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
中
杂
记
-
方
苞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三
月
,
余
在
刑
部
狱
,
见
死
而
由
窦
出
者
,
日
四
三
人
。
有
洪
洞
令
杜
君
者
,
作
而
言
曰
:
“
此
疫
作
也
。
今
天
时
顺
正
,
死
者
尚
稀
,
往
岁
多
至
日
十
数
人
。
”
余
叩
所
以
。
杜
君
曰
:
“
是
疾
易
传
染
,
遘
者
虽
戚
属
不
敢
同
卧
起
。
而
狱
中
为
老
监
者
四
,
监
五
室
,
禁
卒
居
中
央
,
牖
其
前
以
通
明
,
屋
极
有
窗
以
达
气
。
旁
四
室
则
无
之
,
而
系
囚
常
二
百
余
。
每
薄
暮
下
管
键
,
矢
溺
皆
闭
其
中
,
与
饮
食
之
气
相
薄
,
又
隆
冬
,
贫
者
席
地
而
卧
,
春
气
动
,
鲜
不
疫
矣
。
狱
中
成
法
,
质
明
启
钥
,
方
夜
中
,
生
人
与
死
者
并
踵
顶
而
卧
,
无
可
旋
避
,
此
所
以
染
者
众
也
。
又
可
怪
者
,
大
盗
积
贼
,
杀
人
重
囚
,
气
杰
旺
,
染
此
者
十
不
一
二
,
或
随
有
瘳
。
其
骈
死
,
皆
轻
系
及
牵
连
佐
证
法
所
不
及
者
。
”
余
曰
:
“
京
师
有
京
兆
狱
,
有
五
城
御
史
司
坊
,
何
故
刑
部
系
囚
之
多
至
此
?
”
杜
君
曰
:
“
迩
年
狱
讼
,
情
稍
重
,
京
兆
、
五
城
即
不
敢
专
决
;
又
九
门
提
督
所
访
缉
纠
诘
,
皆
归
刑
部
;
而
十
四
司
正
副
郎
好
事
者
及
书
吏
、
狱
官
、
禁
卒
,
皆
利
系
者
之
多
,
少
有
连
,
必
多
方
钩
致
。
苟
入
狱
,
不
问
罪
之
有
无
,
必
械
手
足
,
置
老
监
,
俾
困
苦
不
可
忍
,
然
后
导
以
取
保
,
出
居
于
外
,
量
其
家
之
所
有
以
为
剂
,
而
官
与
吏
剖
分
焉
。
中
家
以
上
,
皆
竭
资
取
保
;
其
次
,
求
脱
械
居
监
外
板
屋
,
费
亦
数
十
金
;
惟
极
贫
无
依
,
则
械
系
不
稍
宽
,
为
标
准
以
警
其
余
。
或
同
系
,
情
罪
重
者
,
反
出
在
外
,
而
轻
者
、
无
罪
者
罹
其
毒
。
积
忧
愤
,
寝
食
违
节
,
及
病
,
又
无
医
药
,
故
往
往
至
死
。
”
余
伏
见
圣
上
好
生
之
德
,
同
于
往
圣
。
每
质
狱
词
,
必
于
死
中
求
其
生
,
而
无
辜
者
乃
至
此
。
傥
仁
人
君
子
为
上
昌
言
:
除
死
刑
及
发
塞
外
重
犯
,
其
轻
系
及
牵
连
未
结
正
者
,
别
置
一
所
以
羁
之
,
手
足
毋
械
。
所
全
活
可
数
计
哉
?
或
曰
:
狱
旧
有
室
五
,
名
曰
现
监
,
讼
而
未
结
正
者
居
之
。
傥
举
旧
典
,
可
小
补
也
。
杜
君
曰
:
“
上
推
恩
,
凡
职
官
居
板
屋
。
今
贫
者
转
系
老
监
,
而
大
盗
有
居
板
屋
者
。
此
中
可
细
诘
哉
!
不
若
别
置
一
所
,
为
拔
本
塞
源
之
道
也
。
”
余
同
系
朱
翁
、
余
生
及
在
狱
同
官
僧
某
,
遘
疫
死
,
皆
不
应
重
罚
。
又
某
氏
以
不
孝
讼
其
子
,
左
右
邻
械
系
入
老
监
,
号
呼
达
旦
。
余
感
焉
,
以
杜
君
言
泛
讯
之
,
众
言
同
,
于
是
乎
书
。
凡
死
刑
狱
上
,
行
刑
者
先
俟
于
门
外
,
使
其
党
入
索
财
物
,
名
曰
“
斯
罗
”
。
富
者
就
其
戚
属
,
贫
则
面
语
之
。
其
极
刑
,
曰
:
“
顺
我
,
即
先
刺
心
;
否
则
,
四
肢
解
尽
,
心
犹
不
死
。
”
其
绞
缢
,
曰
:
“
顺
我
,
始
缢
即
气
绝
;
否
则
,
三
缢
加
别
械
,
然
后
得
死
。
”
唯
大
辟
无
可
要
,
然
犹
质
其
首
。
用
此
,
富
者
赂
数
十
百
金
,
贫
亦
罄
衣
装
;
绝
无
有
者
,
则
治
之
如
所
言
。
主
缚
者
亦
然
,
不
如
所
欲
,
缚
时
即
先
折
筋
骨
。
每
岁
大
决
,
勾
者
十
四
三
,
留
者
十
六
七
,
皆
缚
至
西
市
待
命
。
其
伤
于
缚
者
,
即
幸
留
,
病
数
月
乃
瘳
,
或
竟
成
痼
疾
。
余
尝
就
老
胥
而
问
焉
:
“
彼
于
刑
者
、
缚
者
,
非
相
仇
也
,
期
有
得
耳
;
果
无
有
,
终
亦
稍
宽
之
,
非
仁
术
乎
?
