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书
·
卷
六
十
六
·
列
传
第
二
十
六
·
王
敬
弘
何
尚
之
-
沈
约
王
敬
弘
,
琅
邪
临
沂
人
也
。
与
高
祖
讳
同
,
故
称
字
。
曾
祖
暠
,
晋
骠
骑
将
军
。
祖
胡
之
,
司
州
刺
史
。
父
茂
之
,
晋
陵
太
守
。
敬
弘
少
有
清
尚
,
起
家
本
国
左
常
侍
,
卫
军
参
军
。
性
恬
静
,
乐
山
水
,
为
天
门
太
守
。
敬
弘
妻
,
桓
玄
姊
也
。
敬
弘
之
郡
,
玄
时
为
荆
州
,
遣
信
要
令
过
。
敬
弘
至
巴
陵
,
谓
人
曰
“
灵
宝
见
要
,
正
当
欲
与
其
姊
集
聚
耳
,
我
不
能
为
桓
氏
赘
婿
”
乃
遣
别
船
送
妻
往
江
陵
。
妻
在
桓
氏
,
弥
年
不
迎
。
山
郡
无
事
,
恣
其
游
适
,
累
日
不
回
,
意
甚
好
之
。
转
桓
伟
安
西
长
史
、
南
平
太
守
。
去
官
,
居
作
唐
县
界
。
玄
辅
政
及
篡
位
,
屡
召
不
下
。
高
祖
以
为
车
骑
从
事
中
郎
,
徐
州
治
中
从
事
史
,
征
西
将
军
道
规
咨
议
参
军
。
时
府
主
簿
宗
协
亦
有
高
趣
,
道
规
并
以
事
外
相
期
。
尝
共
酣
饮
致
醉
,
敬
弘
因
醉
失
礼
,
为
外
司
所
白
,
道
规
即
更
引
还
,
重
申
初
宴
。
召
为
中
书
侍
郎
,
始
携
家
累
自
作
唐
还
京
邑
。
久
之
,
转
黄
门
侍
郎
,
不
拜
。
仍
除
太
尉
从
事
中
郎
,
出
为
吴
兴
太
守
。
旧
居
余
杭
县
,
悦
是
举
也
。
寻
征
为
侍
中
。
高
祖
西
讨
司
马
休
之
,
敬
弘
奉
使
慰
劳
,
通
事
令
史
潘
尚
于
道
疾
病
,
敬
弘
单
船
送
还
都
,
存
亡
不
测
,
有
司
奏
免
官
,
诏
可
。
未
及
释
朝
服
,
值
赦
复
官
。
宋
国
初
建
,
为
度
支
尚
书
,
迁
太
常
。
高
祖
受
命
,
补
宣
训
卫
尉
,
加
散
骑
常
侍
。
永
初
三
年
,
转
吏
部
尚
书
,
常
侍
如
故
。
敬
弘
每
被
除
召
,
即
便
祗
奉
,
既
到
宜
退
,
旋
复
解
官
,
高
祖
嘉
其
志
,
不
苟
违
也
。
复
除
庐
陵
王
师
,
加
散
骑
常
侍
,
自
陈
无
德
,
不
可
师
范
令
王
,
固
让
不
拜
。
又
除
秘
书
监
,
金
紫
光
禄
大
夫
,
加
散
骑
常
侍
,
本
州
中
正
,
又
不
就
。
太
祖
即
位
,
又
以
为
散
骑
常
侍
、
金
紫
光
禄
大
夫
,
领
江
夏
王
师
。
元
嘉
三
年
,
为
尚
书
仆
射
。
关
署
文
案
,
初
不
省
读
。
尝
豫
听
讼
,
上
问
以
疑
狱
,
敬
弘
不
对
。
上
变
色
,
问
左
右
“
何
故
不
以
讯
牒
副
仆
射
”
敬
弘
曰
