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制
第
五
-
戴
圣
王
者
之
制
禄
爵
,
公
侯
伯
子
男
,
凡
五
等
。
诸
侯
之
上
大
夫
卿
,
下
大
夫
,
上
士
中
士
下
士
,
凡
五
等
。
天
子
之
田
方
千
里
,
公
侯
田
方
百
里
,
伯
七
十
里
子
男
五
十
里
。
不
能
五
十
里
者
,
不
合
于
天
子
,
附
于
诸
侯
曰
附
庸
。
天
子
之
三
公
之
田
视
公
侯
,
天
子
之
卿
视
伯
,
天
子
之
大
夫
视
子
男
,
天
子
之
元
士
视
附
庸
。
制
农
田
百
亩
。
百
亩
之
分
,
上
农
夫
食
九
人
,
其
次
食
八
人
,
其
次
食
七
人
,
其
次
食
六
人
,
下
农
夫
食
五
人
。
庶
人
在
官
者
,
其
禄
以
是
为
差
也
。
诸
侯
之
下
士
视
上
农
夫
,
禄
足
以
代
其
耕
也
。
中
士
倍
下
士
,
上
士
倍
中
士
,
下
大
夫
倍
上
士
。
卿
,
四
大
夫
禄
。
君
,
十
卿
禄
。
次
国
之
卿
,
三
大
夫
禄
,
君
,
十
卿
禄
。
小
国
之
卿
,
倍
大
夫
禄
,
君
十
卿
禄
。
次
国
之
上
卿
,
位
当
大
国
之
中
,
中
当
其
下
,
下
当
其
上
大
夫
。
小
国
之
上
卿
,
位
当
大
国
之
下
卿
,
中
当
其
上
大
夫
,
下
当
其
下
大
夫
。
其
有
中
士
下
士
者
,
数
各
居
其
上
之
三
分
。
凡
四
海
之
内
九
州
,
州
方
千
里
,
州
建
百
里
之
国
三
十
,
七
十
里
之
国
六
十
,
五
十
里
之
国
百
有
二
十
,
凡
二
百
一
十
国
,
名
山
大
泽
不
以
封
,
其
余
以
为
附
庸
间
田
。
八
州
,
州
二
百
一
十
国
。
天
子
之
县
内
,
方
百
里
之
国
九
,
七
十
里
之
国
二
十
有
一
,
五
十
里
之
国
六
十
有
三
,
凡
九
十
三
国
。
名
山
大
泽
不
以
分
,
其
余
以
禄
士
,
以
为
间
田
。
凡
九
州
,
千
七
百
七
十
三
国
,
天
子
之
元
士
,
诸
侯
之
附
庸
不
与
。
天
子
百
里
之
内
以
共
官
,
千
里
之
内
以
为
御
。
千
里
之
外
,
设
方
伯
。
五
国
以
为
属
,
属
有
长
;
十
国
以
为
连
,
连
有
帅
;
三
十
国
以
为
卒
,
卒
有
正
;
二
百
一
十
国
以
为
州
,
州
有
伯
,
八
州
八
伯
。
五
十
六
正
,
百
六
十
八
帅
,
三
百
三
十
六
长
。
八
伯
各
以
其
属
,
属
于
天
子
之
老
二
人
,
分
天
下
以
为
左
右
,
曰
二
伯
。
千
里
之
内
曰
甸
,
千
里
之
外
,
曰
采
曰
流
。
天
子
三
公
、
九
卿
,
二
十
七
大
夫
、
八
十
一
元
士
。
大
国
、
三
卿
,
皆
命
于
天
子
,
下
大
夫
五
人
,
上
士
二
十
七
人
。
次
国
,
三
卿
,
二
卿
命
于
天
子
,
一
卿
命
于
其
君
,
下
大
夫
五
人
,
上
士
二
十
七
人
。
小
国
二
卿
皆
命
于
其
君
,
下
大
夫
五
人
,
上
士
二
十
七
人
。
天
子
使
其
大
夫
为
三
监
,
监
于
