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
并
-
王
安
石
三
代
子
百
姓
,
公
私
无
异
财
。
人
主
擅
操
柄
,
如
天
持
斗
魁
。
赋
予
皆
自
我
,
兼
并
乃
奸
回
。
奸
回
法
有
诛
,
势
亦
无
自
来
。
后
世
始
倒
持
,
黔
首
遂
难
裁
。
秦
王
不
知
此
,
更
筑
怀
清
台
。
礼
义
日
已
偷
,
圣
经
久
堙
埃
。
法
尚
有
存
者
,
欲
言
时
所
咍
。
俗
吏
不
知
方
,
掊
克
乃
为
材
。
俗
儒
不
知
变
,
兼
并
可
无
摧
。
利
孔
至
百
出
,
小
人
私
阖
开
。
有
司
与
之
争
,
民
愈
可
怜
哉
。
兼并。宋代。王安石。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