“
臣
乃
得
讯
牒
读
之
,
政
自
不
解
”
上
甚
不
悦
。
六
年
,
迁
尚
书
令
,
敬
弘
固
让
,
表
求
还
东
,
上
不
能
夺
。
改
授
侍
中
、
特
进
、
左
光
禄
大
夫
,
给
亲
信
二
十
人
。
让
侍
中
、
特
进
,
求
减
亲
信
之
半
,
不
许
。
及
东
归
,
车
驾
幸
冶
亭
饯
送
。
十
二
年
,
征
为
太
子
少
傅
。
敬
弘
诣
京
师
上
表
曰
“
伏
见
诏
书
,
以
臣
为
太
子
少
傅
,
承
命
震
惶
,
喜
惧
交
悸
。
臣
抱
疾
东
荒
,
志
绝
荣
观
,
不
悟
圣
恩
,
猥
复
加
宠
。
东
宫
之
重
,
四
海
瞻
望
,
非
臣
薄
德
,
所
可
居
之
。
今
内
外
英
秀
,
应
选
者
多
,
且
板
筑
之
下
,
岂
无
高
逸
,
而
近
私
愚
朽
,
污
辱
清
朝
。
呜
呼
微
臣
,
永
非
复
大
之
一
物
矣
。
所
以
牵
曳
阙
下
者
,
实
瞻
望
圣
颜
,
贪
《
系
》
表
之
旨
。
臣
如
此
而
归
,
夕
死
无
恨
”
诏
不
许
。
表
疏
屡
上
,
终
以
不
拜
。
东
归
,
上
时
不
豫
,
自
力
见
焉
。
十
六
年
,
以
为
左
光
禄
大
夫
、
开
府
仪
同
三
司
,
侍
中
如
故
,
又
诣
京
师
上
表
曰
“
臣
比
自
启
闻
,
谓
诚
心
已
达
,
天
鉴
玄
邈
,
未
蒙
在
宥
,
不
敢
宴
处
,
牵
曳
载
驰
。
臣
闻
君
子
行
道
,
忘
其
为
身
,
三
复
斯
言
,
若
可
庶
勉
,
顾
惜
昏
耄
,
志
与
愿
违
。
礼
年
七
十
,
老
而
传
家
,
家
道
犹
然
,
况
于
在
国
。
伏
愿
陛
下
矜
臣
西
夕
,
愍
臣
一
至
,
特
回
圣
恩
,
赐
反
其
所
,
则
天
道
下
济
,
愚
心
尽
矣
”
竟
不
拜
,
东
归
。
二
十
三
年
,
重
申
前
命
,
又
表
曰
“
臣
躬
耕
南
澧
,
不
求
闻
达
。
先
帝
拔
臣
于
蛮
荆
之
域
,
赐
以
国
士
之
遇
。
陛
下
嗣
徽
,
特
蒙
眷
齿
,
由
是
感
激
,
委
质
圣
朝
。
虽
怀
犬
马
之
诚
,
遂
无
尘
露
之
益
。
年
向
九
十
,
生
理
殆
尽
,
永
绝
天
光
,
沦
没
丘
壑
。
谨
冒
奉
表
,
伤
心
久
之
”
明
年
,
薨
于
余
杭
之
舍
亭
山
,
时
年
八
十
八
。
追
赠
本
官
。
顺
帝
升
明
二
年
诏
曰
“
夫
涂
秘
兰
幽
,
贞
芳
载
越
,
徽
猷
沈
远
,
懋
礼
弥
昭
。
故
侍
中
、
左
光
禄
大
夫
、
开
府
仪
同
三
司
敬
弘
,
神
韵
冲
简
,
识
宇
标
峻
,
德
敷
象
魏
,
道
蔼
丘
园
。
高
挹
荣
冕
,
凝
心
尘
外
,
清
光
粹
范
,
振
俗
淳
风
。
兼
以
累
朝
延
赏
,
声
华
在
咏
,
而
嘉
篆
阙
文
,
猷
策
韬
裹
,
尚
想
遥
芬
,
兴
怀
寝
寤
。
便
可
