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与董生论《周易》九六义,取老而变,以为毕中和承一行僧得此说,异孔颖达《疏》,而以为新奇。彼毕子、董子,何肤末于学而遽云云也?都不知一行僧承韩氏、孔氏说,而果以为新奇,不亦可笑矣哉!
韩氏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曰「《乾》一爻三十有六策」,则是取其过揲四分而九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曰「《坤》一爻二十四策」,则是取其过揲四分而六也。孔颖达等作《正义》,论云:九六有二义,其一者曰「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其二者曰「老阳数九也,老阴数六也。二者皆变,《周易》以变者占」。郑玄注《易》,亦称以变者占,故云九六也。所以老阳九、老阴六者,九过揲得老阳,六过揲得老阴。此具在《正义·乾篇》中。周简子之说亦若此,而又详备。何毕子、董子之不视其书,而妄以口承之也?君子之学,将有以异也,必先究穷其书,究穷而不得焉,乃可以立正也。今二子尚未能读韩氏《注》、孔氏《正义》,是见其道听而途说者,又何能知所谓《易》者哉?足下取二家言观之,则见毕子、董子肤末于学而遽云云也。
足下所为书,非元凯兼三《易》者则诺。若曰孰与颖达著,则此说乃颖达也,非一行僧、毕子、董子能有异说者也。无乃即其谬而承之者欤?观足下出入筮数,考校《左氏》,今之世罕有如足下求《易》之悉者也。然务先穷昔人书,有不可者而后革之,则大善。谨之勿遽。宗元白。
見與董生論《周易》九六義,取老而變,以爲畢中和承一行僧得此説,異孔穎達《疏》,而以爲新奇。彼畢子、董子,何膚末於學而遽云云也?都不知一行僧承韓氏、孔氏説,而果以爲新奇,不亦可笑矣哉!
韓氏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曰「《乾》一爻三十有六策」,則是取其過揲四分而九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曰「《坤》一爻二十四策」,則是取其過揲四分而六也。孔穎達等作《正義》,論云:九六有二義,其一者曰「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其二者曰「老陽數九也,老陰數六也。二者皆變,《周易》以變者占」。鄭玄注《易》,亦稱以變者占,故云九六也。所以老陽九、老陰六者,九過揲得老陽,六過揲得老陰。此具在《正義·乾篇》中。周簡子之説亦若此,而又詳備。何畢子、董子之不視其書,而妄以口承之也?君子之學,將有以異也,必先究窮其書,究窮而不得焉,乃可以立正也。今二子尚未能讀韓氏《注》、孔氏《正義》,是見其道聽而途説者,又何能知所謂《易》者哉?足下取二家言觀之,則見畢子、董子膚末於學而遽云云也。
足下所爲書,非元凱兼三《易》者則諾。若曰孰與穎達著,則此説乃穎達也,非一行僧、畢子、董子能有異説者也。無乃即其謬而承之者歟?觀足下出入筮數,考校《左氏》,今之世罕有如足下求《易》之悉者也。然務先窮昔人書,有不可者而後革之,則大善。謹之勿遽。宗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