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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
卷
下
-
徐
度
京
城
士
大
夫
自
宰
臣
至
百
执
事
皆
乘
马
出
入
,
司
马
温
公
居
相
位
,
以
病
不
能
骑
,
乃
诏
许
肩
舆
至
内
东
门
,
盖
特
恩
也
。
建
炎
初
,
驻
跸
扬
州
,
以
通
衢
皆
砖
甃
霜
滑
不
可
以
乘
马
,
特
诏
百
官
悉
用
肩
舆
出
入
。
范
文
正
公
自
京
尹
谪
守
鄱
阳
,
作
堂
于
后
圃
,
名
曰
「
庆
朔
」
。
未
几
易
守
丹
阳
,
有
诗
曰
:
「
庆
朔
堂
前
花
自
栽
,
便
移
官
去
未
曾
开
。
如
今
忆
著
成
离
恨
,
只
托
春
风
管
句
来
。
」
予
昔
官
江
东
,
尝
至
其
处
,
龛
诗
壁
间
,
郡
人
犹
有
能
道
当
时
事
者
,
云
:
「
春
风
,
天
庆
观
道
士
也
,
其
所
居
之
室
曰
『
春
风
轩
』
,
因
以
自
名
,
公
在
郡
时
与
之
游
,
诗
盖
以
寄
道
士
云
。
」
汪
彦
章
言
:
顷
行
淮
西
一
驿
舍
,
中
壁
间
有
王
荆
公
题
字
曰
:
「
邮
亭
桥
梁
不
修
,
非
政
之
善
;
稀
厨
傅
以
称
过
使
客
,
又
于
义
有
不
足
。
」
如
此
足
矣
。
欧
阳
文
忠
公
始
自
河
北
都
转
运
谪
守
滁
州
,
于
琅
邪
山
间
作
亭
,
名
曰
:
「
醉
翁
」
,
自
为
之
记
。
其
后
王
诏
守
滁
,
请
东
坡
大
书
此
记
而
刻
之
,
流
布
世
间
,
殆
家
有
之
,
亭
名
遂
闻
于
天
下
。
政
和
中
,
唐
少
宰
恪
守
滁
,
亦
作
亭
山
间
,
名
曰
「
同
醉
」
,
自
作
记
,
且
大
书
之
立
石
亭
上
,
意
以
配
前
人
云
。
东
坡
既
南
窜
,
议
者
复
请
悉
除
其
所
为
之
文
,
诏
从
之
。
于
是
士
大
夫
家
所
藏
既
莫
敢
出
,
而
吏
畏
祸
,
所
在
石
刻
多
见
毁
。
徐
州
黄
楼
东
坡
所
作
,
而
子
由
为
之
赋
,
坡
自
书
,
时
为
守
者
独
不
忍
毁
,
但
投
其
石
城
豪
中
,
而
易
楼
名
「
观
风
」
。
宣
和
末
年
,
禁
稍
弛
,
而
一
时
贵
游
以
蓄
东
坡
之
文
相
尚
,
鬻
者
大
见
售
,
故
工
人
稍
稍
就
豪
中
摹
此
刻
。
有
苗
仲
先
者
适
为
守
,
因
命
出
之
,
日
夜
摹
印
,
既
得
数
千
本
,
忽
语
僚
属
曰
:
「
苏
氏
之
学
法
禁
尚
在
,
此
石
奈
何
独
存
!
