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书
·
传
·
薛
宣
朱
博
传
-
班
固
薛
宣
字
赣
君
,
东
海
郯
人
也
。
少
为
廷
尉
书
佐
、
都
船
狱
吏
。
后
以
大
司
农
斗
食
属
察
廉
,
补
不
其
丞
。
琅
邪
太
守
赵
贡
行
县
,
见
宣
,
甚
说
其
能
。
从
宣
历
行
属
县
,
还
至
府
,
令
妻
子
与
相
见
,
戒
曰
:
“
赣
君
至
丞
相
,
我
两
子
亦
中
丞
相
史
。
”
察
宣
廉
,
迁
乐
浪
都
尉
丞
。
幽
州
刺
史
举
茂
材
,
为
宛
句
令
。
大
将
军
王
凤
闻
其
能
,
荐
宣
为
长
安
令
,
治
果
有
名
,
以
明
习
文
法
诏
补
御
史
中
丞
。
是
时
,
成
帝
初
即
位
,
宣
为
中
丞
,
执
法
殿
中
,
外
总
部
刺
史
,
上
疏
曰
:
“
陛
下
至
德
仁
厚
,
哀
闵
元
元
,
躬
有
日
仄
之
劳
,
而
亡
佚
豫
之
乐
,
允
执
圣
道
,
刑
罚
惟
中
,
然
而
嘉
气
尚
凝
,
阴
阳
不
和
,
是
臣
下
未
称
,
而
圣
化
独
有
不
洽
者
也
。
臣
窃
伏
思
其
一
端
,
殆
吏
多
苛
政
,
政
教
烦
碎
,
大
率
咎
在
部
刺
史
,
或
不
循
守
条
职
,
举
错
各
以
其
意
,
多
与
郡
县
事
,
至
开
私
门
,
听
谗
佞
,
以
求
吏
民
过
失
,
谴
呵
及
细
微
,
责
义
不
量
力
。
郡
县
相
迫
促
,
亦
内
相
刻
,
流
至
众
庶
。
是
故
乡
党
阙
于
嘉
宾
之
欢
,
九
族
忘
其
亲
亲
之
恩
,
饮
食
周
急
之
厚
弥
衰
,
送
往
劳
来
之
礼
不
行
。
夫
人
道
不
通
,
则
阴
阳
否
隔
,
和
气
不
兴
,
未
必
不
由
此
也
。
《
诗
》
云
:
‘
民
之
失
德
,
乾
餱
以
愆
。
’
鄙
语
曰
:
‘
苛
政
不
亲
,
烦
苦
伤
恩
。
’
方
刺
史
奏
事
时
,
宜
明
申
敕
,
使
昭
然
知
本
朝
之
要
务
。
臣
愚
不
知
治
道
,
唯
明
主
察
焉
。
”
上
嘉
纳
之
。
宣
数
言
政
事
便
宜
,
举
奏
部
刺
史
郡
国
二
千
石
,
所
贬
退
称
进
,
白
黑
分
明
,
繇
是
知
名
。
出
为
临
淮
太
守
,
政
教
大
行
。
会
陈
留
郡
有
大
贼
废
乱
,
上
徙
宣
为
陈
留
太
守
,
盗
贼
禁
止
,
吏
民
敬
其
威
信
。
入
守
左
冯
翊
,
满
岁
称
职
为
真
。
始
高
陵
令
杨
湛
、
栎
阳
令
谢
游
皆
贪
猾
不
逊
,
持
郡
短
长
,
前
二
千
石
数
案
不
能
竟
。
及
宣
视
事
,
诣
府
谒
,
宣
设
酒
饭
与
相
对
,
接
待
甚
备
。
已
而
阴
求
其
罪
臧
,
具
得
所
受
取
。
宣
察
湛
有
改
节
敬
宣
之
效
,
乃
手
自
牒
书
,
条
其
奸
臧
,
封
与
湛
曰
:
“
吏
民
条
言
君
如
牒
,
或
议
以
为
疑
于
主
守
盗
。
冯
翊
敬
重
令
,
又
念
十
金
法
重
,
不
忍
相
暴
章
。
故
密
以
手
书
相
晓
,
欲
君
自
图
进
退
,
可
复
伸
眉
于
后
。
即
无
其
事
,
复
封
还
记
,
得
为
君
分
明
之
。
”
湛
自
知
罪
臧
皆
应
记
,
而
宣
辞
语
温
润
,
无
伤
害
意
。
湛
即
时
解
印
绶
付
吏
,
为
记
谢
宣
,
终
无
怨
言
。
而
栎
阳
令
游
自
以
大
儒
有
名
,
轻
宣
。
宣
独
移
书
显
,
责
之
曰
:
“
告
栎
阳
令
:
吏
民
言
令
治
行
烦
苛
,
适
罚
作
使
千
人
以
上
;
贼
取
钱
财
数
十
万
,
给
为
非
法
;
卖
买
听
任
富
吏
,
贾
数
不
可
知
。
证
验
以
明
白
,
欲
遣
吏
考
案
,
恐
负
举
者
,
耻
辱
儒
士
,
故
使
掾
平
镌
令
。
孔
子
曰
:
‘
陈
力
就
列
,
不
能
者
止
。
’
令
详
思
之
,
方
调
守
。
”
游
得
檄
,
亦
解
印
绶
去
。
又
频
阳
县
北
当
上
郡
、
西
河
,
为
数
郡
凑
,
多
盗
贼
。
其
令
平
陵
薛
恭
本
县
孝
者
,
功
次
稍
迁
,
未
尝
治
民
,
职
不
办
。
而
栗
邑
县
小
,
辟
在
山
中
,
民
谨
朴
易
治
。
令
巨
鹿
尹
赏
久
郡
用
事
吏
,
为
楼
烦
长
,
举
茂
材
,
迁
在
栗
。
宣
即
以
令
奏
赏
与
恭
换
县
。
二
人
视
事
数
月
,
而
两
县
皆
治
。
宣
因
移
书
劳
勉
之
曰
:
“
昔
孟
公
绰
优
于
赵
魏
而
不
宜
滕
薛
,
故
或
以
德
显
,
或
以
功
举
,
‘
君
子
之
道
,
焉
可
怃
也
!
