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
记
丧
服
四
制
-
戴
圣
凡
礼
之
大
体
,
体
天
地
,
法
四
时
,
则
阴
阳
,
顺
人
情
,
故
谓
之
礼
。
訾
之
者
,
是
不
知
礼
之
所
由
生
也
。
夫
礼
,
吉
凶
异
道
,
不
得
相
干
,
取
之
阴
阳
也
。
丧
有
四
制
,
变
而
从
宜
,
取
之
四
时
也
。
有
恩
有
理
,
有
节
有
权
,
取
之
人
情
也
。
恩
者
仁
也
,
理
者
义
也
,
节
者
礼
也
,
权
者
知
也
。
仁
义
礼
知
,
人
道
具
矣
。
其
恩
厚
者
,
其
服
重
,
故
为
父
斩
衰
三
年
,
以
恩
制
者
也
。
门
内
之
治
,
恩
掩
义
;
门
外
之
治
,
义
断
恩
。
资
于
事
父
以
事
君
,
而
敬
同
,
贵
贵
尊
尊
,
义
之
大
者
也
。
故
为
君
亦
斩
衰
三
年
,
以
义
制
者
也
。
三
日
而
食
,
三
日
而
沐
,
期
而
练
,
毁
不
灭
性
,
不
以
死
伤
生
也
。
丧
不
过
三
年
,
苴
衰
不
补
,
坟
墓
不
培
,
祥
之
日
,
鼓
素
琴
。
告
民
有
终
也
,
以
节
制
者
也
。
资
于
事
父
以
事
母
,
而
爱
同
。
天
无
二
日
,
土
无
二
主
,
国
无
二
君
,
家
无
二
尊
,
以
一
治
之
地
。
故
父
在
,
为
母
齐
衰
期
者
,
见
无
二
尊
也
。
杖
者
何
也
?
爵
也
。
三
日
授
子
杖
,
五
日
授
大
夫
杖
,
七
日
授
士
杖
。
或
曰
担
主
,
或
曰
辅
病
,
妇
人
童
子
不
杖
,
不
能
病
也
。
百
官
备
,
百
物
具
,
不
言
而
事
行
者
,
扶
而
起
;
言
而
后
事
行
者
,
杖
而
起
;
身
自
执
事
而
后
行
者
,
面
垢
而
已
。
秃
者
不
ヮ
,
伛
者
不
袒
,
跛
者
不
踊
,
老
病
不
止
酒
肉
。
凡
此
八
者
,
以
权
制
者
也
。
始
死
,
三
日
不
怠
,
三
月
不
懈
。
期
悲
哀
,
三
年
忧
,
恩
之
杀
也
。
圣
人
因
杀
以
制
节
,
此
丧
之
所
以
三
年
,
贤
者
不
得
过
,
不
肖
者
不
得
不
及
,
此
丧
之
中
庸
也
,
王
者
之
所
常
行
也
。
《
书
》
曰
:
“
高
宗
谅
ウ
,
三
年
不
言
”
,
善
之
也
。
王
者
莫
不
行
此
礼
。
何
以
独
善
之
也
?
曰
:
高
宗
者
武
丁
。
武
丁
者
,
殷
之
贤
王
也
。
继
世
即
位
而
慈
良
于
丧
,
当
此
之
时
,
殷
衰
而
复
兴
,
礼
废
而
复
起
,
故
善
之
。
善
之
,
故
载
之
书
中
而
高
之
,
故
谓
之
高
宗
。
三
年
之
丧
,
君
不
言
,
《
书
》
云
:
“
高
宗
谅
ウ
,
三
年
不
言
”
,
此
之
谓
也
。
然
而
曰
“
言
不
文
”
者
,
谓
臣
下
也
。
礼
斩
衰
之
丧
,
唯
而
不
对
;
齐
衰
之
丧
,
对
而
不
言
;
大
功
之
丧
,
言
而
不
议
;
缌
小
功
之
丧
,
议
而
不
及
乐
。
父
母
之
丧
,
衰
冠
绳
缨
菅
屦
,
三
日
而
食
粥
,
三
月
而
沐
,
期
十
三
月
而
练
冠
,
三
年
而
祥
。
比
终
兹
三
节
者
,
仁
者
可
以
观
其
爱
焉
,
知
者
可
以
观
其
理
焉
,
强
者
可
以
观
其
志
焉
。
礼
以
治
之
,
义
以
正
之
,
孝
子
弟
弟
贞
妇
,
皆
可
得
而
察
焉
。
礼记 丧服四制。两汉。戴圣。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日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地。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ヮ,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ウ,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ウ,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