方
伯
之
国
,
国
三
人
。
天
子
之
县
内
诸
侯
,
禄
也
;
外
诸
侯
,
嗣
也
。
制
:
三
公
,
一
命
卷
;
若
有
加
,
则
赐
也
,
不
过
九
命
。
次
国
之
君
,
不
过
七
命
,
小
国
之
君
,
不
过
五
命
。
大
国
之
卿
,
不
过
三
命
,
下
卿
再
命
;
小
国
之
卿
与
下
大
夫
一
命
。
凡
官
民
材
,
必
先
论
之
。
论
辨
然
后
使
之
,
任
事
然
后
爵
之
,
位
定
然
后
禄
之
。
爵
人
于
朝
,
与
士
共
之
。
刑
人
于
市
,
与
众
弃
之
。
是
故
公
家
不
畜
刑
人
,
大
夫
弗
养
,
士
遇
之
涂
弗
与
言
也
。
屏
之
四
方
,
唯
其
所
之
,
不
及
以
政
,
亦
弗
故
生
也
。
诸
侯
之
于
天
子
也
,
比
年
一
小
聘
,
三
年
一
大
聘
,
五
年
一
朝
。
天
子
五
年
一
巡
守
,
岁
二
月
,
东
巡
守
至
于
岱
宗
,
柴
而
望
祀
山
川
;
觐
诸
侯
;
问
百
年
者
就
见
之
。
命
大
师
陈
诗
,
以
观
民
风
,
命
市
纳
贾
,
以
观
民
之
所
好
恶
,
志
淫
好
辟
;
命
典
礼
,
考
时
月
,
定
日
,
同
律
,
礼
乐
制
度
衣
服
正
之
。
山
川
神
,
有
不
举
者
,
为
不
敬
,
不
敬
者
,
君
削
以
地
;
宗
庙
,
有
不
顺
者
,
为
不
孝
,
不
孝
者
,
君
绌
以
爵
;
变
礼
易
乐
者
,
为
不
从
,
不
从
者
,
君
流
;
革
制
度
衣
服
者
,
为
畔
,
畔
者
君
讨
;
有
功
德
于
民
者
,
加
地
进
律
。
五
月
,
南
巡
守
至
于
南
岳
,
如
东
巡
守
之
礼
。
八
月
,
西
巡
守
至
于
西
岳
,
如
南
巡
守
之
礼
。
十
有
一
月
,
北
巡
守
至
于
北
岳
,
如
西
巡
守
之
礼
。
归
,
假
于
祖
称
,
用
特
。
天
子
将
出
,
类
乎
上
帝
。
宜
乎
社
,
造
乎
祢
。
诸
侯
将
出
,
宜
乎
社
,
造
乎
祢
。
天
子
无
事
与
诸
侯
相
见
曰
朝
,
考
礼
正
刑
一
德
,
以
尊
于
天
子
。
天
子
赐
诸
侯
乐
,
则
以
将
之
,
赐
伯
子
男
乐
,
则
以
鼗
将
之
。
诸
侯
,
赐
弓
矢
然
后
征
,
赐
钅
夫
钅
戊
然
后
杀
,
赐
圭
瓒
然
后
为
鬯
。
未
赐
圭
瓒
,
则
资
鬯
于
天
子
,
天
子
命
之
教
然
后
为
学
。
小
学
在
公
宫
南
之
左
,
大
学
在
郊
。
天
子
曰
辟
雍
,
诸
侯
曰
宫
。
天
子
将
出
征
,
类
乎
上
帝
,
宜
乎
社
,
造
乎
祢
,
礻
马
于
所
征
之
地
。
受
命
于
祖
,
受
成
于
学
。
出
征
,
执
有
罪
,
反
,
释
奠
于
学
,
以
讯
告
。
天
子
诸
侯
,
无
事
,
则
岁
三
田
。
一
为
乾
豆
,
二
为
宾
客
,
三
为
充
君
之
庖
。
无
事
而
不
田
,
曰
不
敬
;
田
不
以
礼
,
曰
暴
天
物
。
天
子
不
合
围
,
诸
侯
不
掩
群
。
天
子
杀
则
下
大
绥
,
诸
侯
杀
则
下
小
绥
,
大
夫
杀
则
止
佐
车
。
佐
车
止
,
则
百
姓
田
猎
。
獭
祭
鱼
,
然
后
虞
人
