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祖
坛
经
·
机
缘
·
第
五
节
-
慧
能
僧
志
道
,
广
州
南
海
人
也
,
请
益
曰
:
“
学
人
自
出
家
,
览
《
涅
槃
经
》
十
载
有
馀
,
未
明
大
意
,
愿
和
尚
垂
诲
。
”
师
曰
:
“
汝
何
处
未
明
?
”
曰
:
“
诸
行
无
常
,
是
生
灭
法
,
生
灭
灭
已
,
寂
灭
为
乐
,
于
此
疑
惑
。
”
师
曰
:
“
汝
作
么
生
疑
?
”
曰
:
“
一
切
众
生
皆
有
二
身
,
谓
色
身
法
身
也
。
色
身
无
常
,
有
生
有
灭
;
法
身
有
常
,
无
知
无
觉
。
经
云
:
生
灭
灭
已
,
寂
灭
为
乐
者
,
不
审
何
身
寂
灭
,
何
身
受
乐
?
若
色
身
者
,
色
身
灭
时
,
四
大
分
散
,
全
然
是
苦
,
苦
不
可
言
乐
。
若
法
身
寂
灭
,
即
同
草
木
瓦
石
,
谁
当
受
乐
?
又
法
性
是
生
灭
之
体
,
五
蕴
是
生
灭
之
用
,
一
体
五
用
,
生
灭
是
常
。
生
则
从
体
起
用
,
灭
则
摄
用
归
体
。
若
听
更
生
,
即
有
情
之
类
,
不
断
不
灭
;
若
不
听
更
生
,
则
永
归
寂
灭
,
同
于
无
情
之
物
。
如
是
,
则
一
切
诸
法
被
涅
槃
之
所
禁
伏
,
尚
不
得
生
,
何
乐
之
有
?
”
师
曰
:
“
汝
是
释
子
,
何
习
外
道
断
常
邪
见
,
而
议
最
上
乘
法
?
据
汝
所
说
,
即
色
身
外
别
有
法
身
,
离
生
灭
求
于
寂
灭
,
又
推
涅
槃
常
乐
,
言
有
身
受
用
,
斯
乃
执
吝
生
死
,
耽
著
世
乐
。
汝
今
当
知
佛
为
一
切
迷
人
,
认
五
蕴
和
合
为
自
体
相
,
分
别
一
切
法
为
外
尘
相
,
好
生
恶
死
,
念
念
迁
流
,
不
知
梦
幻
虚
假
,
枉
受
轮
回
,
以
常
乐
涅
槃
,
翻
为
苦
相
,
终
日
驰
求
。
佛
愍
此
故
,
乃
示
涅
槃
真
乐
,
刹
那
无
有
生
相
,
刹
那
无
有
灭
相
,
更
无
生
灭
可
灭
,
是
则
寂
灭
现
前
,
当
现
前
时
,
亦
无
现
前
之
量
,
乃
谓
常
乐
。
此
乐
无
有
受
者
,
亦
无
不
受
者
,
岂
有
一
体
五
用
之
名
?
何
况
更
言
涅
槃
禁
伏
诸
法
,
令
永
不
生
,
斯
乃
谤
佛
毁
法
。
听
吾
偈
曰
:
无
上
大
涅
槃
,
圆
明
常
寂
照
。
凡
愚
谓
之
死
,
外
道
执
为
断
。
诸
求
二
乘
人
,
目
以
为
无
作
。
尽
属
情
所
计
,
六
十
二
见
本
。
妄
立
虚
假
名
,
何
为
真
实
义
?
惟
有
过
量
人
,
通
达
无
取
舍
。
以
知
五
蕴
法
,
及
以
蕴
中
我
。
外
现
众
色
像
,
一
一
音
声
相
。
平
等
如
梦
幻
,
不
起
凡
圣
见
。
不
作
涅
槃
解
,
二
边
三
际
断
。
常
应
诸
根
用
,
而
不
起
用
想
。
分
别
一
切
法
,
不
起
分
别
想
。
劫
火
烧
海
底
,
风
鼓
山
相
击
。
真
常
寂
灭
乐
,
涅
槃
相
如
是
。
吾
今
强
言
说
,
令
汝
舍
邪
见
。
汝
勿
随
言
解
,
许
汝
知
少
分
。
”
志
道
闻
偈
大
悟
,
踊
跃
作
礼
而
退
。
六祖坛经 · 机缘 · 第五节。唐代。慧能。僧志道,广州南海人也,请益曰:“学人自出家,览《涅槃经》十载有馀,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师曰:“汝何处未明?”曰:“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于此疑惑。”师曰:“汝作么生疑?”曰:“一切众生皆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者,不审何身寂灭,何身受乐?若色身者,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乐。若法身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又法性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五用,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若听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更生,则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则一切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师曰:“汝是释子,何习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说,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涅槃常乐,言有身受用,斯乃执吝生死,耽著世乐。汝今当知佛为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常乐涅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乐,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生灭可灭,是则寂灭现前,当现前时,亦无现前之量,乃谓常乐。此乐无有受者,亦无不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何况更言涅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听吾偈曰: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志道闻偈大悟,踊跃作礼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