’
属
县
各
有
贤
君
,
冯
翊
垂
拱
蒙
成
。
愿
勉
所
职
,
卒
功
业
。
”
宣
得
郡
中
吏
民
罪
名
,
辄
召
告
其
县
长
吏
,
使
自
行
罚
。
晓
曰
:
“
府
所
以
不
自
发
举
者
,
不
欲
代
县
治
,
夺
贤
令
长
名
也
。
”
长
吏
莫
不
喜
惧
,
免
冠
谢
宣
归
恩
受
戒
者
。
宣
为
吏
赏
罚
明
,
用
法
平
而
必
行
,
所
居
皆
有
条
教
可
纪
,
多
仁
恕
爱
利
。
池
阳
令
举
廉
吏
狱
掾
王
立
,
府
未
及
召
,
闻
立
受
囚
家
钱
。
宣
责
让
县
,
县
案
验
狱
掾
,
乃
其
妻
独
受
系
者
钱
万
六
千
,
受
之
再
宿
,
狱
掾
实
不
知
。
掾
惭
恐
自
杀
。
宣
闻
之
,
移
书
池
阳
曰
:
“
县
所
举
廉
吏
狱
掾
王
立
,
家
私
受
赇
,
而
立
不
知
,
杀
身
以
自
明
,
立
诚
廉
士
,
甚
可
闵
惜
!
其
以
府
决
曹
掾
书
立
之
柩
,
以
显
其
魂
。
府
掾
史
素
与
立
相
知
者
,
皆
予
送
葬
。
”
及
日
至
休
吏
,
贼
曹
掾
张
扶
独
不
肯
休
,
坐
曹
治
事
。
宣
出
教
曰
:
“
盖
礼
贯
和
,
人
道
尚
通
。
日
至
,
吏
以
令
休
,
所
繇
来
久
。
曹
虽
有
公
职
事
,
家
亦
望
私
恩
意
。
掾
宜
从
众
,
归
对
妻
子
,
设
酒
肴
,
请
邻
里
,
一
笑
相
乐
,
斯
亦
可
矣
!
”
扶
惭
愧
。
官
属
善
之
。
宣
为
人
好
威
仪
,
进
止
雍
容
,
甚
可
观
也
。
性
密
静
有
思
,
思
省
吏
职
,
求
其
便
安
。
下
至
财
用
笔
研
,
皆
为
设
方
略
,
利
用
而
省
费
。
吏
民
称
之
,
郡
中
清
静
。
迁
为
少
府
,
共
张
职
办
。
月
余
,
御
史
大
夫
于
永
卒
,
谷
永
上
疏
曰
:
帝
王
之
德
莫
大
于
知
人
,
知
人
则
百
僚
任
职
,
天
工
不
旷
。
故
皋
陶
曰
:
“
知
人
则
哲
,
能
官
人
。
”
御
史
大
夫
内
承
本
朝
之
风
化
,
外
佐
丞
相
统
理
天
下
,
任
重
职
大
,
非
庸
材
所
能
堪
。
今
当
选
于
群
卿
,
以
充
其
缺
。
得
其
人
则
万
姓
欣
喜
,
百
僚
说
服
;
不
得
其
人
则
大
职
堕
斁
,
王
功
不
兴
。
虞
帝
之
明
,
在
兹
一
举
,
可
不
致
详
!