入
泽
梁
。
豺
祭
兽
,
然
后
田
猎
,
鸠
化
为
鹰
,
然
后
设
罗
。
草
木
零
落
,
然
后
入
山
林
,
昆
虫
未
蛰
,
不
可
以
火
田
。
不
は
,
不
卵
,
不
杀
胎
,
不
天
夭
,
不
覆
巢
。
冢
宰
制
国
用
,
必
于
岁
之
杪
,
五
谷
皆
入
然
后
制
国
用
。
用
地
小
大
,
视
年
之
丰
耗
。
以
三
十
年
之
通
制
国
用
,
量
入
以
为
出
,
祭
用
数
之
仂
。
丧
,
三
年
不
祭
,
唯
祭
天
地
社
稷
为
越
绋
而
行
事
。
丧
用
三
年
之
仂
,
丧
祭
,
用
不
足
曰
暴
,
有
余
曰
浩
。
祭
,
丰
年
不
奢
,
凶
年
不
俭
。
国
无
九
年
之
蓄
曰
不
足
,
无
六
年
之
蓄
曰
急
,
无
三
年
之
蓄
曰
非
其
国
也
。
三
年
耕
,
必
有
一
年
之
食
,
九
年
耕
必
有
三
年
之
食
。
以
三
十
年
之
通
,
虽
凶
旱
水
溢
,
民
无
菜
色
,
然
后
天
子
食
,
日
举
以
乐
。
天
子
七
日
而
殡
,
七
月
而
葬
。
诸
侯
五
日
而
殡
,
五
月
而
葬
。
大
夫
,
士
,
庶
人
,
三
日
而
殡
,
三
月
而
葬
。
三
年
之
丧
,
自
天
子
达
,
庶
人
县
封
,
葬
不
为
雨
止
,
不
封
不
树
,
丧
不
贰
事
,
自
天
子
达
于
庶
人
。
丧
从
死
者
,
祭
从
生
者
,
支
子
不
祭
。
天
子
七
庙
,
三
昭
三
穆
,
与
太
祖
之
庙
而
七
。
诸
侯
五
庙
,
二
昭
二
穆
,
与
太
祖
之
庙
而
五
。
大
夫
三
庙
,
一
昭
一
穆
,
与
太
祖
之
庙
而
三
。
士
一
庙
,
庶
人
祭
于
寝
。
天
子
诸
侯
宗
庙
之
祭
,
春
曰
礻
勺
,
夏
曰
,
秋
曰
尝
,
冬
曰
。
天
子
祭
天
地
,
诸
侯
祭
社
稷
,
大
夫
祭
五
祀
。
天
子
祭
天
下
名
山
大
川
:
五
岳
视
三
公
,
四
渎
视
诸
侯
。
诸
侯
祭
名
山
大
川
之
在
其
地
者
。
天
子
诸
侯
祭
因
国
之
在
其
地
而
无
主
后
者
。
天
子
直
礻
勺
、
袷
、
袷
尝
。
。
诸
侯
礻
勺
则
不
,
则
不
尝
,
尝
则
不
,
则
不
礻
勺
。
诸
侯
礻
勺
直
、
一
直
一
袷
,
尝
袷
,
袷
。
天
子
社
稷
皆
大
牢
,
诸
侯
社
稷
皆
少
牢
。
大
夫
士
宗
庙
之
祭
,
有
田
则
祭
,
无
田
则
荐
。
庶
人
春
荐
韭
,
夏
荐
麦
,
秋
荐
黍
,
冬
荐
稻
。
韭
以
卵
,
麦
以
鱼
,
黍
以
豚
,
稻
以
雁
。
祭
天
地
之
牛
角
茧
栗
,
宗
庙
之
牛
角
握
,
宾
客
之
牛
角
尺
。
诸
侯
无
故
不
杀
牛
,
大
夫
无
故
不
杀
羊
,
士
无
故
不
杀
犬
豕
,
庶
人
无
故
不
食
珍
。
庶
羞
不
逾
牲
,
燕
衣
不
逾
祭
服
,
寝
不
逾
庙
。
古
者
公
田
藉
而
不
税
。
市
厘
而
不
税
。
关
讥
而
不
征
。
林
麓
川
泽
,
以
时
入
而
不
禁
。
夫
圭
田
无
征
。
用
民
之
力
,
岁
不
过
三
日
。
田
里
不
粥
,
墓
地
不
请
。
司
空
执
度
度
地
,
居
民
山
川
沮
泽
,
时
四
时
,
量
