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部
郎
中
赠
谏
议
大
夫
曾
公
墓
志
铭
-
王
安
石
公
讳
致
尧
,
字
正
臣
。
其
先
封
鄫
,
鄫
亡
,
去
「
邑
」
为
氏
。
王
莽
乱
,
都
乡
侯
据
弃
侯
之
豫
章
家
之
,
盖
豫
章
之
南
昌
,
后
分
为
南
丰
,
故
今
为
南
丰
人
。
司
徒
为
宜
州
刺
史
,
再
世
生
仁
旺
,
赠
尚
书
水
部
员
外
郎
,
公
考
也
。
李
氏
有
江
南
,
抚
州
上
公
进
士
第
一
,
不
就
。
太
平
兴
国
八
年
,
乃
举
进
士
中
第
,
选
主
符
离
簿
。
岁
馀
,
授
兴
元
府
司
录
,
道
迁
大
理
评
事
,
迁
光
禄
寺
丞
,
监
越
州
酒
。
召
见
,
拜
著
作
佐
郎
,
知
淮
阳
军
。
将
行
,
天
子
惜
留
之
,
直
史
馆
,
赐
绯
鱼
袋
,
使
自
汴
至
建
安
军
行
漕
。
诏
曰
:
「
凡
三
司
州
郡
事
有
不
中
理
者
,
即
验
之
。
」
最
钩
得
匿
货
以
五
百
万
计
。
除
秘
书
丞
、
两
浙
转
运
副
使
,
改
正
使
。
始
,
谏
议
大
夫
知
苏
州
魏
庠
、
侍
御
史
知
越
州
王
柄
,
不
善
于
政
,
而
喜
怒
纵
入
,
庠
介
旧
恩
以
进
,
柄
喜
持
上
。
公
到
,
劾
之
以
闻
。
上
惊
曰
:
「
曾
某
乃
敢
治
魏
庠
,
克
畏
也
。
」
克
畏
,
可
畏
也
,
语
转
而
然
。
庠
、
柄
皆
被
绌
。
杨
允
恭
督
扬
子
运
,
数
言
事
,
多
可
,
人
厌
苦
之
。
公
每
得
诏
曰
:
「
使
在
外
,
便
文
全
己
,
非
吾
心
也
。
」
辄
不
果
行
。
允
恭
告
上
,
上
使
问
公
,
公
以
所
守
言
。
上
由
此
薄
允
恭
,
不
听
。
言
苛
税
一
百
三
十
馀
条
,
罢
之
。
移
知
寿
州
。
寿
俗
挟
赀
自
豪
,
陈
氏
、
范
氏
名
天
下
,
闻
公
至
,
皆
迎
自
戢
,
公
亦
尽
岁
无
所
罚
。
既
代
,
空
一
城
人
遮
行
,
至
夜
,
乃
从
二
卒
骑
出
城
。
去
郡
,
转
太
常
博
士
、
主
客
员
外
郎
。
章
圣
嗣
位
,
常
亲
决
细
务
,
公
言
之
,
又
言
民
惫
甚
,
宜
弛
利
禁
。
是
时
羌
数
犯
塞
,
大
臣
议
弃
银
、
夏
以
解
之
。
公
奏
曰
:
「
羌
虚
款
属
我
,
我
分
地
王
之
,
非
计
也
。
今
羌
席
此
,
劫
它
种
以
自
助
,
不
过
二
三
年
,
患
必
复
起
矣
。
宜
择
人
行
塞
下
,
先
调
兵
食
,
待
其
变
而
已
。
」
不
报
。
二
年
,
羌
果
反
,
围
灵
州
,
议
臣
请
去
灵
州
勿
事
。
公
议
曰
:
「
羌
所
以
易
拒
者
,
以
灵
州
缀
其
后
也
。
」
判
三
司
盐
铁
勾
院
,
天
子
欲
以
为
知
制
诰
,
召
试
矣
,
大
臣
或
忌
之
,
迁
户
部
员
外
郎
、
京
西
转
运
使
。
请
限
公
卿
大
夫
子
官
京
师
。
陈
彭
年
议
遣
使
行
诸
部
减
吏
员
,
下
其
事
京
西
。
公
曰
:
「
彭
年
议
,
无
贤
愚
一
切
置
不
用
邪
?