窃
见
少
府
宣
,
材
茂
行
洁
,
达
于
从
政
,
前
为
御
史
中
丞
,
执
宪
毂
下
,
不
吐
刚
茹
柔
,
举
错
时
当
;
出
守
临
淮
、
陈
留
,
二
郡
称
治
;
为
左
冯
翊
,
崇
教
养
善
,
威
德
并
行
,
众
职
修
理
,
奸
轨
绝
息
,
辞
讼
者
历
年
不
至
丞
相
府
,
赦
后
余
盗
贼
什
分
三
辅
之
一
。
功
效
卓
尔
,
自
左
内
史
初
置
以
来
未
尝
有
也
。
孔
子
曰
:
“
如
有
所
誉
,
其
有
所
试
。
”
宣
考
绩
功
课
,
简
在
两
府
,
不
敢
过
称
以
奸
欺
诬
之
罪
。
臣
闻
贤
材
莫
大
于
治
人
,
宣
已
有
效
。
其
法
律
任
廷
尉
有
余
,
经
术
文
雅
足
以
谋
王
体
,
断
国
论
;
身
兼
数
器
,
有
“
退
食
自
公
”
之
节
。
宣
无
私
党
游
说
之
助
,
臣
恐
陛
下
忽
于
《
羔
羊
》
之
诗
,
舍
公
实
之
臣
,
任
华
虚
之
誉
,
是
用
越
职
,
陈
宣
行
能
,
唯
陛
下
留
神
考
察
。
上
然
之
,
遂
以
宣
为
御
史
大
夫
。
数
月
,
代
张
禹
为
丞
相
,
封
高
阳
侯
,
食
邑
千
户
。
宣
除
赵
贡
两
子
为
史
。
贡
者
,
赵
广
汉
之
兄
子
也
,
为
吏
亦
有
能
名
。
宣
为
相
,
府
辞
讼
例
不
满
万
钱
不
为
移
书
,
后
皆
遵
用
薛
侯
故
事
。
然
官
属
讥
其
烦
碎
无
大
体
,
不
称
贤
也
。
时
天
子
好
儒
雅
,
宣
经
术
又
浅
,
上
亦
轻
焉
。
久
之
,
广
汉
郡
盗
贼
群
起
,
丞
相
、
御
史
遣
掾
史
逐
捕
不
能
克
。
上
乃
拜
河
东
都
尉
赵
护
为
广
汉
太
守
,
以
军
法
从
事
。
数
月
,
斩
其
渠
帅
郑
躬
,
降
者
数
千
人
,
乃
平
。
会
邛
成
太
后
崩
,
丧
事
仓
卒
,
吏
赋
敛
以
趋
办
。
其
后
上
闻
之
,
以
过
丞
相
、
御
史
,
遂
册
免
宣
曰
:
“
君
为
丞
相
,
出
入
六
年
,
忠
孝
之
行
,
率
先
百
僚
,
朕
无
闻
焉
。
朕
既
不
明
,
变
异
数
见
,
岁
比
不
登
,
仓
廪
空
虚
,
百
姓
饥
馑
,
流
离
道
路
,
疾
疫
死
者
以
万
数
,
人
至
相
食
,
盗
贼
并
兴
,
群
职
旷
废
,
是
朕
之
不
德
而
股
肱
不
良
也
。
乃
者
广
汉
群
盗
横
恣
,
残
贼
吏
民
,
朕
恻
然
伤
之
,
数
以
问
君
,
君
对
辄
不
如
其
实
。
西
州
隔
绝
,
几
不
为
郡
。
三
辅
赋
敛
无
度
,
酷
吏
并
缘
为
奸
,
侵
扰
百
姓
,
诏
君
案
验
,
复
无
欲
得
事
实
之
意
。
九
卿
以
下
,
咸
承
风
指
,
同
时
陷
于
谩
欺
之
辜
,
咎
繇
君
焉
!
有
司
法
君
领
职
解
嫚
,
开
谩
欺
之
路
,
伤
薄
风
化
,
无
以
帅
示
四
方
。
不
忍
致
君
于
理
,
其
上
丞
相
、
高
阳
侯
印
绶
,
罢
归
。
”
初
,
宣
为
丞
相
,
而
翟
方
进
为
司
直
。
宣
知
方
进
名
儒
,
有
宰
相
器
,
深
结
厚
焉
。
后
方
进
竟
代
为
丞
相
,
思
宣
旧
恩
,
宣
免
后
二
岁
,
荐
宣
明
习
文
法
,
练
国
制
度
,
前
所
坐
过
薄
,
可
复
进
用
。
上
征
宣
复
爵
高
阳
侯
,
加
宠
特
进
,
位
次
师
安
昌
侯
,
给
事
中
,
视
尚
书
事
。
宣
复
尊
重
。
任
政
数
年
,
后
坐
善
定
陵
侯
淳
于
长
罢
就
第
。
初
,
宣
有
两
弟
,
明
、
修
:
明
至
南
阳
太
守
;
修
历
郡
守
、
京
兆
尹
、
少
府
,
善
交
接
,
得
州
里
之
称
。
后
母
常
从
修
居
官
。
宣
为
丞
相
时
,
修
为
临
菑
令
,
宣
迎
后
母
,
修
不
遣
。
后
母
病
死
,
修
去
官
持
服
。
宣
谓
修
三
年
服
少
能
行
之
者
,
兄
弟
相
驳
不
可
,
修
遂
竟
服
,
繇
是
兄
弟
不
和
。
久
之
,
哀
帝
初
即
位
,
博
士
申
咸
给
事
中
,
亦
东
海
人
也
,
毁
宣
不
供
养
行
丧
服
,
薄
于
骨
肉
,
前
以
不
忠
孝
免
,
不
宜
复
列
封
侯
在
朝
省
。
宣
子
况