详
定
辉
谥
,
式
旌
追
典
”
于
是
谥
为
文
贞
公
。
敬
弘
形
状
短
小
,
而
坐
起
端
方
,
桓
玄
谓
之
“
弹
棋
八
势
”
。
所
居
舍
亭
山
,
林
涧
环
周
,
备
登
临
之
美
,
时
人
谓
之
王
东
山
。
太
祖
尝
问
为
政
得
失
,
敬
弘
对
曰
“
天
下
有
道
,
庶
人
不
议
”
上
高
其
言
。
左
右
常
使
二
老
婢
,
戴
五
绦
五
辫
,
著
青
纹
袴
襦
,
饰
以
朱
粉
。
女
适
尚
书
仆
射
何
尚
之
弟
述
之
,
敬
弘
尝
往
何
氏
看
女
,
值
尚
之
不
在
,
寄
斋
中
卧
。
俄
顷
,
尚
之
还
,
敬
弘
使
二
卑
守
阁
不
听
尚
之
入
,
云
“
正
热
,
不
堪
相
见
,
君
可
且
去
”
。
尚
之
于
是
移
于
它
室
。
子
恢
之
被
召
为
秘
书
郎
,
敬
弘
为
求
奉
朝
请
,
与
恢
之
书
曰
“
秘
书
有
限
,
故
有
竞
。
朝
请
无
限
,
故
无
竞
。
吾
欲
使
汝
处
于
不
竞
之
地
”
太
祖
嘉
而
许
之
。
敬
弘
见
儿
孙
岁
中
不
过
一
再
相
见
,
见
辄
克
日
。
恢
之
尝
请
假
还
东
定
省
,
敬
弘
克
日
见
之
,
至
日
辄
不
果
,
假
日
将
尽
,
恢
之
乞
求
奉
辞
,
敬
弘
呼
前
,
既
至
阁
,
复
不
见
。
恢
之
于
阁
外
拜
辞
,
流
涕
而
去
。
恢
之
至
新
安
太
守
,
中
大
夫
。
恢
之
弟
瓒
之
,
世
祖
大
明
中
,
吏
部
尚
书
,
金
紫
光
禄
大
夫
,
谥
曰
贞
子
。
瓒
之
弟
升
之
,
都
官
尚
书
。
升
之
子
延
之
,
升
明
末
,
为
尚
书
左
仆
射
,
江
州
刺
史
。
何
尚
之
,
字
彦
德
,
庐
江
灊
人
也
。
曾
祖
准
,
高
尚
不
应
征
辟
。
祖
恢
,
南
康
太
守
。
父
叔
度
,
恭
谨
有
行
业
,
姨
适
沛
郡
刘
璩
,
与
叔
度
母
情
爱
甚
笃
,
叔
度
母
蚤
卒
,
奉
姨
有
若
所
生
。
姨
亡
,
朔
望
必
往
致
哀
,
并
设
祭
奠
,
食
并
珍
新
,
躬
自
临
视
。
若
朔
望
应
有
公
事
,
则
先
遣
送
祭
,
皆
手
自
料
简
,
流
涕
对
之
。
公
事
毕
,
即
往
致
哀
,
以
此
为
常
,
至
三
年
服
竟
。
义
熙
五
年
,
吴
兴
武
康
县
民
王
延
祖
为
劫
,
父
睦
以
告
官
。
新
制
,
凡
劫
身
斩
刑
,
家
人
弃
市
。
睦
既
自
告
,
于
法
有
疑
。
时
叔
度
为
尚
书
,
议
曰
“
设
法
止
奸
,
本
于
情
理
,
非
谓
一
人
为
劫
,
阖
门
应
刑
。
所
以
罪
及
同
产
,
欲
开
其
相
告
,
以
出
为
恶
之
身
。
睦
父
子
之
至
,
容
可
悉
共
逃
亡
,
而
割
其
天
属
,
还
相
缚
送
,
螫
毒
在
手
,
解
腕
求
全
,
于
情
可
愍
,
理