地
远
近
,
兴
事
任
力
。
凡
使
民
,
任
老
者
之
事
,
食
壮
者
之
食
。
凡
居
民
材
,
必
因
天
地
寒
暖
燥
湿
,
广
谷
大
川
异
制
。
民
生
其
间
者
异
俗
,
刚
柔
轻
重
迟
速
异
齐
,
五
味
异
和
,
器
械
异
制
,
衣
服
异
宜
。
修
其
教
,
不
易
其
俗
;
齐
其
政
,
不
易
其
宜
。
中
国
戎
夷
,
五
方
之
民
,
皆
有
性
也
,
不
可
推
移
。
东
方
曰
夷
,
被
发
文
皮
,
有
不
火
食
者
矣
。
南
方
曰
蛮
,
雕
题
交
趾
,
有
不
火
食
者
矣
。
西
方
曰
戎
被
发
衣
皮
,
有
不
粒
食
者
矣
。
北
方
曰
狄
,
衣
羽
毛
穴
居
,
有
不
粒
食
者
矣
。
中
国
、
夷
、
蛮
、
戎
、
狄
,
皆
有
安
居
、
和
味
、
宜
服
、
利
用
、
备
器
,
五
方
之
民
,
言
语
不
通
,
嗜
欲
不
同
。
达
其
志
,
通
其
欲
,
东
方
曰
寄
,
南
方
曰
象
,
西
方
曰
狄
,
北
方
曰
译
。
凡
居
民
,
量
地
以
制
邑
,
度
地
以
居
民
。
地
、
邑
、
民
、
居
,
必
参
相
得
也
。
无
旷
土
,
无
游
民
,
食
节
事
时
,
民
咸
安
其
居
,
乐
事
劝
功
,
尊
君
亲
上
,
然
后
兴
学
。
司
徒
修
六
礼
以
节
民
性
,
明
七
教
以
兴
民
德
,
齐
八
政
以
防
淫
,
一
道
德
以
同
俗
,
养
耆
老
以
致
孝
,
恤
孤
独
以
逮
不
足
,
上
贤
以
崇
德
,
简
不
肖
以
绌
恶
。
命
乡
,
简
不
帅
教
者
以
告
耆
老
皆
朝
于
庠
,
无
日
,
习
射
上
功
,
习
乡
上
齿
,
大
司
徒
帅
国
之
俊
士
与
执
事
焉
。
不
变
,
命
国
之
右
乡
,
简
不
帅
教
者
移
之
左
,
命
国
之
左
乡
,
简
不
帅
教
者
移
之
右
,
如
初
礼
。
不
变
,
移
之
郊
。
如
初
礼
。
不
变
,
移
之
遂
,
如
初
礼
。
不
变
,
屏
之
远
方
,
终
身
不
齿
。
命
乡
,
论
秀
士
,
升
之
司
徒
,
曰
选
士
。
司
徒
论
选
士
之
秀
者
而
升
之
学
,
曰
俊
士
。
升
于
司
徒
者
,
不
征
于
乡
,
升
于
学
者
,
不
征
于
司
徒
,
曰
造
士
。
乐
正
崇
四
术
,
立
四
教
,
顺
先
王
《
诗
》
、
《
书
》
、
《
礼
》
、
《
乐
》
以
造
士
。
春
秋
教
以
《
礼
》
、
《
乐
》
,
冬
夏
教
以
《
诗
》
、
《
书
》
。
王
大
子
,
王
子
,
群
后
之
大
子
,
卿
大
夫
元
士
之
适
子
,
国
之
俊
选
,
皆
造
焉
。
凡
入
学
以
齿
。
将
出
学
,
小
胥
、
大
胥
、
小
乐
正
,
简
不
帅
教
者
以
告
于
大
乐
正
。
大
乐
正
告
于
王
。
王
命
三
公
九
卿
大
夫
元
士
皆
入
学
。
不
变
,
王
亲
视
学
。
不
变
,
王
三
日
不
举
,
屏
之
远
方
,
西
方
曰
棘
,
东
方
曰
寄
,
终
身
不
齿
。
大
乐
正
论
造
士
之
秀
者
以
告
于
王
,
而
升
诸
司
马
,
曰
进
士
。
司
马
辨
论
官
材
,
论
进
士
之
贤
者
以
告
于
王
,