为
右
曹
侍
郎
,
数
闻
其
语
,
赇
客
杨
明
,
欲
令
创
咸
面
目
,
使
不
居
位
。
会
司
隶
缺
,
况
恐
咸
为
之
,
遂
令
明
遮
斫
咸
宫
门
外
,
断
鼻
唇
,
身
八
创
。
事
不
有
司
,
御
史
中
丞
众
等
奏
:
“
况
朝
臣
,
父
故
宰
相
,
再
封
列
侯
,
不
相
敕
丞
化
,
而
骨
肉
相
疑
,
疑
咸
受
修
言
以
谤
毁
宣
。
咸
所
言
皆
宣
行
迹
,
众
人
所
共
见
,
公
家
所
宜
闻
。
况
知
咸
给
事
中
,
恐
为
司
隶
举
奏
宣
,
而
公
令
明
等
迫
切
宫
阙
,
要
遮
创
戮
近
臣
于
大
道
人
众
中
,
欲
以
隔
塞
聪
明
,
杜
绝
论
议
之
端
。
桀
黠
无
所
畏
忌
,
万
众
讠
雚
哗
,
流
闻
四
方
,
不
与
凡
民
忿
怒
争
斗
者
同
。
臣
闻
敬
近
臣
,
为
近
主
也
。
礼
,
下
公
门
,
式
路
马
,
君
畜
产
且
犹
敬
之
。
《
春
秋
》
之
义
,
意
恶
功
遂
,
不
免
于
诛
,
上
浸
之
源
不
可
长
也
,
况
首
为
恶
,
明
手
伤
,
功
意
俱
恶
,
皆
大
不
敬
。
明
当
以
重
论
,
及
况
皆
弃
市
。
”
廷
尉
直
以
为
:
“
律
曰
‘
斗
以
刃
伤
人
,
完
为
城
旦
,
其
贼
加
罪
一
等
,
与
谋
者
同
罪
。
’
诏
书
无
以
诋
欺
成
罪
。
传
曰
:
‘
遇
人
不
以
义
而
见
慭
者
,
与
痏
人
之
罪
钧
,
恶
不
直
也
。
’
咸
厚
善
修
,
而
数
称
宣
恶
,
流
闻
不
谊
,
不
可
谓
直
。
况
以
故
伤
咸
,
计
谋
已
定
,
后
闻
置
司
隶
,
因
前
谋
而
趣
明
,
非
以
恐
咸
为
司
隶
故
造
谋
也
。
本
争
私
变
,
虽
于
掖
门
外
伤
咸
道
中
,
与
凡
民
争
斗
无
异
。
杀
人
者
死
,
伤
人
者
刑
,
古
今
之
通
道
,
三
代
所
不
易
也
。
孔
子
曰
:
‘
必
也
正
名
。
’
名
不
正
,
则
至
于
刑
罚
不
中
;
刑
罚
不
中
,
而
民
无
所
错
手
足
。
今
以
况
为
首
恶
,
明
手
伤
为
大
不
敬
,
公
私
无
差
。
《
春
秋
》
之
义
,
原
心
定
罪
。
原
况
以
父
见
谤
发
忿
怒
,
无
它
大
恶
。
加
诋
欺
,
辑
小
过
成
大
辟
,
陷
死
刑
,
违
明
诏
,
恐
非
法
意
,
不
可
施
行
。
圣
王
不
以
怒
增
刑
。
明
当
以
贼
伤
人
不
直
,
况
与
谋
者
皆
爵
减
完
为
城
旦
。
”
上
以
问
公
卿
议
臣
。
丞
相
孔
光
、
大
司
空
师
丹
以
中
丞
议
是
,
自
将
军
以
下
至
博
士
、
议
郎
皆
是
廷
尉
。
况
竟
减
罪
一
等
,
徙
敦
煌
。
宣
坐
免
为
庶
人
,
归
故
郡
,
卒
于
家
。
宣
子
惠
亦
至
二
千
石
。
始
惠
为
彭
城
令
,
宣
从
临
淮
迁
至
陈
留
,
过
其
县
,
桥
梁
、
邮
亭
不
修
。
宣
心
知
惠
不
能
,
留
彭
城
数
日
,
案
行
舍
中
,
处
置
什
器
,
观
视
园
菜
,
终
不
问
惠
以
吏
事
。
惠
自
知
治
县
不
称
宣
意
,
遣
门
下
掾
送
宣
至
陈
留
,
令
掾
进
见
,
自
从
其
所
问
宣
不
教
戒
惠
吏
职
之
意
。
宣
笑
曰
:
“
吏
道
以
法
令
为
师
,
可
问
而
知
。
及
能
与
不
能
,
自
有
资
材
,
何
可
学
也
?
”
众
人
传
称
,
以
宣
言
为
然
。
初
,
宣
复
封
为
侯
时
,
妻
死
,
而
敬
武
长
公
主
寡
居
,
上
令
宣
尚
焉
。
及
宣
免
归
故
郡
,
公
主
留
京
师
。
后
宣
卒
,
主
上
书
愿
还
宣
葬
延
陵
,
奏
可
。
况
私
从
敦
煌
归
长
安
,
会
赦
,
因
留
与
主
私
乱
。
哀
帝
外
家
丁
、
傅
贵
,
主
附
事
之
,
而
疏
王
氏
。
元
始
中
,
莽
自
尊
为
安
汉
公
,
主
又
出
言
非
莽
。
而
况
与
吕
宽
相
善
,
及
宽
事
觉
时
,
莽
并
治
况
,
发
扬
其
罪
,
使
使
者
以
太
皇
太
后
诏
赐
主
药
。
主
怒
曰
:
“
刘
氏
孤
弱
,
王
氏
擅
朝
,
排
挤
宗
室
,
且
嫂
何
与
取
妹
披
抉
其
闺
门
而
杀
之
?
