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冯
文
子
序
-
方
苞
往
者
,
长
洲
韩
公
为
吏
部
,
听
事
而
归
,
喟
然
叹
。
余
问
曰
:
“
公
何
叹
?
”
公
曰
:
“
昔
有
医
者
,
与
吾
故
且
狎
,
吾
叩
焉
,
曰
:
‘
人
皆
谓
子
之
医
能
杀
人
,
何
也
?
’
曰
:
‘
非
吾
之
医
能
杀
人
也
,
而
吾
不
能
不
使
之
罢
而
死
也
。
吾
固
知
吾
术
之
不
足
以
已
其
疾
也
,
而
不
能
不
利
其
酬
。
不
获
已
,
以
物
之
泛
而
缓
者
试
焉
。
其
感
之
浅
,
而
与
吾
方
相
中
者
,
固
尝
有
瘳
矣
。
其
浸
寻
反
覆
,
久
而
不
可
振
者
,
吾
心
恻
焉
,
而
无
可
如
何
。
’
今
某
地
告
饥
,
上
命
发
粟
以
赈
,
而
大
农
持
之
下
有
司
,
核
所
伤
分
数
。
夫
民
之
饥
,
朝
不
及
夕
,
而
核
奏
议
赈
,
在
三
月
之
外
,
有
不
罢
而
死
者
乎
?
吾
位
在
九
卿
,
与
其
议
而
不
能
辨
其
惑
,
是
吾
负
医
者
之
责
也
。
”
余
曰
:
“
公
所
见
,
其
显
焉
者
耳
。
凡
官
失
其
职
而
事
堕
于
冥
昧
之
中
皆
足
以
使
人
罢
而
死
而
特
未
见
其
形
也
姑
以
所
目
击
于
州
县
者
征
之
水
土
之
政
不
修
而
民
罢
死
于
旱
潦
矣
;
两
造
悬
而
不
听
,
情
伪
失
端
,
而
民
罢
死
于
狱
讼
矣
;
弊
政
之
不
更
,
豪
猾
之
不
锄
,
而
民
罢
死
于
奸
蠹
矣
。
岂
独
残
民
以
逞
者
,
有
杀
之
形
见
哉
?
先
己
而
后
民
,
枉
下
以
逢
上
,
其
始
皆
曰
:
‘
吾
不
获
已
。
’
其
既
皆
曰
:
‘
吾
心
恻
焉
,
而
无
可
如
何
。
’
此
民
之
疾
所
以
沉
痼
而
无
告
也
。
”
吾
友
冯
君
文
子
将
令
于
礼
县
,
为
诗
四
章
,
自
道
其
心
与
俗
吏
异
。
因
举
昔
之
所
闻
于
韩
公
及
相
语
者
以
告
之
。
盖
所
望
于
良
吏
者
,
谓
能
已
民
之
疾
也
,
非
徒
不
益
之
疾
而
已
也
。
民
之
疾
常
伏
于
无
形
,
而
大
吏
之
为
民
疾
者
,
复
多
端
而
难
御
。
令
之
职
环
上
下
而
处
其
中
,
下
以
致
民
之
情
,
而
上
为
之
蔽
。
虑
于
下
者
不
详
,
则
为
民
生
疾
而
不
自
觉
;
持
于
上
者
不
力
,
将
坐
视
民
之
罢
死
而
无
如
何
,
其
术
不
可
不
素
定
也
。
君
,
韩
公
之
门
人
也
,
能
因
是
而
自
审
其
所
处
,
则
韩
公
之
言
,
庶
几
其
不
旷
也
夫
。
送冯文子序。清代。方苞。往者,长洲韩公为吏部,听事而归,喟然叹。余问曰:“公何叹?”公曰:“昔有医者,与吾故且狎,吾叩焉,曰:‘人皆谓子之医能杀人,何也?’曰:‘非吾之医能杀人也,而吾不能不使之罢而死也。吾固知吾术之不足以已其疾也,而不能不利其酬。不获已,以物之泛而缓者试焉。其感之浅,而与吾方相中者,固尝有瘳矣。其浸寻反覆,久而不可振者,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今某地告饥,上命发粟以赈,而大农持之下有司,核所伤分数。夫民之饥,朝不及夕,而核奏议赈,在三月之外,有不罢而死者乎?吾位在九卿,与其议而不能辨其惑,是吾负医者之责也。”
余曰:“公所见,其显焉者耳。凡官失其职而事堕于冥昧之中皆足以使人罢而死而特未见其形也姑以所目击于州县者征之水土之政不修而民罢死于旱潦矣;两造悬而不听,情伪失端,而民罢死于狱讼矣;弊政之不更,豪猾之不锄,而民罢死于奸蠹矣。岂独残民以逞者,有杀之形见哉?先己而后民,枉下以逢上,其始皆曰:‘吾不获已。’其既皆曰:‘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此民之疾所以沉痼而无告也。”
吾友冯君文子将令于礼县,为诗四章,自道其心与俗吏异。因举昔之所闻于韩公及相语者以告之。盖所望于良吏者,谓能已民之疾也,非徒不益之疾而已也。民之疾常伏于无形,而大吏之为民疾者,复多端而难御。令之职环上下而处其中,下以致民之情,而上为之蔽。虑于下者不详,则为民生疾而不自觉;持于上者不力,将坐视民之罢死而无如何,其术不可不素定也。君,韩公之门人也,能因是而自审其所处,则韩公之言,庶几其不旷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