亦
宜
宥
。
使
凶
人
不
容
于
家
,
逃
刑
无
所
,
乃
大
绝
根
源
也
。
睦
既
纠
送
,
则
余
人
无
应
复
告
,
并
全
之
”
后
为
金
紫
光
禄
大
夫
,
吴
郡
太
守
,
加
秩
中
二
千
石
。
太
保
王
弘
称
其
清
身
洁
己
。
元
嘉
八
年
,
卒
。
尚
之
少
时
颇
轻
薄
,
好
摴
蒱
,
既
长
折
节
蹈
道
,
以
操
立
见
称
。
为
陈
郡
谢
混
所
知
,
与
之
游
处
。
家
贫
,
起
为
临
津
令
。
高
祖
领
征
南
将
军
,
补
府
主
簿
。
从
征
长
安
,
以
公
事
免
,
还
都
。
因
患
劳
疾
积
年
,
饮
妇
人
乳
,
乃
得
差
。
以
从
征
之
劳
,
赐
爵
都
乡
侯
。
少
帝
即
位
,
为
庐
陵
王
义
真
车
骑
咨
议
参
军
。
义
真
与
司
徒
徐
羡
之
、
尚
书
令
傅
亮
等
不
协
,
每
有
不
平
之
言
,
尚
之
谏
戒
,
不
纳
。
义
真
被
废
,
入
为
中
书
侍
郎
。
太
祖
即
位
,
出
为
临
川
内
史
,
入
为
黄
门
侍
郎
,
尚
书
吏
部
郎
,
左
卫
将
军
,
父
忧
去
职
。
服
阕
,
复
为
左
卫
,
领
太
子
中
庶
子
。
尚
之
雅
好
文
义
,
从
容
赏
会
,
甚
为
太
祖
所
知
。
十
二
年
,
迁
侍
中
,
中
庶
子
如
故
。
寻
改
领
游
击
将
军
。
十
三
年
,
彭
城
王
义
康
欲
以
司
徒
左
长
史
刘
斌
为
丹
阳
尹
,
上
不
许
。
乃
以
尚
之
为
尹
,
立
宅
南
郭
外
,
置
玄
学
,
聚
生
徒
。
东
海
徐
秀
、
庐
江
何
昙
、
黄
回
、
颍
川
荀
子
华
、
太
原
孙
宗
昌
、
王
延
秀
、
鲁
郡
孔
惠
宣
,
并
慕
道
来
游
,
谓
之
南
学
。
女
适
刘
湛
子
黯
,
而
湛
与
尚
之
意
好
不
笃
。
湛
欲
领
丹
阳
,
乃
徙
尚
之
为
祠
部
尚
书
,
领
国
子
祭
酒
。
尚
之
甚
不
平
。
湛
诛
,
迁
吏
部
尚
书
。
时
左
卫
将
军
范
晔
任
参
机
密
,
尚
之
察
其
意
趣
异
常
,
白
太
祖
宜
出
为
广
州
,
若
在
内
衅
成
,
不
得
不
加
以
鈇
钺
,
屡
诛
大
臣
,
有
亏
皇
化
。
上
曰
“
始
诛
刘
湛
等
,
方
欲
超
升
后
进
。
晔
事
迹
未
彰
,
便
豫
相
黜
斥
,
万
方
将
谓
卿
等
不
能
容
才
,
以
我
为
信
受
谗
说
。
但
使
共
知
如
此
,
不
忧
致
大
变
也
”
晔
后
谋
反
伏
诛
,
上
嘉
其
先
见
。
国
子
学
建
,
领
国
子
祭
酒
。
又
领
建
平
王
师
,
乃
徙
中
书
令
,
中
护
军
。
二
十
三
年
,
迁
尚
书
右
仆
射
,
加
散
骑
常
侍
。
是
岁
造
玄
武
湖
,
上
欲
于
湖
中
立
方
丈
、
蓬
莱
、
瀛
洲
三
神
山
,
尚
之
固
谏
乃
止
。
时
又
造
华
林