」
立
碎
之
,
人
闻
石
毁
,
墨
本
之
价
益
增
。
仲
先
秩
满
,
携
至
京
师
,
尽
鬻
之
,
所
获
不
赀
。
国
朝
财
赋
之
入
,
两
税
之
外
多
有
因
事
所
增
,
条
目
其
繁
,
当
官
者
既
不
能
悉
其
详
,
吏
因
得
肆
为
奸
利
,
民
用
重
困
。
仁
宗
朝
,
或
请
凡
财
赋
窠
名
宜
随
类
并
合
,
使
当
官
者
易
于
省
察
,
可
以
绝
吏
奸
。
论
者
皆
以
其
言
为
然
。
时
程
文
简
公
琳
为
三
司
使
,
独
以
为
不
可
,
曰
:
「
今
随
类
并
合
,
诚
为
简
便
,
然
既
没
其
窠
名
,
莫
可
稽
考
,
他
日
有
兴
利
之
臣
,
必
复
增
之
,
则
病
民
益
甚
矣
。
」
于
是
众
莫
能
夺
。
宗
室
令
畤
少
有
俊
名
,
一
时
名
士
多
与
之
游
。
元
右
间
执
政
荐
之
帘
前
,
欲
用
以
为
馆
职
,
曰
:
「
令
畤
非
特
文
学
可
称
,
吏
能
亦
自
精
敏
,
其
为
人
材
实
未
易
得
。
」
宣
仁
后
曰
:
「
皇
亲
家
惺
惺
者
直
是
惺
惺
,
但
不
知
德
行
如
何
,
不
如
更
少
待
。
」
于
是
遂
止
。
建
炎
间
,
余
避
地
饶
州
之
德
兴
县
,
令
畤
时
亦
在
焉
,
自
言
如
此
。
国
朝
制
科
初
因
唐
制
,
有
贤
良
方
正
能
直
言
极
谏
经
学
优
深
可
为
师
法
,
详
明
吏
理
、
达
于
教
化
,
凡
三
科
,
应
内
外
职
官
前
资
见
任
、
黄
衣
、
草
泽
人
并
许
诸
州
,
及
本
司
解
送
上
吏
部
,
对
御
试
策
一
道
,
限
三
千
字
以
上
。
咸
平
中
,
又
诏
文
臣
于
内
外
幕
职
,
州
县
官
及
草
泽
中
举
贤
良
方
正
各
一
人
。
景
德
中
,
又
诏
置
贤
良
方
正
能
直
言
极
谏
、
博
通
坟
典
达
于
教
化
、
才
识
兼
茂
明
于
体
用
、
武
足
安
边
洞
明
韬
略
、
运
筹
决
胜
军
谋
宏
远
材
任
边
寄
、
详
明
吏
理
达
于
从
政
等
六
科
。
大
圣
七
年
,
夏
诏
应
内
外
京
朝
官
,
不
带
台
省
馆
阁
职
事
、
不
曾
犯
赃
罪
及
私
罪
、
情
理
轻
者
,
并
许
少
卿
监
以
上
奏
举
,
或
自
进
状
,
乞
应
前
六
科
,
仍
先
进
所
业
策
论
十
卷
,
卷
五
道
。
候
到
,
下
两
省
看
详
,
如
词
理
优
长
堪
应
制
科
,
具
名
闻
奏
。
差
官
考
试
,
论
六
首
。
合
格
,
即
御
试
策
一
道
。
又
置
高
蹈
丘
园
、
沉
沦
草
泽
、
茂
才
异
等
三
科
,
应
草
泽
及
贡
举
人
非
工
商
杂
类
者
并
许
本
处
转
运
司
、
逐
州
长
吏
奏
举
或
于
本
贯
投
状
乞
应
,
州
县
体
量
有
行
止
别
无
玷
犯
者
,
即
纳
所
业
策
论
十
卷
,
卷
五
道
,
看
详
,
词
理
稍
优
即
上
转
运
司
,
审
察
乡
里
名
誉
,
于
部
内
选
有
文
学
官
再
看
详
,
实
有
文
行
可
称
者
,
即
以
文
卷
送
礼
部
委
主
判
官
看
详
,
选
词
理
优
长
者
具
名
闻
奏
。
余
如
贤
良
方
正
等
六
科
,
熙
宁
中
悉
罢
之
,
而
令
进
士
廷
试
,
罢
三
题
而
试
策
一
道
。
建
炎
间
诏
复
贤
良
方
正
一
科
,
然
未
有
应
诏
者
。
哲
宗
初
眷
遇
范
忠
宣
公
最
厚
,
元
右
末
再
相
。
属
宣
仁
上
仙
,
以
旧
臣
例
请
退
,
上
再
三
坚
留
之
,
不
可
,
则
以
观
文
殿
大
学
士
知
陈
州
。
陛
辞
,
上
面
谕
曰
:
「
有
所
欲
言
,
附
递
以
闻
。
」
至
陈
久
之
。
时
元
右
用
事
之
臣
投
窜
江
湖
皆
已
逾
岁
,
即
上
章
恳
论
请
悉
放
还
,
其
辞
略
曰
:
「
窃
见
吕
大
防
等
窜
谪
江
湖
,
已
更
年
祀
,
未
蒙
恩
旨
,
久
困
拘
囚
。
其
人
等
或
年
齿
衰
残
,
或
素
萦
疾
病
,
不
谙
水
土
,
气
血
向
衰
,
骨
肉
分
离
,
举
目
无
告
。
将
恐
殒
先
朝
露
,
客
死
异
乡
,
不
惟
上
轸
圣
怀
,
亦
恐
有
伤
和
气
。
恭
惟
陛
下
圣
心
仁
厚
,
天
纵
慈
明
,
岂
有
股
肱
近
臣
,
簪
履
归
物
,
肯
忘
轸
恻
,
常
俾
流
离
?