而
定
其
论
。
论
定
然
后
官
之
,
任
官
然
后
爵
之
,
位
定
然
后
禄
之
。
大
夫
废
其
事
,
终
身
不
仕
,
死
以
士
礼
葬
之
。
有
发
,
则
命
大
司
徒
教
士
以
车
甲
。
凡
执
技
论
力
,
适
四
方
,
股
肱
,
决
射
御
。
凡
执
技
以
事
上
者
,
祝
史
射
御
医
卜
及
百
工
。
凡
执
技
以
事
上
者
,
不
贰
事
,
不
移
官
,
出
乡
不
与
士
齿
。
仕
于
家
者
,
出
乡
不
与
士
齿
。
司
寇
正
刑
明
辟
以
听
狱
讼
,
必
三
刺
。
有
旨
无
简
不
听
。
附
从
轻
,
赦
从
重
。
凡
制
五
刑
,
必
即
天
论
,
邮
罚
丽
于
事
。
凡
听
五
刑
之
讼
,
必
原
父
子
之
亲
,
立
君
臣
之
义
以
权
之
。
意
论
轻
重
之
序
,
慎
测
浅
深
之
量
以
别
之
。
悉
其
聪
明
,
致
其
忠
爱
以
尽
之
。
疑
狱
,
汜
与
众
共
之
;
众
疑
,
赦
之
。
必
察
小
大
之
比
以
成
之
。
成
狱
辞
,
史
以
狱
成
告
于
正
,
正
听
之
,
正
以
狱
成
告
于
大
司
寇
,
大
司
寇
听
之
棘
木
之
下
。
大
司
寇
以
狱
之
成
告
于
王
,
王
命
三
公
参
听
之
。
三
公
以
狱
之
成
告
于
王
,
王
三
又
,
然
后
制
刑
。
凡
作
刑
罚
,
轻
无
赦
。
刑
者
亻
刑
也
,
亻
刑
者
成
也
,
一
成
而
不
可
变
,
故
君
子
尽
心
焉
。
析
言
破
律
,
乱
名
改
作
,
执
左
道
以
乱
政
,
杀
。
作
淫
声
,
异
服
,
奇
技
,
奇
器
以
疑
众
,
杀
。
行
伪
而
坚
,
言
伪
而
辩
,
学
非
而
博
,
顺
非
而
泽
以
疑
众
,
杀
。
假
于
鬼
神
,
时
日
,
卜
筮
以
疑
众
,
杀
。
此
四
诛
者
,
不
以
听
。
凡
执
禁
以
齐
众
,
不
赦
过
。
有
圭
璧
金
璋
,
不
粥
于
市
。
命
服
命
车
,
不
粥
于
市
。
宗
庙
之
器
,
不
粥
于
市
。
牺
牲
不
粥
于
市
。
戎
器
不
粥
于
市
。
用
器
不
中
度
,
不
粥
于
市
。
兵
车
不
中
度
,
不
粥
于
市
。
布
帛
精
粗
不
中
数
,
幅
广
狭
不
中
量
,
不
粥
于
市
。
奸
色
乱
正
色
,
不
粥
于
市
。
锦
文
珠
玉
成
器
,
不
粥
于
市
。
衣
服
饮
食
,
不
粥
于
市
。
五
谷
不
时
,
果
实
未
熟
,
不
粥
于
市
。
木
不
中
伐
,
不
粥
于
市
。
禽
兽
鱼
鳖
不
中
杀
,
不
粥
于
市
。
关
执
禁
以
讥
,
禁
异
服
,
识
异
言
。
大
史
典
礼
,
执
简
记
,
奉
讳
恶
。
天
子
齐
戒
受
谏
。
司
会
以
岁
之
成
,
质
于
天
子
,
冢
宰
齐
戒
受
质
。
大
乐
正
,
大
司
寇
、
市
,
三
官
以
其
成
,
从
质
于
天
子
。
大
司
徒
大
司
马
大
司
空
齐
戒
受
质
,
百
官
各
以
其
成
,
质
于
三
官
。
大
司
徒
大
司
马
大
司
空
,
以
百
官
之
成
,
质
于
天
子
,
百
官
齐
戒
受
质
。
然
后
,
休
老
劳
农
,
成
岁
事
,
制
国
用
。
凡
养
老
,
有
虞
氏
以
燕
礼
,
