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
传
·
哀
公
·
哀
公
三
年
-
左
丘
明
【
经
】
三
年
春
,
齐
国
夏
、
卫
石
曼
姑
帅
师
围
戚
。
夏
四
月
甲
午
,
地
震
。
五
月
辛
卯
,
桓
宫
、
僖
宫
灾
。
季
孙
斯
、
叔
孙
州
仇
帅
师
城
启
阳
。
宋
乐
髡
帅
师
伐
曹
。
秋
七
月
丙
子
,
季
孙
斯
卒
。
蔡
人
放
其
大
夫
公
孙
猎
于
吴
。
冬
十
月
癸
卯
,
秦
伯
卒
。
叔
孙
州
仇
、
仲
孙
何
忌
帅
师
围
邾
。
【
传
】
三
年
春
,
齐
、
卫
围
戚
,
救
援
于
中
山
。
夏
五
月
辛
卯
,
司
铎
火
。
火
逾
公
宫
,
桓
、
僖
灾
。
救
火
者
皆
曰
:
「
顾
府
。
」
南
宫
敬
叔
至
,
命
周
人
出
御
书
,
俟
于
宫
,
曰
:
「
庀
女
而
不
在
,
死
。
」
子
服
景
伯
至
,
命
宰
人
出
礼
书
,
以
待
命
:
「
命
不
共
,
有
常
刑
。
」
校
人
乘
马
,
巾
车
脂
辖
。
百
官
官
备
,
府
库
慎
守
,
官
人
肃
给
。
济
濡
帷
幕
,
郁
攸
从
之
,
蒙
葺
公
屋
。
自
大
庙
始
,
外
内
以
悛
,
助
所
不
给
。
有
不
用
命
,
则
有
常
刑
,
无
赦
。
公
父
文
伯
至
,
命
校
人
驾
乘
车
。
季
桓
子
至
,
御
公
立
于
象
魏
之
外
,
命
救
火
者
伤
人
则
止
,
财
可
为
也
。
命
藏
《
象
魏
》
,
曰
:
「
旧
章
不
可
亡
也
。
」
富
父
槐
至
,
曰
:
「
无
备
而
官
办
者
,
犹
拾
也
。
」
于
是
乎
去
表
之
蒿
,
道
还
公
宫
。
孔
子
在
陈
,
闻
火
,
曰
:
「
其
桓
、
僖
乎
!
」
刘
氏
、
范
氏
世
为
婚
姻
,
苌
弘
事
刘
文
公
,
故
周
与
范
氏
。
赵
鞅
以
为
讨
。
六
月
癸
卯
,
周
人
杀
苌
弘
。
秋
,
季
孙
有
疾
,
命
正
常
曰
:
「
无
死
。
南
孺
子
之
子
,
男
也
,
则
以
告
而
立
之
。
女
也
,
则
肥
也
可
。
」
季
孙
卒
,
康
子
即
位
。
既
葬
,
康
子
在
朝
。
南
氏
生
男
,
正
常
载
以
如
朝
,
告
曰
:
「
夫
子
有
遗
言
,
命
其
圉
臣
曰
:
『
南
氏
生
男
,
则
以
告
于
君
与
大
夫
而
立
之
。
』
今
生
矣
,
男
也
,
敢
告
。
」
遂
奔
卫
。
康
子
请
退
。
公
使
共
刘
视
之
,
则
或
杀
之
矣
,
乃
讨
之
。
召
正
常
,
正
常
不
反
。
冬
十
月
,
晋
赵
鞅
围
朝
歌
,
师
于
其
南
。
荀
寅
伐
其
郛
,
使
其
徒
自
北
门
入
,
己
犯
师
而
出
。
癸
丑
,
奔
邯
郸
。
十
一
月
,
赵
鞅
杀
士
皋
夷
,
恶
范
氏
也
。
左传 · 哀公 · 哀公三年 。周。左丘明。【经】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宋乐髡帅师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传】三年春,齐、卫围戚,救援于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也。」于是乎去表之蒿,道还公宫。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癸丑,奔邯郸。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