但
恐
一
二
执
政
之
臣
记
其
往
事
却扫编·卷下。宋代。徐度。京城士大夫自宰臣至百执事皆乘马出入,司马温公居相位,以病不能骑,乃诏许肩舆至内东门,盖特恩也。建炎初,驻跸扬州,以通衢皆砖甃霜滑不可以乘马,特诏百官悉用肩舆出入。范文正公自京尹谪守鄱阳,作堂于后圃,名曰「庆朔」。未几易守丹阳,有诗曰:「庆朔堂前花自栽,便移官去未曾开。如今忆著成离恨,只托春风管句来。」予昔官江东,尝至其处,龛诗壁间,郡人犹有能道当时事者,云:「春风,天庆观道士也,其所居之室曰『春风轩』,因以自名,公在郡时与之游,诗盖以寄道士云。」
汪彦章言:顷行淮西一驿舍,中壁间有王荆公题字曰:「邮亭桥梁不修,非政之善;稀厨傅以称过使客,又于义有不足。」如此足矣。
欧阳文忠公始自河北都转运谪守滁州,于琅邪山间作亭,名曰:「醉翁」,自为之记。其后王诏守滁,请东坡大书此记而刻之,流布世间,殆家有之,亭名遂闻于天下。政和中,唐少宰恪守滁,亦作亭山间,名曰「同醉」,自作记,且大书之立石亭上,意以配前人云。
东坡既南窜,议者复请悉除其所为之文,诏从之。于是士大夫家所藏既莫敢出,而吏畏祸,所在石刻多见毁。徐州黄楼东坡所作,而子由为之赋,坡自书,时为守者独不忍毁,但投其石城豪中,而易楼名「观风」。宣和末年,禁稍弛,而一时贵游以蓄东坡之文相尚,鬻者大见售,故工人稍稍就豪中摹此刻。有苗仲先者适为守,因命出之,日夜摹印,既得数千本,忽语僚属曰:「苏氏之学法禁尚在,此石奈何独存!」立碎之,人闻石毁,墨本之价益增。仲先秩满,携至京师,尽鬻之,所获不赀。
国朝财赋之入,两税之外多有因事所增,条目其繁,当官者既不能悉其详,吏因得肆为奸利,民用重困。仁宗朝,或请凡财赋窠名宜随类并合,使当官者易于省察,可以绝吏奸。论者皆以其言为然。时程文简公琳为三司使,独以为不可,曰:「今随类并合,诚为简便,然既没其窠名,莫可稽考,他日有兴利之臣,必复增之,则病民益甚矣。」于是众莫能夺。
宗室令畤少有俊名,一时名士多与之游。元右间执政荐之帘前,欲用以为馆职,曰:「令畤非特文学可称,吏能亦自精敏,其为人材实未易得。」宣仁后曰:「皇亲家惺惺者直是惺惺,但不知德行如何,不如更少待。」于是遂止。建炎间,余避地饶州之德兴县,令畤时亦在焉,自言如此。
国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对御试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咸平中,又诏文臣于内外幕职,州县官及草泽中举贤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诏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详明吏理达于从政等六科。大圣七年,夏诏应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罪及私罪、情理轻者,并许少卿监以上奏举,或自进状,乞应前六科,仍先进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候到,下两省看详,如词理优长堪应制科,具名闻奏。差官考试,论六首。合格,即御试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应草泽及贡举人非工商杂类者并许本处转运司、逐州长吏奏举或于本贯投状乞应,州县体量有行止别无玷犯者,即纳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看详,词理稍优即上转运司,审察乡里名誉,于部内选有文学官再看详,实有文行可称者,即以文卷送礼部委主判官看详,选词理优长者具名闻奏。余如贤良方正等六科,熙宁中悉罢之,而令进士廷试,罢三题而试策一道。建炎间诏复贤良方正一科,然未有应诏者。
哲宗初眷遇范忠宣公最厚,元右末再相。属宣仁上仙,以旧臣例请退,上再三坚留之,不可,则以观文殿大学士知陈州。陛辞,上面谕曰:「有所欲言,附递以闻。」至陈久之。时元右用事之臣投窜江湖皆已逾岁,即上章恳论请悉放还,其辞略曰:「窃见吕大防等窜谪江湖,已更年祀,未蒙恩旨,久困拘囚。其人等或年齿衰残,或素萦疾病,不谙水土,气血向衰,骨肉分离,举目无告。将恐殒先朝露,客死异乡,不惟上轸圣怀,亦恐有伤和气。恭惟陛下圣心仁厚,天纵慈明,岂有股肱近臣,簪履归物,肯忘轸恻,常俾流离?但恐一二执政之臣记其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