”
使
者
迫
守
主
,
遂
饮
药
死
。
况
枭
首
于
市
。
白
太
后
云
主
暴
病
薨
。
太
后
欲
临
其
丧
,
莽
固
争
,
乃
止
。
朱
博
字
子
元
,
杜
陵
人
也
。
家
贫
,
少
时
给
事
县
为
亭
长
,
好
客
少
年
,
捕
搏
敢
行
。
稍
迁
为
功
曹
,
伉
侠
好
交
,
随
从
士
大
夫
,
不
避
风
雨
。
是
时
,
前
将
军
望
之
子
萧
育
,
御
史
大
夫
万
年
子
陈
咸
以
公
卿
子
著
材
知
名
,
博
皆
友
之
矣
。
时
,
诸
陵
县
属
太
常
,
博
以
太
常
掾
察
廉
,
补
安
陵
丞
。
后
去
官
入
京
兆
,
历
曹
史
列
掾
。
出
为
督
邮
书
掾
,
所
部
职
办
,
郡
中
称
之
。
而
陈
咸
为
御
史
中
丞
,
坐
漏
泄
省
中
语
下
狱
。
博
去
吏
,
间
步
至
廷
尉
中
,
候
伺
咸
事
。
咸
掠
治
困
笃
,
博
诈
得
为
医
人
狱
,
得
见
咸
,
具
知
其
所
坐
罪
。
博
出
狱
,
又
变
性
名
,
为
咸
验
治
数
百
,
卒
免
咸
死
罪
。
咸
得
论
出
,
而
博
以
此
显
名
,
为
郡
功
曹
。
久
之
,
成
帝
即
位
,
大
将
军
王
凤
秉
政
,
奏
请
陈
咸
为
长
史
。
咸
荐
萧
育
、
朱
博
除
莫
府
属
,
凤
甚
奇
之
,
举
博
栎
阳
令
,
徙
云
阳
、
平
陵
二
县
,
以
高
弟
入
为
长
安
令
。
京
师
治
理
,
迁
冀
州
刺
史
。
博
本
武
吏
,
不
更
文
法
,
及
为
刺
史
行
部
,
吏
民
数
百
人
遮
道
自
言
,
官
寺
尽
满
。
从
事
白
请
且
留
此
县
录
见
诸
自
言
者
,
事
毕
乃
发
,
欲
以
观
试
博
。
博
心
知
之
,
告
外
趣
驾
。
既
白
驾
办
,
博
出
就
车
见
自
言
者
,
使
从
事
明
敕
告
吏
民
:
“
欲
言
县
丞
尉
者
,
刺
史
不
察
黄
绶
,
各
自
诣
郡
。
欲
言
二
千
石
墨
绶
长
吏
者
,
使
者
行
部
还
,
诣
治
所
。
其
民
为
吏
所
冤
,
及
言
盗
贼
辞
讼
事
,
各
使
属
其
部
从
事
。
”
博
驻
车
决
遣
,
四
五
百
人
皆
罢
去
,
如
神
。
吏
民
大
惊
,
不
意
博
应
事
变
乃
至
于
此
。
后
博
徐
问
,
果
老
从
事
教
民
聚
会
。
博
杀
此
吏
,
州
郡
畏
博
威
严
。
徙
为
并
州
刺
史
、
护
漕
都
尉
,
迁
琅
邪
太
守
。
齐
舒
缓
养
名
,
博
新
视
事
,
右
曹
掾
史
皆
移
病
卧
。
博
问
其
故
,
对
言
:
“
惶
恐
!
故
事
二
千
石
新
到
,
辄
遣
吏
存
问
致
意
,
乃
敢
起
就
职
。
”
博
奋
髯
抵
几
曰
:
“
观
齐
儿
欲
以
此
为
俗
邪
!
”
乃
召
见
诸
曹
史
书
佐
及
县
大
吏
,
选
视
其
可
用
者
,
出
教
置
之
。
皆
斥
罢
诸
病
吏
,
白
巾
走
出
府
门
。
郡
中
大
惊
。
顷
之
,
门
下
掾
赣
遂
耆
老
大
儒
,
教
授
数
百
人
,
拜
起
舒
迟
。
博
出
教
主
簿
:
“
赣
老
生
不
习
吏
礼
,
主
簿
且
教
拜
起
,
闲
习
乃
止
。
”
又
敕
功
曹
:
“
官
属
多
褒
衣
大
袑
,
不
中
节
度
,
自
今
掾
史
衣
皆
令
去
地
三
寸
。
”
博
尤
不
爱
诸
生
,
所
至
郡
辄
罢
去
议
曹
,
曰
:
“
岂
可
复
置
谋
曹
邪
!
”
文
学
儒
吏
时
有
奏
记
称
说
云
云
,
博
见
谓
曰
:
“
如
太
守
汉
吏
,
奉
三
尺
律
令
以
从
事
耳
,
亡
奈
生
所
言
圣
人
道
何
也
!
且
持
此
道
归
,
尧
、
舜
君
出
,
为
陈
说
之
。
”
其
折
逆
人
如
此
。
视
事
数
年
,
大
改
其
俗
,
掾
史
礼
节
如
梦
、
赵
吏
。
博
治
郡
,
常
令
属
县
各
用
其
豪
桀
以
为
大
吏
,
文
武
从
宜
。
县
有
剧
贼
及
它
非
常
,
博
辄
移
书
以
诡
责
之
。
其
尽
力
有
效
,
必
加
厚
赏
;
怀
诈
不
称
,
诛
罚
辄
行
。
以
是
豪
强
慹
服
。
姑
幕
县
有
群
辈
八
人
报
仇
廷
中
,
皆
不
得
。
长
吏
自
系
书
言
府
,
贼
曹
掾
史
自
白
请
至
姑
幕
。
事
留
不
出
。
功
曹
诸
掾
即
皆
自
白
,
复
不
出
。
于
是
府
丞
诣
阁
,
博
乃
见
丕
丞
掾
曰
:
“
以
为
县
自
有
长
吏
,
府
未
尝
与
也
,
丞
掾
谓
府
当
与
之
邪
?