园
,
并
盛
暑
役
人
工
,
尚
之
又
谏
,
宜
加
休
息
,
上
不
许
,
曰
“
小
人
常
自
暴
背
,
此
不
足
为
劳
”
时
上
行
幸
,
还
多
侵
夕
,
尚
之
又
表
谏
曰
“
万
乘
宜
重
,
尊
不
可
轻
,
此
圣
心
所
鉴
,
岂
假
臣
启
。
舆
驾
比
出
,
还
多
冒
夜
,
群
情
倾
侧
,
实
有
未
宁
。
清
道
而
动
,
帝
王
成
则
,
古
今
深
诫
,
安
不
忘
危
。
若
值
汲
黯
、
辛
毗
,
必
将
犯
颜
切
谏
,
但
臣
等
碌
碌
,
每
存
顺
默
耳
。
伏
愿
少
采
愚
诚
,
思
垂
省
察
,
不
以
人
废
,
适
可
以
慰
四
海
之
望
”
亦
优
诏
纳
之
。
先
是
,
患
货
重
,
铸
四
铢
钱
,
民
间
颇
盗
铸
,
多
剪
凿
古
钱
以
取
铜
,
上
患
之
。
二
十
四
年
,
录
尚
书
江
夏
王
义
恭
建
议
,
以
一
大
钱
当
两
,
以
防
剪
凿
,
议
者
多
同
。
尚
之
议
曰
“
伏
鉴
明
命
,
欲
改
钱
制
,
不
劳
采
铸
,
其
利
自
倍
,
实
救
弊
之
弘
算
,
增
货
之
良
术
。
求
之
管
浅
,
犹
有
未
譬
。
夫
泉
贝
之
兴
,
以
估
货
为
本
,
事
存
交
易
,
岂
假
数
多
。
数
少
则
币
轻
,
数
多
则
物
重
,
多
少
虽
异
,
济
用
不
殊
。
况
复
以
一
当
两
,
徒
崇
虚
价
者
邪
。
凡
创
制
改
法
,
宜
从
民
情
,
未
有
违
众
矫
物
而
可
久
也
。
泉
布
废
兴
,
囗
囗
骤
议
,
前
代
赤
仄
白
金
,
俄
而
罢
息
,
六
货
愦
乱
,
民
泣
于
市
。
良
由
事
不
画
一
,
难
用
遵
行
,
自
非
急
病
权
时
,
宜
守
久
长
之
业
。
烦
政
曲
杂
,
致
远
常
泥
。
且
货
偏
则
民
病
,
故
先
王
立
井
田
以
一
之
,
使
富
不
淫
侈
,
贫
不
过
匮
。
虽
兹
法
久
废
,
不
可
顿
施
,
要
宜
而
近
,
粗
相
放
拟
。
若
今
制
遂
行
,
富
人
赀
货
自
倍
,
贫
者
弥
增
其
困
,
惧
非
所
以
欲
均
之
意
。
又
钱
之
形
式
,
大
小
多
品
,
直
云
大
钱
,
则
未
知
其
格
。
若
止
于
四
铢
五
铢
,
则
文
皆
古
篆
,
既
非
下
走
所
识
,
加
或
漫
灭
,
尤
难
分
明
,
公
私
交
乱
,
争
讼
必
起
,
此
最
是
其
深
疑
者
也
。
命
旨
兼
虑
剪
凿
日
多
,
以
至
消
尽
。
鄙
意
复
谓
殆
无
此
嫌
。
民
巧
虽
密
,
要
有
踪
迹
,
且
用
钱
货
铜
,
事
可
寻
检
,
直
由
属
所
怠
纵
,
纠
察
不
精
,
致
使
立
制
以
来
,
发
觉
者
寡
。
今
虽
有
悬
金
之
名
,
竟
无
酧
与
之
实
,
若
申
明
旧
科
,
禽
获
即
报
,
畏
法
希
赏
,
不
日
自
定
矣
。
愚
者
之
议
,