抑
择
愚
而
废
之
耶
?
择
愚
而
废
之
,
人
材
其
可
以
蚤
暮
验
耶
?
」
上
令
趣
追
使
还
。
数
论
事
,
上
感
之
,
还
公
。
既
而
王
均
诛
,
命
公
抚
蜀
,
所
创
更
百
馀
事
。
李
继
迁
再
围
清
远
、
灵
武
,
以
丞
相
齐
贤
为
邠
宁
、
环
庆
、
泾
原
、
仪
渭
经
略
使
,
丞
相
引
公
为
判
官
。
公
奏
记
曰
:
「
兵
数
十
万
,
王
超
既
已
都
部
署
为
之
主
,
丞
相
徒
领
一
二
朝
士
往
临
之
,
超
肯
用
吾
进
退
乎
?
吾
能
以
谋
付
与
超
而
有
不
能
自
将
乎
?
不
并
将
西
无
补
也
。
超
能
薄
,
此
重
事
,
愿
更
审
计
。
」
丞
相
及
公
以
为
言
。
诏
陕
西
即
经
略
使
追
兵
,
皆
以
时
赴
。
公
曰
:
「
将
在
空
虚
无
人
之
处
,
事
薄
而
后
追
兵
,
如
后
何
?
」
遂
辞
行
,
上
怒
,
未
有
所
发
。
会
召
赐
金
紫
,
公
曰
:
「
丞
相
敏
中
以
非
功
德
进
官
,
臣
论
其
不
可
。
用
今
臣
受
命
,
事
未
有
效
,
不
敢
以
冒
赐
。
」
固
辞
,
由
此
贬
公
为
黄
州
团
练
副
使
,
既
而
超
果
败
,
清
远
、
灵
武
踵
亡
。
会
南
郊
恩
复
官
,
知
泰
州
,
丁
母
夫
人
陈
氏
忧
,
服
除
,
授
吏
部
员
外
郎
,
知
泉
州
。
公
常
谓
选
举
旧
制
非
是
,
请
得
论
改
之
。
陈
省
华
子
尧
咨
请
托
殿
上
为
奸
,
以
第
畀
举
人
败
,
省
华
、
尧
咨
有
邪
巧
材
,
朝
廷
皆
患
恶
而
方
幸
,
无
敢
斥
之
者
,
公
入
十
馀
疏
辩
之
,
移
知
苏
州
。
至
五
日
,
移
知
扬
州
。
扬
州
守
职
田
,
岁
常
得
千
斛
,
然
遣
吏
督
贫
民
耕
,
民
苦
之
,
公
不
使
耕
。
天
子
方
崇
符
瑞
,
兴
昭
应
诸
宫
,
且
出
幸
祠
。
公
疏
言
:
「
昔
周
成
王
既
卜
世
三
十
,
卜
年
七
百
,
然
观
于
《
周
礼
》
,
其
经
纬
国
体
,
人
事
微
细
无
不
具
,
则
知
王
者
受
命
,
必
修
人
事
,
以
称
天
所
以
命
之
之
意
,
不
举
属
之
天
以
怠
人
事
也
。
」
终
曰
:
「
陛
下
始
即
位
,
以
爵
禄
侍
君
子
。
近
年
以
来
,
以
爵
禄
畜
盗
贼
。
」
大
臣
愈
不
怿
,
移
知
鄂
州
。
封
泰
山
恩
,
迁
礼
部
郎
中
。
始
解
扬
州
,
受
添
支
差
多
一
月
,
公
寻
自
言
,
恶
公
者
因
复
绌
公
监
江
宁
盐
酒
。
西
祀
恩
,
迁
户
部
郎
中
。
以
祥
符
五
年
五
月
丁
亥
病
不
起
,
年
六
十
六
。
阶
至
朝
请
郎
,
勋
至
骑
都
尉
。
遗
戒
曰
:
「
毋
陷
于
俗
,
媚
佛
夷
鬼
,
以
污
我
家
人
行
之
。
」
所
著
《
仙
凫
羽
翼
》
