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书
·
表
·
诸
侯
王
表
-
班
固
昔
周
监
于
二
代
,
三
圣
制
法
,
立
爵
五
等
,
封
国
八
百
,
同
姓
五
十
有
余
。
周
公
、
康
叔
建
于
鲁
、
卫
,
各
数
百
里
;
太
公
于
齐
,
亦
五
侯
九
伯
之
地
。
《
诗
》
载
其
制
曰
:
“
介
入
惟
籓
,
大
师
惟
垣
。
大
邦
惟
屏
,
大
宗
惟
翰
。
怀
德
惟
宁
,
宗
子
惟
城
。
毋
俾
城
坏
,
毋
独
斯
畏
。
”
所
以
亲
亲
贤
贤
,
褒
表
功
德
,
关
诸
盛
衰
,
深
根
固
本
,
为
不
可
拨
者
也
。
故
盛
则
周
、
邵
相
其
治
,
致
刑
错
;
衰
则
五
伯
扶
其
弱
,
与
共
守
。
自
幽
、
平
之
后
,
日
以
陵
夷
,
至
虖
厄
区
河
洛
之
间
,
分
为
二
周
,
有
逃
责
之
台
,
被
窃
铁
之
言
。
然
天
下
谓
之
共
主
,
强
大
弗
之
敢
倾
。
历
载
八
百
余
年
,
数
极
德
尽
,
既
于
王
赧
,
降
为
庶
人
,
用
天
年
终
。
号
位
已
绝
于
天
下
,
尚
犹
枝
叶
相
持
,
莫
得
居
其
虚
位
,
海
内
无
主
,
三
十
余
年
。
秦
据
势
胜
之
地
,
骋
狙
诈
之
兵
,
蚕
食
山
东
,
壹
切
取
胜
。
因
矜
其
所
习
,
自
任
私
知
,
姗
笑
三
代
,
荡
灭
古
法
,
窃
自
号
为
皇
帝
,
而
子
弟
为
匹
夫
,
内
亡
骨
肉
本
根
之
辅
,
外
亡
尺
土
籓
翼
之
卫
。
陈
、
吴
奋
其
白
挺
,
刘
、
项
随
而
毙
之
。
故
曰
,
周
过
其
历
,
秦
不
及
期
,
国
势
然
也
。
汉
兴
之
初
,
海
内
新
定
,
同
姓
寡
少
,
惩
戒
亡
秦
孤
立
之
败
,
于
是
剖
裂
疆
土
,
立
二
等
之
爵
。
功
臣
侯
者
百
有
余
邑
,
尊
王
子
弟
,
大
启
九
国
。
自
雁
门
以
来
,
尽
辽
阳
,
为
燕
、
代
。
常
山
以
南
,
太
行
左
转
,
度
河
、
济
,
渐
于
海
,
为
齐
、
赵
。
穀
、
泗
以
往
,
奄
有
龟
、
蒙
,
为
梁
、
楚
。
东
带
江
、
湖
,
薄
会
稽
,
为
荆
、
吴
。
北
界
淮
濒
,
略
庐
、
衡
,
为
淮
南
。
波
汉
之
阳
,
亘
九
嶷
,
为
长
沙
。
诸
侯
比
境
,
周
匝
三
垂
,
外
接
胡
、
越
。
天
子
自
有
三
河
、
东
郡
、
颍
川
、
南
阳
,
自
江
陵
以
西
至
巴
、
蜀
,
北
自
云
中
至
陇
西
,
与
京
师
内
史
凡
十
五
郡
,
公
主
、
列
侯
颇
邑
其
中
。
而
籓
国
大
者
夸
州
兼
郡
,
连
城
数
十
,
宫
室
百
官
同
制
京
师
,
可
谓
挢
枉
过
其
正
矣
。
虽
然
,
高
祖
创
业
,
日
不
暇
给
,
孝
惠
享
国
又
浅
,
高
后
女
主
摄
位
,
而
海
内
晏
加
,
亡
狂
狡
之
忧
,
卒
折
诸
吕
之
难
,
成
太
宗
之
业
者
,
亦
赖
之
于
诸
侯
也
。
然
诸
侯
原
本
以
大
,
末
流
滥
以
致
溢
,
小
者
淫
荒
越
法
,
大
者
睽
孤
横
逆
,
以
害
身
丧
国
。
故
文
帝
采
贾
生
之
议
分
齐
、
赵
,
景
帝
用
晁
错
之
计
削
吴
、
楚
。
武
帝
施
主
父
之
册
,
下
推
恩
之
令
,
使
诸
侯
王
得
分
户
邑
以
封
子
弟
,
不
行
黜
陡
。
而
籓
国
自
析
。
自
此
以
来
,
齐
分
为
七
,
赵
分
为
六
,
梁
分
为
五
,
淮
南
分
为
三
。
皇
子
始
立
者
,
大
国
不
过
十
余
城
。
长
沙
、
燕
、
代
虽
有
旧
名
,
皆
亡
南
北
边
矣
。
景
遭
七
国
之
难
,
抑
损
诸
侯
,
减
黜
其