智
者
择
焉
,
猥
参
访
逮
,
敢
不
输
尽
”
吏
部
尚
书
庾
炳
之
、
侍
中
太
子
左
卫
率
萧
思
话
、
中
护
军
赵
伯
符
、
御
史
中
丞
何
承
天
、
太
常
郗
敬
叔
并
同
尚
之
议
。
中
领
军
沈
演
之
以
为
“
龟
贝
行
于
上
古
,
泉
刀
兴
自
有
周
,
皆
所
以
阜
财
通
利
,
实
国
富
民
者
也
。
历
代
虽
远
,
资
用
弥
便
,
但
采
铸
久
废
,
兼
丧
乱
累
仍
,
糜
散
湮
灭
,
何
可
胜
计
。
晋
迁
江
南
,
疆
境
未
廓
,
或
土
习
其
风
,
钱
不
普
用
,
其
数
本
少
,
为
患
尚
轻
。
今
王
略
开
广
,
声
教
遐
暨
,
金
镪
所
布
,
爰
逮
荒
服
,
昔
所
不
及
,
悉
已
流
行
之
矣
。
用
弥
旷
而
货
愈
狭
,
加
复
竞
窃
剪
凿
,
销
毁
滋
繁
,
刑
禁
虽
重
,
奸
避
方
密
,
遂
使
岁
月
增
贵
,
贫
室
日
剧
,
堥
作
肆
力
之
氓
,
徒
勤
不
足
以
赡
。
诚
由
货
贵
物
贱
,
常
调
未
革
,
弗
思
厘
改
,
为
弊
转
深
,
斯
实
亲
教
之
良
时
,
通
变
之
嘉
会
。
愚
谓
若
以
大
钱
当
两
,
则
国
传
难
朽
之
宝
,
家
赢
一
倍
之
利
,
不
俟
加
宪
,
巧
源
自
绝
,
施
一
令
而
众
美
兼
,
无
兴
造
之
费
,
莫
盛
于
兹
矣
”
上
从
演
之
议
,
遂
以
一
钱
当
两
,
行
之
经
时
,
公
私
非
便
,
乃
罢
。
二
十
五
年
,
迁
左
仆
射
,
领
汝
阴
王
师
,
常
侍
如
故
。
二
十
八
年
,
转
尚
书
令
,
领
太
子
詹
事
。
二
十
九
年
,
致
仕
,
于
方
山
著
《
退
居
赋
》
以
明
所
守
,
而
议
者
咸
谓
尚
之
不
能
固
志
。
太
子
左
卫
率
袁
淑
与
尚
之
书
曰
“
昨
遣
修
问
,
承
丈
人
已
晦
志
山
田
,
虽
曰
年
礼
宜
遵
,
亦
事
难
斯
贵
,
俾
疏
、
班
、
邴
、
魏
,
通
美
于
前
策
,
龚
、
贡
、
山
、
卫
,
沦
惭
乎
曩
篇
。
规
迨
休
告
,
雪
涤
素
怀
,
冀
寻
幽
之
欢
,
毕
囗
玄
之
适
。
但
淑
逸
操
偏
迥
,
野
性
瞢
滞
,
果
兹
冲
寂
,
必
沈
乐
忘
归
。
然
而
已
议
涂
闻
者
,
谓
丈
人
徽
明
未
耗
,
誉
业
方
籍
,
傥
能
屈
事
康
道
,
降
节
殉
务
,
舍
南
濒
之
操
,
淑
此
行
永
决
矣
。
望
眷
有
积
,
约
日
无
误
”
尚
之
宅
在
南
涧
寺
侧
,
故
书
云
“
南
濒
”
,
《
毛
诗
》
所
谓
“
于
以
采
苹
,
南
涧
之
濒
”
也
。
诏
书
敦
劝
,
上
又
与
江
夏
王
义
恭
诏
曰
“
今
朝
贤
无
多
,
且
羊
、
孟
尚
不
得
告
谢
,
尚
之
任
遇
有
殊
,
便
未
宜
申
许
邪
”
义
恭
答
曰
“