三
十
卷
、
《
广
中
台
志
》
八
十
卷
、
《
清
边
前
要
》
三
十
卷
、
《
西
陲
要
纪
》
十
卷
、
《
为
臣
要
纪
》
三
卷
、
《
直
言
纪
》
五
卷
、
《
文
集
》
三
十
卷
,
传
于
世
。
尤
长
于
歌
诗
云
。
以
其
年
十
一
月
,
归
葬
南
丰
之
东
园
。
水
渍
墓
,
天
圣
元
年
,
改
葬
龙
池
乡
之
源
头
。
始
公
娶
黄
氏
,
生
子
男
三
人
。
易
占
尝
为
太
常
博
士
,
以
能
文
称
。
公
以
博
士
故
,
赠
至
右
谏
议
大
夫
。
公
没
八
年
而
博
士
巩
生
,
生
三
十
五
年
,
巩
以
博
士
命
次
公
生
平
事
,
使
来
曰
:
「
为
我
志
而
铭
之
。
」
某
视
公
,
犹
大
父
也
,
其
少
也
,
则
得
公
之
详
如
其
孙
之
云
。
始
公
自
任
以
当
世
之
重
也
,
虽
人
望
公
则
亦
然
。
及
遭
太
宗
,
自
谓
志
可
行
,
卒
之
闭
于
奸
邪
,
彼
诚
有
命
焉
。
悲
夫
,
亦
正
之
难
合
也
。
虽
其
难
合
,
其
可
少
枉
乎
?
虽
其
少
枉
,
合
乎
未
可
必
也
,
彼
诚
有
命
焉
。
虽
然
,
其
难
合
也
,
祗
所
以
见
正
也
。
孔
子
曰
:
「
所
谓
大
臣
者
,
以
道
事
君
,
不
可
则
止
。
」
于
戏
,
公
之
节
,
非
庶
几
所
谓
大
臣
者
欤
?
铭
曰
:
既
墓
而
圮
,
乃
升
宅
原
。
谁
来
求
铭
?
公
子
与
孙
。
公
初
洎
终
,
惟
义
之
事
。
维
才
之
完
,
而
薄
于
施
。
乃
其
后
人
,
有
克
厥
家
。
天
启
予
公
,
非
在
兹
耶
。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宋代。王安石。公讳致尧,字正臣。其先封鄫,鄫亡,去「邑」为氏。王莽乱,都乡侯据弃侯之豫章家之,盖豫章之南昌,后分为南丰,故今为南丰人。司徒为宜州刺史,再世生仁旺,赠尚书水部员外郎,公考也。
李氏有江南,抚州上公进士第一,不就。太平兴国八年,乃举进士中第,选主符离簿。岁馀,授兴元府司录,道迁大理评事,迁光禄寺丞,监越州酒。召见,拜著作佐郎,知淮阳军。将行,天子惜留之,直史馆,赐绯鱼袋,使自汴至建安军行漕。诏曰:「凡三司州郡事有不中理者,即验之。」最钩得匿货以五百万计。除秘书丞、两浙转运副使,改正使。
始,谏议大夫知苏州魏庠、侍御史知越州王柄,不善于政,而喜怒纵入,庠介旧恩以进,柄喜持上。公到,劾之以闻。上惊曰:「曾某乃敢治魏庠,克畏也。」克畏,可畏也,语转而然。庠、柄皆被绌。杨允恭督扬子运,数言事,多可,人厌苦之。公每得诏曰:「使在外,便文全己,非吾心也。」辄不果行。允恭告上,上使问公,公以所守言。上由此薄允恭,不听。言苛税一百三十馀条,罢之。移知寿州。寿俗挟赀自豪,陈氏、范氏名天下,闻公至,皆迎自戢,公亦尽岁无所罚。既代,空一城人遮行,至夜,乃从二卒骑出城。去郡,转太常博士、主客员外郎。
