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爲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傳曰:「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爲稅。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爲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世子不爲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公爲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爲,亦然。爲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