”
阁
下
书
佐
入
,
博
口
占
檄
文
曰
:
“
府
告
姑
幕
令
丞
:
言
贼
发
不
得
,
有
书
。
檄
到
,
令
丞
就
职
,
游
檄
王
卿
力
有
余
,
如
律
令
!
”
王
卿
得
敕
惶
怖
,
亲
属
失
色
,
昼
夜
驰
鹜
,
十
余
日
间
捕
得
五
人
。
博
复
移
书
曰
:
“
王
卿
忧
公
甚
效
!
檄
到
,
赍
伐
阅
诣
府
。
部
掾
以
下
亦
可
用
,
渐
尽
其
余
矣
。
”
其
操
持
下
,
皆
此
类
也
。
以
高
弟
入
守
左
冯
翊
,
满
岁
为
真
。
其
治
左
冯
翊
,
文
理
聪
明
殊
不
及
薛
宣
,
而
多
武
谲
,
网
络
张
设
,
少
爱
利
,
敢
诛
杀
。
然
亦
纵
舍
,
时
有
大
贷
,
下
吏
以
此
为
尽
力
。
长
陵
大
姓
尚
方
禁
少
时
尝
盗
人
妻
,
见
斫
,
创
著
其
颊
。
府
功
曹
受
赂
,
白
除
禁
调
守
尉
。
博
闻
知
,
以
它
事
召
见
,
视
其
面
,
果
有
瘢
。
博
辟
左
右
问
禁
:
“
是
何
等
创
也
?
”
禁
自
知
情
得
,
叩
头
服
状
。
博
笑
曰
:
“
丈
夫
固
时
有
是
。
冯
翊
欲
洒
卿
耻
,
抆
拭
用
禁
,
能
自
效
不
?
”
禁
且
喜
且
惧
,
对
曰
:
“
必
死
!
”
博
因
敕
禁
:
“
毋
得
泄
语
,
有
便
宜
,
辄
记
言
。
”
因
亲
信
之
以
为
耳
目
。
禁
晨
夜
发
起
部
中
盗
贼
及
它
伏
奸
,
有
功
效
。
博
擢
禁
连
守
县
令
。
久
之
,
召
见
功
曹
,
闭
阁
数
责
以
禁
等
事
,
与
笔
札
使
自
记
,
“
积
受
取
一
钱
以
上
,
无
得
有
所
匿
。
欺
谩
半
言
,
断
头
矣
!
”
功
曹
惶
怖
,
具
自
疏
奸
臧
,
大
小
不
敢
隐
。
博
知
其
对
以
实
,
乃
令
就
席
,
受
敕
自
改
而
已
。
投
刀
使
削
所
记
,
遣
出
就
职
。
功
曹
后
常
战
栗
,
不
敢
蹉
跌
,
博
遂
成
就
之
。
迁
为
大
司
农
。
岁
余
,
坐
小
法
,
左
迁
犍
为
太
守
。
先
是
,
南
蛮
若
儿
数
为
寇
盗
,
博
厚
结
其
昆
弟
,
使
为
反
间
,
袭
杀
之
,
郡
中
清
。
徙
为
山
阳
太
守
,
病
免
官
。
复
征
为
光
禄
大
夫
,
迁
廷
尉
,
职
典
决
疑
,
当
讠
献
平
天
下
狱
。
博
恐
为
官
属
所
诬
,
视
事
,
召
见
正
监
典
法
掾
史
,
谓
曰
:
“
廷
尉
本
起
于
武
吏
,
不
通
法
律
,
幸
有
众
贤
,
亦
何
忧
!
然
廷
尉
治
郡
断
狱
以
来
且
二
十
年
,
亦
独
耳
剽
日
久
,
三
尺
律
令
,
人
事
出
其
中
。
掾
史
试
与
正
监
共
撰
前
世
决
事
吏
议
难
知
者
数
十
事
,
持
以
问
廷
尉
,
得
为
诸
君
覆
意
之
。
”
正
监
以
为
博
苟
强
,
意
未
必
能
然
,
即
共
条
白
焉
。
博
皆
召
掾
史
,
并
坐
而
问
,
为
平
处
其
轻
重
,
十
中
八
九
。
官
属
咸
服
博
之
疏
略
,
材
过
人
也
。
每
迁
徙
易
官
,
所
到
辄
出
奇
谲
如
此
,
以
明
示
下
为
不
可
欺
者
。
久
之
,
迁
后
将
军
,
与
红
阳
侯
立
相
善
。
立
有
罪
就
国
,
有
司
奏
立
党
友
,
博
坐
免
。
后
岁
余
,
哀
帝
即
位
,
以
博
名
臣
,
召
见
,
起
家
复
为
光
禄
大
夫
,
迁
为
京
兆
尹
,
数
月
超
为
大
司
空
。
初
,
汉
兴
袭
秦
官
,
置
丞
相
、
御
史
大
夫
、
太
尉
。
至
武
帝
罢
太
尉
,
始
置
大
司
马
以
冠
将
军
之
号
,
非
有
印
绶
官
属
也
。
及
成
帝
时
,
何
武
为
九
卿
,
建
言
:
“
古
者
民
朴
事
约
,
国
之
辅
佐
必
得
贤
圣
,
然
犹
则
天
三
光
,
备
三
公
官
,
各
有
分
职
。
今
末
俗
之
弊
,
政
事
烦
多
,
宰
相
之
材
不
能
及
古
,
而
丞
相
独
兼
三
公
之
事
,
所
以
久
废
而
不
治
也
。
宜
建
三
公
官
,
定
卿
大
夫
之
任
,
分
职
授
政
,
以
考
功
效
。
”
其
后
上
以
问
师
安
昌
侯
张
禹
,
禹
以
为
然
。
时
曲
阳
侯
王
根
为
大
司
马
票
骑
将
军
,
而
何
武
为
御
史
大
夫
。
于
是
上
赐
曲
阳
侯
根
大
司
马
印
绶
,
置
官
属
,
罢
票
骑
将
军
官
,
以
御
史
大
夫
何
武
为
大
司
空
,
封
列
侯
,
皆
增
奉
如
丞
相
,
以
备