尚
之
清
忠
贞
固
,
历
事
唯
允
,
虽
年
在
悬
车
,
而
体
独
充
壮
,
未
相
申
许
,
下
情
所
同
”
尚
之
复
摄
职
。
羊
即
羊
玄
保
,
孟
即
孟
顗
,
字
彦
重
,
本
昌
安
丘
人
。
兄
昶
贵
盛
,
顗
不
就
征
辟
。
昶
死
后
,
起
家
为
东
阳
太
守
,
遂
历
吴
郡
、
会
稽
、
丹
阳
三
郡
,
侍
中
,
仆
射
,
太
子
詹
事
,
复
为
会
稽
太
守
,
卒
官
,
赠
左
光
禄
大
夫
。
子
劭
,
尚
太
祖
第
十
六
女
南
郡
公
主
,
女
适
彭
城
王
义
康
、
巴
陵
哀
王
休
若
。
尚
之
既
还
任
事
,
上
待
之
愈
隆
。
是
时
复
遣
军
北
伐
,
资
给
戎
旅
,
悉
以
委
之
。
元
凶
弑
立
,
进
位
司
空
,
领
尚
书
令
。
时
三
方
兴
义
,
将
佐
家
在
都
邑
,
劭
悉
欲
诛
之
,
尚
之
诱
说
百
端
,
并
得
免
。
世
祖
即
位
,
复
为
尚
书
令
,
领
吏
部
,
迁
侍
中
、
左
光
禄
大
夫
,
领
护
军
将
军
。
寻
辞
护
军
,
加
特
进
。
复
以
本
官
领
尚
书
令
。
丞
相
南
郡
王
义
宣
、
车
骑
将
军
臧
质
反
,
义
宣
司
马
竺
超
民
、
臧
质
长
史
陆
展
兄
弟
并
应
从
诛
,
尚
之
上
言
曰
“
刑
罚
得
失
,
治
乱
所
由
,
圣
贤
留
心
,
不
可
不
慎
。
竺
超
民
为
贼
既
遁
走
,
一
夫
可
禽
,
若
反
覆
昧
利
,
即
当
取
之
,
非
唯
免
愆
,
亦
可
要
不
义
之
赏
,
而
超
民
曾
无
此
意
,
微
足
观
过
知
仁
。
且
为
官
保
全
城
府
,
谨
守
库
藏
,
端
坐
待
缚
。
今
戮
及
兄
弟
,
与
向
始
末
无
论
者
复
成
何
异
。
陆
展
尽
质
复
灼
然
,
便
同
之
巨
逆
,
于
事
为
重
。
臣
豫
蒙
顾
待
,
自
殊
凡
隶
,
苟
有
所
怀
,
不
敢
自
默
”
超
民
坐
者
由
此
得
原
。
时
欲
分
荆
州
置
郢
州
,
议
其
所
居
。
江
夏
王
义
恭
以
为
宜
在
巴
陵
,
尚
之
议
曰
“
夏
口
在
荆
、
江
之
中
,
正
对
沔
口
,
通
接
雍
、
梁
,
实
为
津
要
,
由
来
旧
镇
,
根
基
不
易
。
今
分
取
江
夏
、
武
陵
、
天
门
、
竟
陵
、
随
五
郡
为
一
州
,
镇
在
夏
口
,
既
有
见
城
,
浦
大
容
舫
。
竟
陵
出
道
取
荆
州
,
虽
水
路
,
与
去
江
夏
不
异
,
诸
郡
至
夏
口
皆
从
流
,
并
为
利
便
。
湘
州
所
领
十
一
郡
,
其
巴
陵
边
带
长
江
,
去
夏
口
密
迩
,
既
分
湘
中
,
乃
更
成
大
,
亦
可
割
巴
陵
属
新
州
,
于
事
为
允
”
上
从
其
议
,
荆
、
扬
二
州
,
户
口
半
天
下
,
江
左
以
来
,
扬
州
根
本
,
委
荆
以
阃