”
曰
:
“
是
立
法
以
警
其
余
,
且
惩
后
也
;
不
如
此
,
则
人
有
幸
心
。
”
主
梏
扑
者
亦
然
。
余
同
逮
以
木
讯
者
三
人
:
一
人
予
三
十
金
,
骨
微
伤
,
病
间
月
;
一
人
倍
之
,
伤
肤
,
兼
旬
愈
;
一
人
六
倍
,
即
夕
行
步
如
平
常
。
或
叩
之
曰
:
“
罪
人
有
无
不
均
,
既
各
有
得
,
何
必
更
以
多
寡
为
差
?
”
曰
:
“
无
差
,
谁
为
多
与
者
?
”
孟
子
曰
:
“
术
不
可
不
慎
。
”
信
夫
!
部
中
老
胥
,
家
藏
伪
章
,
文
书
下
行
直
省
,
多
潜
易
之
,
增
减
要
语
,
奉
行
者
莫
辨
也
。
其
上
闻
及
移
关
诸
部
,
犹
未
敢
然
。
功
令
:
大
盗
未
杀
人
及
他
犯
同
谋
多
人
者
,
止
主
谋
一
二
人
立
决
;
余
经
秋
审
皆
减
等
发
配
。
狱
词
上
,
中
有
立
决
者
,
行
刑
人
先
俟
于
门
外
。
命
下
,
遂
缚
以
出
,
不
羁
晷
刻
。
有
某
姓
兄
弟
以
把
持
公
仓
,
法
应
立
决
。
狱
具
矣
,
胥
某
谓
曰
:
“
予
我
千
金
,
吾
生
若
。
”
叩
其
术
,
曰
:
“
是
无
难
,
别
具
本
章
,
狱
词
无
易
,
取
案
末
独
身
无
亲
戚
者
二
人
易
汝
名
,
俟
封
奏
时
潜
易
之
而
已
。
”
其
同
事
者
曰
:
“
是
可
欺
死
者
,
而
不
能
欺
主
谳
者
,
倘
复
请
之
,
吾
辈
无
生
理
矣
。
”
胥
某
笑
曰
:
“
复
请
之
,
吾
辈
无
生
理
,
而
主
谳
者
亦
各
罢
去
。
彼
不
能
以
二
人
之
命
易
其
官
,
则
吾
辈
终
无
死
道
也
。
”
竟
行
之
,
案
末
二
人
立
决
。
主
者
口
呿
舌
挢
,
终
不
敢
诘
。
余
在
狱
,
犹
见
某
姓
,
狱
中
人
群
指
曰
:
“
是
以
某
某
易
其
首
者
。
”
胥
某
一
夕
暴
卒
,
众
皆
以
为
冥
谪
云
。
凡
杀
人
,
狱
词
无
谋
故
者
,
经
秋
审
入
矜
疑
,
即
免
死
。
吏
因
以
巧
法
。
有
郭
四
者
,
凡
四
杀
人
,
复
以
矜
疑
减
等
,
随
遇
赦
。
将
出
,
日
与
其
徒
置
酒
酣
歌
达
曙
。
或
叩
以
往
事
,
一
一
详
述
之
,
意
色
扬
扬
,
若
自
矜
诩
。
噫
!
渫
恶
吏
忍
于
鬻
狱
,
无
责
也
;
而
道
之
不
明
,
良
吏
亦
多
以
脱
人
于
死
为
功
,
而
不
求
其
情
,
其
枉
民
也
亦
甚
矣
哉
!
奸
民
久
于
狱
,
与
胥
卒
表
里
,
颇
有
奇
羡
。
山
阴
李
姓
,
以
杀
人
系
狱
,
每
岁
致
数
百
金
。
康
熙
四
十
八
年
,
以
赦
出
。
居
数
月
,
漠
然
无
所
事
。
其
乡
人
有
杀
人
者
,
因
代
承
之
。
盖
以
律
非
故
杀
,
必
久
系
,
终
无
死
法
也
。
五
十
一
年
,
复
援
赦
减
等
谪
戍
,
叹
曰
:
“
吾
不
得
复
入
此
矣
!
”
故
例
,
谪
戍
者
移
顺
天
府
羁
候
,
时
方
冬
停
遣
,
李
具
状
求
在
狱
候
春
发
遣
,
至
再
三
,
不
得
所
请
,
怅
然
而
出
。
狱中杂记。清代。方苞。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