三
公
官
焉
。
议
者
多
以
为
古
今
异
制
,
汉
自
天
下
之
号
下
至
佐
史
皆
不
同
于
古
,
而
独
改
三
公
,
职
事
难
分
明
,
无
益
于
治
乱
。
是
时
,
御
史
府
吏
舍
百
余
区
井
水
皆
竭
;
又
其
府
中
列
柏
树
,
常
有
野
乌
数
千
栖
宿
其
上
,
晨
去
暮
来
,
号
日
“
朝
夕
乌
”
,
乌
去
不
来
者
数
月
,
长
老
异
之
。
后
二
岁
余
,
朱
博
为
大
司
空
,
奏
言
:
“
帝
王
之
道
不
必
相
袭
,
各
由
时
务
。
高
皇
帝
以
圣
德
受
命
,
建
立
鸿
业
,
置
御
史
大
夫
,
位
次
丞
相
,
典
正
法
度
,
以
职
相
参
,
总
领
百
官
,
上
下
相
监
临
,
历
载
二
百
年
,
天
下
安
宁
。
今
更
为
大
司
空
,
与
丞
相
同
位
,
未
获
嘉
祐
。
故
事
,
选
郡
国
守
相
高
第
为
中
二
千
石
,
选
中
二
千
石
为
御
史
大
夫
,
任
职
者
为
丞
相
,
位
次
有
序
,
所
以
尊
圣
德
,
重
国
相
也
。
今
中
二
千
石
未
更
御
史
大
夫
而
为
丞
相
,
权
轻
,
非
所
以
重
国
政
也
。
臣
愚
以
为
大
司
空
官
可
罢
,
复
置
御
史
大
夫
,
遵
奉
旧
制
。
臣
愿
尽
力
,
以
御
史
大
夫
为
百
僚
率
。
”
哀
帝
从
之
,
乃
更
拜
博
为
御
史
大
夫
。
会
大
司
马
喜
免
,
以
阳
安
侯
丁
明
为
大
司
马
卫
将
军
,
置
官
属
,
大
司
马
冠
号
如
故
事
。
后
四
岁
,
哀
帝
遂
改
丞
相
为
大
司
徒
,
复
置
大
司
空
、
大
司
马
焉
。
初
,
何
武
为
大
司
空
,
又
与
丞
相
方
进
共
奏
言
:
“
古
选
诸
侯
贤
者
以
为
州
伯
,
《
书
》
曰
‘
咨
十
有
二
牧
’
,
所
以
广
聪
明
,
烛
幽
隐
也
。
今
部
刺
史
居
牧
伯
之
位
,
秉
一
州
之
统
,
选
第
大
吏
,
所
荐
位
高
至
九
卿
,
所
恶
立
退
,
任
重
职
大
。
《
春
秋
》
之
义
,
用
贵
治
贱
,
不
以
卑
临
尊
。
刺
史
位
下
大
夫
,
而
临
二
千
石
,
轻
重
不
相
准
,
失
位
次
之
序
。
臣
请
罢
刺
史
,
更
置
州
牧
,
以
应
古
制
。
”
奏
可
。
及
博
奏
复
御
史
大
夫
官
,
又
奏
言
:
“
汉
家
至
德
溥
大
,
宇
内
万
里
,
立
置
郡
县
。
部
刺
史
奉
使
典
州
,
督
察
郡
国
,
吏
民
安
宁
。
故
事
,
居
部
九
岁
举
为
守
相
,
其
有
异
材
功
效
著
者
辄
登
擢
,
秩
卑
而
赏
厚
,
咸
劝
功
乐
进
。
前
丞
相
方
进
奏
罢
刺
史
,
更
置
州
牧
,
秩
真
二
千
石
,
位
次
九
卿
。
九
卿
缺
,
以
高
第
补
,
其
中
材
则
苟
自
守
而
已
,
恐
功
效
陵
夷
,
奸
轨
不
禁
。
臣
请
罢
州
牧
,
置
刺
史
如
故
。
”
奏
可
。
博
为
人
廉
俭
,
不
好
酒
色
游
宴
。
自
微
贱
至
富
贵
,
食
不
重
味
,
案
上
不
过
三
怀
,
夜
寝
早
起
,
妻
希
见
其
面
。
有
一
女
,
无
男
。
然
好
乐
士
大
夫
,
为
郡
守
九
卿
,
宾
客
满
门
,
欲
仕
宦
者
荐
举
之
,
欲
报
仇
怨
者
解
剑
以
带
之
。
其
趋
事
待
士
如
是
,
博
以
此
自
立
,
然
终
用
败
。
初
,
哀
帝
祖
母
定
陶
太
后
欲
求
称
尊
号
,
太
后
从
弟
高
武
侯
傅
喜
为
大
司
马
,
与
丞
相
孔
光
、
大
司
空
师
丹
共
持
正
议
。
孔
乡
侯
傅
晏
亦
太
后
从
弟
,
谄
谀
欲
顺
指
,
会
博
新
征
用
为
京
兆
尹
,
与
交
结
,
谋
成
尊
号
,
以
广
孝
道
。
由
是
师
丹
先
免
,
博
代
为
大
司
空
,
数
燕
见
奏
封
事
,
言
:
“
丞
相
光
志
在
自
守
,
不
能
忧
国
;
大
司
马
喜
至
尊
至
亲
,
阿
党
大
臣
,
无
益
政
治
。
”
上
遂
罢
喜
遣
就
国
,
免
光
为
庶
人
,
以
博
代
光
为
丞
相
,
封
阳
乡
侯
,
食
邑
二
千
户
。
博
上
书
让
曰
:
“
故
事
封
丞
相
不
满
千
户
,
而
独
臣
过
制
,
诚
惭
惧
,
愿
还
千
户
。
”
上
许
焉
。
傅
太
后
怨
傅
喜
不
已
,
使
孔
乡
侯
晏
风
丞
相
,
令
奏
免
喜
侯
。
博
受
诏
,
与
御
史
大
夫
赵
玄
议
,
玄
言
:
“
事
已
前
决
,
得
无
不
宜
?
