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通
·
内
篇
·
载
言
第
三
-
刘
知
几
古
者
言
为
《
尚
书
》
,
事
为
《
春
秋
》
,
左
右
二
史
,
分
尸
其
职
。
盖
桓
、
文
作
霸
,
纠
合
同
盟
,
春
秋
之
时
,
事
之
大
者
也
,
而
《
尚
书
》
缺
纪
。
秦
师
败
绩
,
缪
公
诫
誓
,
《
尚
书
》
之
中
,
言
之
大
者
也
,
而
《
春
秋
》
靡
录
。
此
则
言
、
事
有
别
,
断
可
知
矣
。
逮
左
氏
为
书
,
不
遵
古
法
,
言
之
与
事
,
同
在
传
中
。
然
而
言
事
相
兼
,
烦
省
合
理
,
故
使
读
者
寻
绎
不
倦
,
览
讽
忘
疲
。
至
于
《
史
》
、
《
汉
》
则
不
然
,
凡
所
包
举
,
务
在
恢
博
,
文
辞
之
记
,
繁
富
为
多
。
是
以
贾
谊
、
晁
错
、
董
仲
舒
、
东
方
朔
等
传
,
唯
止
录
言
,
罕
逢
载
事
。
夫
方
述
一
事
,
得
其
纪
纲
,
而
隔
以
大
篇
,
分
其
次
序
。
遂
令
披
阅
之
者
,
有
所
懵
然
。
后
史
相
承
,
不
改
其
辙
,
交
错
纷
扰
,
古
今
是
同
。
案
迁
、
固
列
君
臣
于
纪
传
,
统
遗
逸
于
表
、
志
,
虽
篇
名
甚
广
而
言
无
独
录
。
愚
谓
凡
为
史
者
,
宜
于
表
志
之
外
,
更
立
一
书
。
若
人
主
之
制
、
册
、
诰
、
令
,
群
臣
之
章
、
表
、
移
、
檄
,
收
之
纪
传
,
悉
人
书
部
,
题
为
“
制
册
”
、
“
章
表
书
”
,
以
类
区
别
。
他
皆
放
此
。
亦
犹
志
之
有
“
礼
乐
志
”
、
“
刑
法
志
”
者
也
。
又
诗
人
之
什
,
自
成
一
家
。
故
风
、
雅
、
比
、
兴
,
非
《
三
传
》
所
取
。
自
六
义
不
作
,
文
章
生
焉
。
若
韦
孟
讽
谏
之
诗
,
扬
雄
出
师
之
颂
,
马
卿
之
书
封
禅
,
贾
谊
之
论
过
秦
,
诸
如
此
文
,
皆
施
纪
传
。
窃
谓
宜
从
古
诗
例
,
断
入
书
中
。
亦
犹
《
舜
典
》
列
《
元
首
子
之
歌
》
,
《
夏
书
》
包
《
五
子
之
咏
》
者
也
。
夫
能
使
史
体
如
是
,
庶
几
《
春
秋
》
、
《
尚
书
》
之
道
备
矣
。
昔
干
宝
议
撰
晋
史
,
以
为
宜
准
左
丘
明
,
其
臣
下
委
曲
,
仍
为
谱
注
。
于
时
议
者
,
莫
不
宗
之
。
故
前
史
之
所
未
安
,
后
史
之
所
宜
革
。
是
用
敢
同
有
识
,
爰
立
兹
篇
,
庶
世
之
作
者
,
睹
其
利
害
。
如
谓
不
然
,
请
俟
来
哲
。
史通·内篇·载言第三。唐代。刘知几。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缺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在恢博,文辞之记,繁富为多。
是以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止录言,罕逢载事。夫方述一事,得其纪纲,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遂令披阅之者,有所懵然。后史相承,不改其辙,交错纷扰,古今是同。
案迁、固列君臣于纪传,统遗逸于表、志,虽篇名甚广而言无独录。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若人主之制、册、诰、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纪传,悉人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以类区别。他皆放此。亦犹志之有“礼乐志”、“刑法志”者也。又诗人之什,自成一家。故风、雅、比、兴,非《三传》所取。自六义不作,文章生焉。若韦孟讽谏之诗,扬雄出师之颂,马卿之书封禅,贾谊之论过秦,诸如此文,皆施纪传。窃谓宜从古诗例,断入书中。亦犹《舜典》列《元首子之歌》,《夏书》包《五子之咏》者也。
夫能使史体如是,庶几《春秋》、《尚书》之道备矣。
昔干宝议撰晋史,以为宜准左丘明,其臣下委曲,仍为谱注。于时议者,莫不宗之。故前史之所未安,后史之所宜革。是用敢同有识,爰立兹篇,庶世之作者,睹其利害。如谓不然,请俟来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