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
鳄
鱼
文
-
韩
愈
维
年
月
日
,
潮
州
刺
史
韩
愈
,
使
军
事
衙
推
秦
济
,
以
羊
一
猪
一
投
恶
溪
之
潭
水
,
以
与
鳄
鱼
食
,
而
告
之
曰
:
昔
先
王
既
有
天
下
,
列
山
泽
,
罔
绳
擉
刃
,
以
除
虫
蛇
恶
物
为
民
害
者
,
驱
而
出
之
四
海
之
外
。
及
后
王
德
薄
,
不
能
远
有
,
则
江
汉
之
间
,
尚
皆
弃
之
以
与
蛮
夷
楚
越
,
况
潮
岭
海
之
间
,
去
京
师
万
里
哉
?
鳄
鱼
之
涵
淹
卵
育
于
此
,
亦
固
其
所
。
今
天
子
嗣
唐
位
,
神
圣
慈
武
,
四
海
之
外
,
六
合
之
内
,
皆
抚
而
有
之
,
况
禹
迹
所
揜
,
扬
州
之
近
地
,
刺
史
、
县
令
之
所
治
,
出
贡
赋
以
供
天
地
宗
庙
百
神
之
祀
之
壤
者
哉
?
鳄
鱼
其
不
可
与
刺
史
杂
处
此
土
也
。
刺
史
受
天
子
命
,
守
此
土
,
治
此
民
,
而
鳄
鱼
旱
然
不
安
溪
潭
,
据
处
食
民
畜
熊
豕
鹿
獐
,
以
肥
其
身
,
以
种
其
子
孙
,
与
刺
史
抗
拒
,
争
为
长
雄
。
刺
史
虽
驽
弱
,
亦
安
肯
为
鳄
鱼
低
首
下
心
,
伈
伈
见
见
,
为
民
吏
羞
,
以
偷
活
于
此
耶
?
且
承
天
子
命
以
来
为
吏
,
固
其
势
不
得
不
与
鳄
鱼
辩
。
鳄
鱼
有
知
,
其
听
刺
史
言
:
潮
之
州
,
大
海
在
其
南
。
鲸
鹏
之
大
,
虾
蟹
之
细
,
无
不
容
归
,
以
生
以
食
,
鳄
鱼
朝
发
而
夕
至
也
。
今
与
鳄
鱼
约
,
尽
三
日
,
其
率
丑
类
,
南
徙
于
海
,
以
避
天
子
之
命
吏
。
三
日
不
能
,
至
五
日
;
五
日
不
能
,
至
七
日
;
七
日
不
能
,
是
终
不
肯
徙
也
,
是
不
有
刺
史
听
从
其
言
也
。
不
然
,
则
是
鳄
鱼
冥
顽
不
灵
,
刺
史
虽
有
言
,
不
闻
不
知
也
。
夫
傲
天
子
之
命
吏
,
不
听
其
言
,
不
徙
以
避
之
,
与
冥
顽
不
灵
而
为
民
物
害
者
,
皆
可
杀
。
刺
史
则
选
材
技
吏
民
,
操
强
弓
毒
矢
,
以
与
鳄
鱼
从
事
,
必
尽
杀
乃
止
。
其
无
悔
!
祭鳄鱼文。唐代。韩愈。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旱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抗拒,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见见,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耶?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辩。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