”
博
曰
:
“
已
许
孔
乡
侯
有
指
。
匹
夫
相
要
,
尚
相
得
死
,
何
况
至
尊
?
博
唯
有
死
耳
!
”
玄
即
许
可
。
博
恶
独
斥
奏
喜
,
以
故
大
司
空
汜
乡
侯
何
武
前
亦
坐
过
免
就
国
,
事
与
喜
相
似
,
即
并
奏
:
“
喜
、
武
前
在
位
,
皆
无
益
于
治
,
虽
已
退
免
,
爵
士
之
封
非
所
当
得
也
。
请
皆
免
为
庶
人
。
”
上
知
傅
太
后
素
常
怨
喜
,
疑
博
、
玄
承
指
,
即
召
玄
诣
尚
书
问
状
。
玄
辞
服
,
有
诏
左
将
军
彭
宣
与
中
朝
者
杂
问
。
宣
等
劾
奏
:
“
博
宰
相
,
玄
上
卿
,
晏
以
外
亲
封
位
特
进
,
股
肱
大
臣
,
上
所
信
任
,
不
思
竭
诚
奉
公
,
务
广
恩
化
,
为
百
寮
先
,
皆
知
喜
、
武
前
已
蒙
恩
诏
决
,
事
更
三
赦
,
博
执
正
道
,
亏
损
上
恩
,
以
结
信
贵
戚
,
背
君
乡
臣
,
倾
乱
政
治
,
奸
人
之
雄
,
附
下
罔
上
,
为
臣
不
忠
不
道
;
玄
知
博
所
言
非
法
,
枉
义
附
从
,
大
不
敬
;
晏
与
博
议
免
喜
,
失
礼
不
敬
。
臣
请
诏
谒
者
召
博
、
玄
、
晏
诣
廷
尉
诏
狱
。
”
制
曰
:
“
将
军
、
中
二
千
石
、
二
千
石
、
诸
大
夫
、
博
士
、
议
郎
议
。
”
右
将
军
蟜
望
等
四
十
四
人
以
为
:
“
如
宣
等
言
,
可
许
。
”
谏
大
夫
龚
胜
等
十
四
人
以
为
:
“
《
春
秋
》
之
义
,
奸
以
事
君
,
常
刑
不
舍
。
鲁
大
夫
叔
孙
侨
如
欲
颛
公
室
,
谮
其
族
兄
季
孙
行
父
于
晋
,
晋
执
囚
行
父
以
乱
鲁
国
,
《
春
秋
》
重
而
书
之
。
今
晏
放
命
圯
族
,
干
乱
朝
政
,
要
大
臣
以
罔
上
,
本
造
计
谋
,
职
为
乱
阶
,
宜
与
博
、
玄
同
罪
,
罪
皆
不
道
。
”
上
减
玄
死
罪
三
等
,
削
晏
户
四
分
之
一
,
假
谒
者
节
召
丞
相
诣
廷
尉
诏
狱
。
博
自
杀
,
国
除
。
初
,
博
以
御
史
为
丞
相
,
封
阳
乡
侯
,
玄
以
少
府
为
御
史
大
夫
,
并
拜
于
前
殿
,
廷
登
受
策
,
有
音
如
钟
声
。
语
在
《
五
行
志
》
。
赞
曰
:
薛
宣
、
朱
博
皆
起
佐
史
,
历
位
以
登
宰
相
。
宣
所
在
而
治
,
为
世
吏
师
,
及
居
大
位
,
以
苛
察
失
名
,
器
诚
有
极
也
。
博
驰
聘
进
取
,
不
思
道
德
,
已
亡
可
言
,
又
见
孝
成
之
世
委
任
大
臣
,
假
借
用
权
。
世
主
已
更
,
好
恶
异
前
,
复
附
丁
、
傅
称
顺
孔
乡
。
事
发
见
诘
,
遂
陷
诬
罔
,
辞
穷
情
得
,
仰
药
饮
鸠
。
孔
子
曰
:
“
久
矣
哉
,
由
之
行
诈
也
!
”
博
亦
然
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