外
,
至
是
并
分
,
欲
以
削
臣
下
之
权
,
而
荆
、
扬
并
因
此
虚
耗
。
尚
之
建
言
复
合
二
州
,
上
不
许
。
大
明
二
年
,
以
为
左
光
禄
、
开
府
仪
同
三
司
,
侍
中
如
故
。
尚
之
在
家
常
著
鹿
皮
帽
,
及
拜
开
府
,
天
子
临
轩
,
百
僚
陪
位
,
沈
庆
之
于
殿
廷
戏
之
曰
“
今
日
何
不
著
鹿
皮
冠
”
庆
之
累
辞
爵
命
,
朝
廷
敦
劝
甚
笃
,
尚
之
谓
曰
“
主
上
虚
怀
侧
席
,
讵
宜
固
辞
”
庆
之
曰
“
沈
公
不
效
何
公
,
去
而
复
还
也
”
尚
之
有
愧
色
。
爱
尚
文
义
,
老
而
不
休
,
与
太
常
颜
延
之
论
议
往
反
,
传
于
世
。
立
身
简
约
,
车
服
率
素
,
妻
亡
不
娶
,
又
无
姬
妾
。
秉
衡
当
朝
,
畏
远
权
柄
,
亲
戚
故
旧
,
一
无
荐
举
,
既
以
致
怨
,
亦
以
此
见
称
。
复
以
本
官
领
中
书
令
。
四
年
,
疾
笃
,
诏
遣
侍
中
沈
怀
文
、
黄
门
侍
郎
王
钊
问
疾
。
薨
于
位
,
时
年
七
十
九
。
追
赠
司
空
,
侍
中
、
中
书
令
如
故
。
谥
曰
简
穆
公
。
子
偃
,
别
有
传
。
尚
之
弟
悠
之
,
义
兴
太
守
,
侍
中
,
太
常
。
与
琅
邪
王
徽
相
善
。
悠
之
卒
,
徽
与
偃
书
曰
“
吾
与
义
兴
,
直
恨
相
知
之
晚
,
每
惟
君
子
知
我
。
若
夫
嘉
我
小
善
,
矜
余
不
能
,
唯
贤
叔
耳
”
悠
之
弟
愉
之
,
新
安
太
守
。
愉
之
弟
翌
之
,
都
官
尚
书
。
悠
之
子
颙
之
,
尚
太
祖
第
四
女
临
海
惠
公
主
。
太
宗
世
,
官
至
通
直
常
侍
。
史
臣
曰
:
江
左
以
来
,
树
根
本
于
扬
越
,
任
推
毂
于
荆
楚
。
扬
土
自
庐
、
蠡
以
北
,
临
海
而
极
大
江
。
荆
部
则
包
括
湘
、
沅
,
跨
巫
山
而
掩
邓
塞
。
民
户
境
域
,
过
半
于
天
下
。
晋
世
幼
主
在
位
,
政
归
辅
臣
,
荆
、
扬
司
牧
,
事
同
二
陕
。
宋
室
受
命
,
权
不
能
移
,
二
州
之
重
,
咸
归
密
戚
。
是
以
义
宣
藉
西
楚
强
富
,
因
十
载
之
基
,
嫌
隙
既
树
,
遂
规
问
鼎
。
而
建
郢
分
扬
,
矫
枉
过
直
,
藩
城
既
剖
,
盗
实
人
单
,
阃
外
之
寄
,
于
斯
而
尽
。
若
长
君
南
面
,
威
刑
自
出
,
至
亲
在
外
,
事
不
患
强
。
若
运
经
盛
衰
,
时
艰
主
弱
,
虽
近
臣
怀
祸
,
止
有
外
惮
,
吕
宗
不
竞
,
实
由
齐
、
楚
,
兴
丧
之
源
,
于
斯
尤
著
。
尚
之
言
并
合
,
可
谓
识
治
也
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