夏
后
氏
以
飨
礼
,
殷
人
以
食
礼
,
周
人
修
而
兼
用
之
。
五
十
养
于
乡
,
六
十
养
于
国
,
七
十
养
于
学
,
达
于
诸
侯
。
八
十
拜
君
命
,
一
坐
再
至
,
瞽
亦
如
之
。
九
十
使
人
受
。
五
十
异
长
,
六
十
宿
肉
,
七
十
贰
,
膳
八
十
常
珍
,
九
十
饮
食
不
离
寝
,
膳
饮
从
游
可
也
。
六
十
岁
制
,
七
十
时
制
,
八
十
月
制
,
九
十
日
修
。
唯
绞
衾
冒
,
死
而
后
制
。
五
十
始
衰
,
六
十
非
肉
不
饱
,
七
十
非
帛
不
暖
,
八
十
非
人
不
暖
,
九
十
,
虽
得
人
不
暖
矣
。
五
十
杖
于
家
,
六
十
杖
于
乡
,
七
十
杖
于
国
,
八
十
杖
于
朝
,
九
十
者
,
天
子
欲
有
问
焉
,
则
就
其
室
,
以
珍
从
。
七
十
不
俟
朝
,
八
十
月
告
存
,
九
十
日
有
秩
。
五
十
不
从
力
政
,
六
十
不
与
服
戎
,
七
十
不
与
宾
客
之
事
,
八
十
齐
丧
之
事
弗
及
也
。
五
十
而
爵
,
六
十
不
亲
学
,
七
十
致
政
。
唯
衰
麻
为
丧
。
有
虞
氏
养
国
老
于
上
庠
,
养
庶
老
于
下
庠
。
夏
后
氏
养
国
老
于
东
序
,
养
庶
老
于
西
序
。
殷
人
养
国
老
于
右
学
,
养
庶
老
于
左
学
。
周
人
养
国
老
于
东
胶
,
养
庶
老
于
虞
庠
,
虞
庠
在
国
之
西
郊
。
有
虞
氏
皇
而
祭
,
深
衣
而
养
老
。
夏
后
氏
收
而
祭
,
燕
衣
而
养
老
。
殷
人
而
祭
,
缟
衣
而
养
老
。
周
人
冕
而
祭
,
玄
衣
而
养
老
。
凡
三
王
养
老
皆
引
年
。
八
十
者
一
子
不
从
政
,
九
十
者
其
家
不
从
政
。
废
疾
非
人
不
养
者
一
人
不
从
政
。
父
母
之
丧
,
三
年
不
从
政
。
齐
衰
大
功
之
丧
,
三
月
不
从
政
。
将
徙
于
诸
侯
,
三
月
不
从
政
。
自
诸
侯
来
徙
家
,
期
不
从
政
。
少
而
无
父
者
谓
之
孤
,
老
而
无
子
者
谓
之
独
,
老
而
无
妻
者
谓
之
矜
,
老
而
无
夫
者
谓
之
寡
。
此
四
者
,
天
民
之
穷
而
无
告
者
也
,
皆
有
常
饩
。
、
聋
、
跛
、
辟
、
断
者
、
侏
儒
、
百
工
,
各
以
其
器
食
之
。
道
路
,
男
子
由
右
,
妇
人
由
左
,
车
从
中
央
。
父
之
齿
随
行
,
兄
之
齿
雁
行
,
朋
友
不
相
逾
。
轻
任
并
,
重
任
分
,
班
白
者
不
提
挈
。
君
子
耆
老
不
徒
行
,
庶
人
耆
老
不
徒
食
。
大
夫
祭
器
不
假
。
祭
器
未
成
,
不
造
燕
器
。
方
一
里
者
为
田
九
百
亩
。
方
十
里
者
,
为
方
一
里
者
百
,
为
田
九
万
亩
。
方
百
里
者
,
为
方
十
里
者
百
,
为
田
九
十
亿
亩
。
方
千
里
者
,
为
方
百
里
者
百
,
为
田
九
万
亿
亩
。
自
恒
山
至
于
南
河
,
千
里
而
近
。
自
南
河
至
于
江
,
千
里
而
近
。
自
江
至
于
衡
山
,
千
里
而
遥
。
自
东
河
至
于
东
海
,
千
里
而
遥