章圣嗣位,常亲决细务,公言之,又言民惫甚,宜弛利禁。是时羌数犯塞,大臣议弃银、夏以解之。公奏曰:「羌虚款属我,我分地王之,非计也。今羌席此,劫它种以自助,不过二三年,患必复起矣。宜择人行塞下,先调兵食,待其变而已。」不报。二年,羌果反,围灵州,议臣请去灵州勿事。公议曰:「羌所以易拒者,以灵州缀其后也。」判三司盐铁勾院,天子欲以为知制诰,召试矣,大臣或忌之,迁户部员外郎、京西转运使。请限公卿大夫子官京师。陈彭年议遣使行诸部减吏员,下其事京西。公曰:「彭年议,无贤愚一切置不用邪?抑择愚而废之耶?择愚而废之,人材其可以蚤暮验耶?」上令趣追使还。数论事,上感之,还公。既而王均诛,命公抚蜀,所创更百馀事。
李继迁再围清远、灵武,以丞相齐贤为邠宁、环庆、泾原、仪渭经略使,丞相引公为判官。公奏记曰:「兵数十万,王超既已都部署为之主,丞相徒领一二朝士往临之,超肯用吾进退乎?吾能以谋付与超而有不能自将乎?不并将西无补也。超能薄,此重事,愿更审计。」丞相及公以为言。诏陕西即经略使追兵,皆以时赴。公曰:「将在空虚无人之处,事薄而后追兵,如后何?」遂辞行,上怒,未有所发。会召赐金紫,公曰:「丞相敏中以非功德进官,臣论其不可。用今臣受命,事未有效,不敢以冒赐。」固辞,由此贬公为黄州团练副使,既而超果败,清远、灵武踵亡。会南郊恩复官,知泰州,丁母夫人陈氏忧,服除,授吏部员外郎,知泉州。
公常谓选举旧制非是,请得论改之。陈省华子尧咨请托殿上为奸,以第畀举人败,省华、尧咨有邪巧材,朝廷皆患恶而方幸,无敢斥之者,公入十馀疏辩之,移知苏州。至五日,移知扬州。扬州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天子方崇符瑞,兴昭应诸宫,且出幸祠。公疏言:「昔周成王既卜世三十,卜年七百,然观于《周礼》,其经纬国体,人事微细无不具,则知王者受命,必修人事,以称天所以命之之意,不举属之天以怠人事也。」终曰:「陛下始即位,以爵禄侍君子。近年以来,以爵禄畜盗贼。」大臣愈不怿,移知鄂州。封泰山恩,迁礼部郎中。始解扬州,受添支差多一月,公寻自言,恶公者因复绌公监江宁盐酒。西祀恩,迁户部郎中。以祥符五年五月丁亥病不起,年六十六。阶至朝请郎,勋至骑都尉。遗戒曰:「毋陷于俗,媚佛夷鬼,以污我家人行之。」所著《仙凫羽翼》三十卷、《广中台志》八十卷、《清边前要》三十卷、《西陲要纪》十卷、《为臣要纪》三卷、《直言纪》五卷、《文集》三十卷,传于世。尤长于歌诗云。以其年十一月,归葬南丰之东园。水渍墓,天圣元年,改葬龙池乡之源头。
始公娶黄氏,生子男三人。易占尝为太常博士,以能文称。公以博士故,赠至右谏议大夫。公没八年而博士巩生,生三十五年,巩以博士命次公生平事,使来曰:「为我志而铭之。」某视公,犹大父也,其少也,则得公之详如其孙之云。
始公自任以当世之重也,虽人望公则亦然。及遭太宗,自谓志可行,卒之闭于奸邪,彼诚有命焉。悲夫,亦正之难合也。虽其难合,其可少枉乎?虽其少枉,合乎未可必也,彼诚有命焉。虽然,其难合也,祗所以见正也。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于戏,公之节,非庶几所谓大臣者欤?铭曰:
既墓而圮,乃升宅原。谁来求铭?公子与孙。公初洎终,惟义之事。维才之完,而薄于施。乃其后人,有克厥家。天启予公,非在兹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