱
行
久
,
罢
之
,
恐
民
挟
不
止
,
乃
令
民
且
独
行
大
钱
,
与
新
货
泉
俱
枚
直
一
,
并
行
尽
六
年
,
毋
得
复
挟
大
钱
矣
。
每
壹
易
钱
,
民
用
破
业
,
而
大
陷
刑
。
莽
以
私
铸
钱
死
,
及
非
沮
宝
货
投
四
裔
,
犯
法
者
多
,
不
可
胜
行
,
乃
更
轻
其
法
;
私
铸
作
泉
布
者
,
与
妻
子
没
入
为
官
奴
婢
;
吏
及
比
伍
,
知
而
不
举
告
,
与
同
罪
;
非
沮
宝
货
,
民
罚
作
一
岁
,
吏
免
官
。
犯
者
俞
众
,
及
五
人
相
坐
皆
没
入
,
郡
国
槛
车
铁
锁
,
传
送
长
安
钟
官
,
愁
苦
死
者
什
六
七
。
作
货
布
后
六
年
,
匈
奴
侵
寇
甚
,
莽
大
募
天
下
囚
徒
、
人
奴
,
名
曰
猪
突
豨
勇
,
壹
切
税
吏
民
,
訾
三
十
而
取
一
。
又
令
公
卿
以
下
至
郡
县
黄
绶
吏
,
皆
保
养
军
马
,
吏
尽
复
以
与
民
。
民
摇
手
触
禁
,
不
得
耕
桑
,
徭
役
烦
剧
,
而
枯
、
旱
、
蝗
虫
相
因
。
又
用
制
作
未
定
,
上
自
公
侯
,
下
至
小
吏
,
皆
不
得
奉
禄
,
而
私
赋
敛
,
货
赂
上
流
,
狱
讼
不
决
。
吏
用
苛
暴
立
威
,
旁
缘
莽
禁
,
侵
刻
小
民
。
富
者
不
得
自
保
,
贫
者
无
以
自
存
,
起
为
盗
贼
,
依
阻
山
泽
,
吏
不
能
禽
而
覆
蔽
之
,
浸
淫
日
广
,
于
是
青
、
徐
、
荆
楚
之
地
往
往
万
数
。
战
斗
死
亡
,
缘
边
四
夷
所
系
虏
,
陷
罪
,
饥
疫
,
人
相
食
,
及
莽
未
诛
,
而
天
下
户
口
减
半
矣
。
自
发
猪
突
豨
勇
后
四
年
,
而
汉
兵
诛
莽
。
后
二
年
,
世
祖
受
命
,
荡
涤
烦
苛
,
复
五
铢
钱
,
与
天
下
更
始
。
赞
曰
:
《
易
》
称
“
裒
多
益
寡
,
称
物
平
施
”
,
《
书
》
云
“
茂
迁
有
无
”
,
周
有
泉
府
之
官
,
而
《
孟
子
》
亦
非
“
狗
彘
食
人
之
食
不
知
敛
,
野
有
饿
殍
而
弗
知
发
”
。
故
管
氏
之
轻
重
,
李
悝
之
平
籴
,
弘
羊
均
输
,
寿
昌
常
平
,
亦
有
从
徠
。
顾
古
为
之
有
数
,
吏
良
而
令
行
,
故
民
赖
其
利
,
万
国
作
乂
。
及
孝
武
时
,
国
用
饶
给
,
而
民
不
益
赋
,
其
次
也
。
至
于
王
莽
,
制
度
失
中
,
奸
轨
弄
权
,
官
民
俱
竭
,
亡
次
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