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习
录
·
卷
中
·
答
顾
东
桥
书
·
十
-
王
守
仁
来
书
云
:
“
道
之
大
端
易
于
明
白
,
所
谓
‘
良
知
良
能
,
愚
夫
愚
妇
可
与
及
者
’
。
至
于
节
目
时
变
之
详
,
毫
厘
千
里
之
缪
,
必
待
学
而
后
知
。
今
语
孝
于
温
?
定
省
,
孰
不
知
之
?
至
于
舜
之
不
告
而
娶
,
武
之
不
葬
而
兴
师
,
养
志
、
养
口
,
小
杖
、
大
杖
,
割
股
、
庐
墓
等
事
,
处
常
处
变
,
过
与
不
及
之
间
,
必
须
讨
论
是
非
,
以
为
制
事
之
本
,
然
后
心
体
无
蔽
,
临
事
无
失
。
”
“
道
之
大
端
易
于
明
白
”
,
此
语
诚
然
。
顾
后
之
学
者
忽
其
易
于
明
白
者
而
弗
由
,
而
求
其
难
于
明
白
者
以
为
学
,
此
其
所
以
“
道
在
迩
而
求
诸
远
,
事
在
易
而
求
诸
难
”
也
。
孟
子
云
:
“
夫
道
若
大
路
然
,
岂
难
知
哉
?
人
病
不
由
耳
。
”
良
知
、
良
能
,
愚
夫
愚
妇
与
圣
人
同
;
但
惟
圣
人
能
致
其
良
知
,
而
愚
夫
愚
妇
不
能
致
,
此
圣
愚
之
所
由
分
也
。
节
目
时
变
,
圣
人
夫
岂
不
知
?
但
不
专
以
此
为
学
。
而
其
所
谓
学
者
,
正
惟
致
其
良
知
,
以
精
察
此
心
之
天
理
,
而
与
后
世
之
学
不
同
耳
。
吾
子
未
暇
良
知
之
致
,
而
汲
汲
焉
顾
是
之
忧
,
此
正
求
其
难
于
明
白
者
以
为
学
之
弊
也
。
夫
良
知
之
于
节
目
时
变
,
犹
规
矩
尺
度
之
于
方
圆
长
短
也
。
节
目
时
变
之
不
可
预
定
,
犹
方
圆
长
短
之
不
可
胜
穷
也
。
故
规
矩
诚
立
,
则
不
可
欺
以
方
圆
,
而
天
下
之
方
圆
不
可
胜
用
矣
;
尺
度
诚
陈
,
则
不
可
欺
以
长
短
,
而
天
下
之
长
短
不
可
胜
用
矣
;
良
知
诚
致
,
则
不
可
欺
以
节
目
时
变
,
而
天
下
之
节
目
时
变
不
可
胜
应
矣
。
毫
厘
千
里
之
缪
,
不
于
吾
心
良
知
一
念
之
微
而
察
之
,
亦
将
何
所
用
其
学
乎
?
是
不
以
规
矩
而
欲
定
天
下
之
方
圆
,
不
以
尺
度
而
欲
尽
天
下
之
长
短
,
吾
见
其
乖
张
谬
戾
,
日
劳
而
无
成
也
已
。
吾
子
谓
:
“
语
孝
于
温
?
定
省
,
孰
不
知
之
?
”
然
而
能
致
其
知
者
鲜
矣
。
若
谓
粗
知
温
?
定
省
之
仪
节
,
而
遂
谓
之
能
致
其
知
,
则
凡
知
君
之
当
仁
者
,
皆
可
谓
之
能
致
其
仁
之
知
;
知
臣
之
当
忠
者
,
皆
可
谓
之
能
致
其
忠
之
知
,
则
天
下
孰
非
致
知
者
邪
?
以
是
而
言
,
可
以
知
致
知
之
必
在
于
行
,
而
不
行
之
不
可
以
为
致
知
也
,
明
矣
。
知
行
合
一
之
体
,
不
益
较
然
矣
乎
?
夫
舜
之
不
告
而
娶
,
岂
舜
之
前
已
有
不
告
而
娶
者
为
之
准
则
,
故
舜
得
以
考
之
何
典
,
问
诸
何
人
,
而
为
此
邪
?
抑
亦
求
诸
其
心
一
念
之
良
知
,
权
轻
重
之
宜
,
不
得
已
而
为
此
邪
?
武
之
不
葬
而
兴
师
,
岂
武
之
前
已
有
不
葬
而
兴
师
者
为
之
准
则
,
故
武
得
以
考
之
何
典
,
问
诸
何
人
,
而
为
此
邪
?
抑
示
求
诸
其
心
一
念
之
良
知
,
权
轻
重
之
宜
,
不
得
已
而
为
此
邪
?
使
舜
之
心
而
非
诚
于
为
无
后
,
武
之
心
而
非
诚
于
为
救
民
,
则
其
不
告
而
娶
与
不
葬
而
兴
师
,
乃
不
孝
、
不
忠
之
大
者
。
而
后
之
人
不
务
致
其
良
知
,
以
精
察
义
理
于
此
心
感
应
酬
酢
之
间
,
顾
欲
悬
空
讨
论
此
等
变
常
之
事
,
执
之
以
为
制
事
之
本
,
以
求
临
事
之
无
失
,
其
亦
远
矣
。
其
余
数
端
,
皆
可
类
推
,
则
古
人
致
知
之
学
,
从
可
知
矣
。
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十。明代。王守仁。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
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缪,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示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