。
自
东
河
至
于
西
河
,
千
里
而
近
。
自
西
河
至
于
流
沙
,
千
里
而
遥
。
西
不
尽
流
沙
,
南
不
尽
衡
山
,
东
不
近
东
海
,
北
不
尽
恒
山
,
凡
四
海
之
内
,
断
长
补
短
,
方
三
千
里
,
为
田
八
十
万
亿
一
万
亿
亩
。
方
百
里
者
,
为
田
九
十
亿
亩
,
山
陵
林
麓
川
泽
沟
渎
城
郭
宫
室
涂
巷
,
三
分
去
一
,
其
余
六
十
亿
亩
。
古
者
以
周
尺
八
尺
为
步
,
今
以
周
尺
六
尺
四
寸
为
步
。
古
者
百
亩
,
当
今
东
田
百
四
十
六
亩
三
十
步
。
古
者
百
里
,
当
今
百
二
十
一
里
六
十
步
四
尺
二
寸
二
分
。
方
千
里
者
,
为
方
百
里
者
百
。
封
方
百
里
者
三
十
国
,
其
余
,
方
百
里
者
七
十
。
又
封
方
七
十
里
者
六
十
,
为
方
百
里
者
二
十
九
,
方
十
里
者
四
十
。
其
余
,
方
百
里
者
四
十
,
方
十
里
者
六
十
。
又
封
方
五
十
里
者
二
十
—
—
为
方
百
里
者
三
十
一
其
余
,
方
百
里
者
十
,
方
十
里
者
六
十
。
名
山
大
泽
不
以
封
,
其
余
以
为
附
庸
间
田
。
诸
侯
之
有
功
者
,
取
于
间
田
以
禄
之
;
其
有
削
地
者
,
归
之
间
田
。
天
之
之
县
内
方
千
里
者
,
为
方
百
里
者
百
。
封
方
百
里
者
九
,
其
余
方
百
里
者
九
十
一
。
又
封
方
七
十
里
者
二
十
一
,
为
方
百
里
者
十
,
方
十
里
者
二
十
九
,
其
余
,
方
百
里
者
八
十
,
方
百
里
者
八
十
,
方
十
里
者
七
十
一
。
又
封
方
五
十
里
者
六
十
三
,
为
方
百
里
者
十
五
,
方
十
里
者
七
十
五
,
其
余
方
百
里
者
六
十
四
,
方
十
里
者
九
十
六
。
诸
侯
之
下
士
禄
食
九
人
,
中
士
食
十
八
人
,
上
士
食
三
十
六
人
。
下
大
夫
食
七
十
二
人
,
卿
食
二
百
八
十
八
人
。
君
食
二
千
八
百
八
十
人
。
次
国
之
卿
食
二
百
一
十
六
人
,
君
食
二
千
一
百
六
十
人
。
小
国
之
卿
食
百
四
十
四
人
,
君
食
千
四
百
四
十
人
。
次
国
之
卿
,
命
于
其
君
者
,
如
小
国
之
卿
。
天
子
之
大
夫
为
三
监
,
监
于
诸
侯
之
国
者
,
其
禄
视
诸
侯
之
卿
,
爵
视
次
国
之
君
,
其
禄
取
于
方
伯
之
地
。
方
伯
为
朝
天
子
,
皆
有
汤
沐
之
邑
于
天
子
之
县
内
,
视
元
士
。
诸
侯
世
子
世
国
,
大
夫
不
世
爵
。
使
以
德
,
爵
以
功
,
未
赐
爵
,
视
天
子
之
元
士
,
以
君
其
国
。
诸
侯
之
大
夫
,
不
世
爵
禄
。
六
礼
:
冠
、
昏
、
丧
、
祭
、
乡
、
相
见
。
七
教
:
父
子
、
兄
弟
、
夫
妇
、
君
臣
、
长
幼
、
朋
友
、
宾
客
。
八
政
:
饮
食
、
衣
服
、
事
为
、
异
别
、
度
、
量
、
数
、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