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习
录
·
卷
下
·
门
人
黄
省
曾
录
·
二
十
九
-
王
守
仁
问
:
“
大
人
与
物
同
体
,
如
何
《
大
学
》
又
说
个
厚
薄
?
”
先
生
曰
:
“
惟
是
道
理
自
有
厚
薄
。
比
如
身
是
一
体
,
把
手
足
捍
头
目
,
岂
是
偏
要
薄
手
足
?
其
道
理
合
如
此
。
禽
兽
与
草
木
同
是
爱
的
,
把
草
木
去
养
禽
兽
,
又
忍
得
;
人
与
禽
兽
同
是
爱
的
,
宰
禽
兽
以
养
亲
与
供
祭
祀
、
燕
宾
客
,
心
又
忍
得
;
至
亲
与
路
人
同
是
爱
的
,
如
箪
食
豆
羹
,
得
则
生
,
不
得
则
死
,
不
能
两
全
,
宁
救
至
亲
,
不
救
路
人
,
心
又
忍
得
;
这
是
道
理
合
该
如
此
。
及
至
吾
身
与
至
亲
,
更
不
得
分
别
彼
此
厚
薄
。
盖
以
仁
民
爱
物
皆
从
此
出
,
此
处
可
忍
,
更
无
所
不
忍
矣
。
《
大
学
》
所
谓
厚
薄
,
是
良
知
上
自
然
的
条
理
,
不
可
逾
越
,
此
便
谓
之
义
;
顺
这
个
条
理
,
便
谓
之
礼
;
知
此
条
理
,
便
谓
之
智
;
终
始
是
这
个
条
理
,
便
谓
之
信
。
”
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九。明代。王守仁。问:“大人与物同体,如何《大学》又说个厚薄?”
先生曰:“惟是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体,把手足捍头目,岂是偏要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燕宾客,心又忍得;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这是道理合该如此。及至吾身与至亲,更不得分别彼此厚薄。盖以仁民爱物皆从此出,此处可忍,更无所不忍矣。《大学》所谓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顺这个条理,便谓之礼;知此条理,便谓之智;终始是这个条理,便谓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