官
。
武
有
衡
山
、
淮
南
之
谋
,
作
左
官
之
律
,
设
附
益
之
法
,
诸
侯
惟
得
衣
食
税
租
,
不
与
政
事
。
至
于
哀
、
平
之
际
,
皆
继
体
苗
裔
,
亲
属
疏
远
,
生
于
帷
墙
之
中
,
不
为
士
民
所
尊
,
势
与
富
室
亡
异
。
而
本
朝
短
世
,
国
统
三
绝
,
是
故
王
莽
知
汉
中
外
殚
微
,
本
末
俱
弱
,
亡
所
忌
惮
,
生
其
奸
心
;
因
母
后
之
权
,
假
伊
、
周
之
称
,
颛
作
威
福
庙
堂
之
上
,
不
降
价
序
而
运
天
下
。
诈
谋
既
成
,
遂
据
南
面
之
尊
,
分
遣
五
威
之
吏
,
驰
传
天
下
,
班
行
符
命
。
汉
诸
侯
王
厥
角
稽
首
,
奉
上
玺
韨
,
惟
恐
在
后
,
或
乃
称
美
颂
德
,
以
求
容
媚
,
岂
不
哀
哉
!
是
以
究
其
终
始
强
弱
之
变
,
明
监
戒
焉
。
汉书 · 表 · 诸侯王表 。两汉。班固。昔周监于二代,三圣制法,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周公、康叔建于鲁、卫,各数百里;太公于齐,亦五侯九伯之地。《诗》载其制曰:“介入惟籓,大师惟垣。大邦惟屏,大宗惟翰。怀德惟宁,宗子惟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所以亲亲贤贤,褒表功德,关诸盛衰,深根固本,为不可拨者也。故盛则周、邵相其治,致刑错;衰则五伯扶其弱,与共守。自幽、平之后,日以陵夷,至虖厄区河洛之间,分为二周,有逃责之台,被窃铁之言。然天下谓之共主,强大弗之敢倾。历载八百余年,数极德尽,既于王赧,降为庶人,用天年终。号位已绝于天下,尚犹枝叶相持,莫得居其虚位,海内无主,三十余年。
秦据势胜之地,骋狙诈之兵,蚕食山东,壹切取胜。因矜其所习,自任私知,姗笑三代,荡灭古法,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籓翼之卫。陈、吴奋其白挺,刘、项随而毙之。故曰,周过其历,秦不及期,国势然也。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自雁门以来,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穀、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而籓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枉过其正矣。虽然,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加,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
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陡。而籓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至于哀、平之际,皆继体苗裔,亲属疏远,生于帷墙之中,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亡异。而本朝短世,国统三绝,是故王莽知汉中外殚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惮,生其奸心;因母后之权,假伊、周之称,颛作威福庙堂之上,不降价序而运天下。诈谋既成,遂据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吏,驰传天下,班行符命。汉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玺韨,惟恐在后,或乃称美颂德,以求容媚,岂不哀哉!是以究其终始强弱之变,明监戒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