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心
雕
龙
·
章
表
-
刘
勰
夫
设
官
分
职
,
高
卑
联
事
。
天
子
垂
珠
以
听
,
诸
侯
鸣
玉
以
朝
。
敷
奏
以
言
,
明
试
以
功
。
故
尧
咨
四
岳
,
舜
命
八
元
,
固
辞
再
让
之
请
,
俞
往
钦
哉
之
授
,
并
陈
辞
帝
庭
,
匪
假
书
翰
。
然
则
敷
奏
以
言
,
则
章
表
之
义
也
;
明
试
以
功
,
即
授
爵
之
典
也
。
至
太
甲
既
立
,
伊
尹
书
诫
,
思
庸
归
亳
,
又
作
书
以
赞
。
文
翰
献
替
,
事
斯
见
矣
。
周
监
二
代
,
文
理
弥
盛
。
再
拜
稽
首
,
对
扬
休
命
,
承
文
受
册
,
敢
当
丕
显
。
虽
言
笔
未
分
,
而
陈
谢
可
见
。
降
及
七
国
,
未
变
古
式
,
言
事
于
王
,
皆
称
上
书
。
秦
初
定
制
,
改
书
曰
奏
。
汉
定
礼
仪
,
则
有
四
品
∶
一
曰
章
,
二
曰
奏
,
三
曰
表
,
四
曰
议
。
章
以
谢
恩
,
奏
以
按
劾
,
表
以
陈
请
,
议
以
执
异
。
章
者
,
明
也
。
《
诗
》
云
“
为
章
于
天
”
,
谓
文
明
也
。
其
在
文
物
,
赤
白
曰
章
。
表
者
,
标
也
。
《
礼
》
有
《
表
记
》
,
谓
德
见
于
仪
。
其
在
器
式
,
揆
景
曰
表
。
章
表
之
目
,
盖
取
诸
此
也
。
按
《
七
略
》
、
《
艺
文
》
,
谣
咏
必
录
;
章
表
奏
议
,
经
国
之
枢
机
,
然
阙
而
不
纂
者
,
乃
各
有
故
事
,
布
在
职
司
也
。
前
汉
表
谢
,
遗
篇
寡
存
。
及
后
汉
察
举
,
必
试
章
奏
。
左
雄
表
议
,
台
阁
为
式
;
胡
广
章
奏
,
天
下
第
一
:
并
当
时
之
杰
笔
也
。
观
伯
始
谒
陵
之
章
,
足
见
其
典
文
之
美
焉
。
昔
晋
文
受
册
,
三
辞
从
命
,
是
以
汉
末
让
表
,
以
三
为
断
。
曹
公
称
“
为
表
不
必
三
让
”
,
又
“
勿
得
浮
华
”
。
所
以
魏
初
表
章
,
指
事
造
实
,
求
其
靡
丽
,
则
未
足
美
矣
。
至
如
文
举
之
《
荐
祢
衡
》
,
气
扬
采
飞
;
孔
明
之
辞
后
主
,
志
尽
文
畅
;
虽
华
实
异
旨
,
并
表
之
英
也
。
琳
禹
章
表
,
有
誉
当
时
;
孔
璋
称
健
,
则
其
标
也
。
陈
思
之
表
,
独
冠
群
才
。
观
其
体
赡
而
律
调
,
辞
清
而
志
显
,
应
物
制
巧
,
随
变
生
趣
,
执
辔
有
馀
,
故
能
缓
急
应
节
矣
。
逮
晋
初
笔
札
,
则
张
华
为
俊
。
其
三
让
公
封
,
理
周
辞
要
,
引
义
比
事
,
必
得
其
偶
,
世
珍
《
鹪
鹩
》
,
莫
顾
章
表
。
及
羊
公
之
辞
开
府
,
有
誉
于
前
谈
;
庾
公
之
《
让
中
书
》
,
信
美
于
往
载
。
序
志
联
类
,
有
文
雅
焉
。
刘
琨
《
劝
进
》
,
张
骏
《
自
序
》
,
文
致
耿
介
,
并
陈
事
之
美
表
也
。
原
夫
章
表
之
为
用
也
,
所
以
对
扬
王
庭
,
昭
明
心
曲
。
既
其
身
文
,
且
亦
国
华
。
章
以
造
阙
,
风
矩
应
明
,
表
以
致
策
,
骨
采
宜
耀
:
循
名
课
实
,
以
文
为
本
者
也
。
是
以
章
式
炳
贲
,
志
在
典
谟
;
使
要
而
非
略
,
明
而
不
浅
。
表
体
多
包
,
情
伪
屡
迁
。
必
雅
义
以
扇
其
风
,
清
文
以
驰
其
丽
。
然
恳
恻
者
辞
为
心
使
,
浮
侈
者
情
为
文
屈
,
必
使
繁
约
得
正
,
华
实
相
胜
,
唇
吻
不
滞
,
则
中
律
矣
。
子
贡
云
“
心
以
制
之
,
言
以
结
之
”
,
盖
一
辞
意
也
。
荀
卿
以
为
“
观
人
美
辞
,
丽
于
黼
黻
文
章
”
,
亦
可
以
喻
于
斯
乎
?
赞
曰
∶
敷
表
降
阙
,
献
替
黼
扆
。
言
必
贞
明
,
义
则
弘
伟
。
肃
恭
节
文
,
条
理
首
尾
。
君
子
秉
文
,
辞
令
有
斐
。
文心雕龙 · 章表。南北朝。刘勰。夫设官分职,高卑联事。天子垂珠以听,诸侯鸣玉以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故尧咨四岳,舜命八元,固辞再让之请,俞往钦哉之授,并陈辞帝庭,匪假书翰。然则敷奏以言,则章表之义也;明试以功,即授爵之典也。至太甲既立,伊尹书诫,思庸归亳,又作书以赞。文翰献替,事斯见矣。周监二代,文理弥盛。再拜稽首,对扬休命,承文受册,敢当丕显。虽言笔未分,而陈谢可见。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
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按《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
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左雄表议,台阁为式;胡广章奏,天下第一:并当时之杰笔也。观伯始谒陵之章,足见其典文之美焉。昔晋文受册,三辞从命,是以汉末让表,以三为断。曹公称“为表不必三让”,又“勿得浮华”。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求其靡丽,则未足美矣。至如文举之《荐祢衡》,气扬采飞;孔明之辞后主,志尽文畅;虽华实异旨,并表之英也。琳禹章表,有誉当时;孔璋称健,则其标也。陈思之表,独冠群才。观其体赡而律调,辞清而志显,应物制巧,随变生趣,执辔有馀,故能缓急应节矣。逮晋初笔札,则张华为俊。其三让公封,理周辞要,引义比事,必得其偶,世珍《鹪鹩》,莫顾章表。及羊公之辞开府,有誉于前谈;庾公之《让中书》,信美于往载。序志联类,有文雅焉。刘琨《劝进》,张骏《自序》,文致耿介,并陈事之美表也。
原夫章表之为用也,所以对扬王庭,昭明心曲。既其身文,且亦国华。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循名课实,以文为本者也。是以章式炳贲,志在典谟;使要而非略,明而不浅。表体多包,情伪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然恳恻者辞为心使,浮侈者情为文屈,必使繁约得正,华实相胜,唇吻不滞,则中律矣。子贡云“心以制之,言以结之”,盖一辞意也。荀卿以为“观人美辞,丽于黼黻文章”,亦可以喻于斯乎?
赞曰∶
敷表降阙,献替黼扆。言必贞明,义则弘伟。
肃恭节文,条理首尾。君子秉文,辞令有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