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书
·
卷
十
七
·
志
第
七
·
礼
四
-
沈
约
宋
文
帝
元
嘉
三
年
五
月
庚
午
,
以
诛
徐
羡
之
等
,
仇
耻
已
雪
,
币
告
太
庙
。
元
嘉
三
年
十
二
月
甲
寅
,
西
征
谢
晦
,
告
太
庙
、
太
社
。
晦
平
,
车
驾
旋
轸
,
又
告
。
元
嘉
六
年
七
月
,
太
学
博
士
徐
道
娱
上
议
曰
“
伏
见
太
庙
烝
尝
仪
注
,
皇
帝
行
事
毕
,
出
便
坐
,
三
公
已
上
献
,
太
祝
送
神
于
门
,
然
后
至
尊
还
拜
,
百
官
赞
拜
,
乃
退
。
谨
寻
清
庙
之
道
,
所
以
肃
安
神
也
。
《
礼
》
曰
,
庙
者
,
貌
也
。
神
灵
所
冯
依
也
。
事
亡
如
存
,
若
常
在
也
。
既
不
应
有
送
神
之
文
,
自
陈
豆
荐
俎
,
车
驾
至
止
,
并
弗
奉
迎
。
夫
不
迎
而
送
,
送
而
后
辞
,
暗
短
之
情
,
实
用
未
达
。
按
时
人
私
祠
,
诚
皆
迎
送
,
由
于
无
庙
,
庶
感
降
来
格
。
因
心
立
意
,
非
王
者
之
礼
也
。
《
仪
礼
》
虽
太
祝
迎
尸
于
门
,
此
乃
延
尸
之
仪
,
岂
是
敬
神
之
典
。
恐
于
礼
有
疑
。
谨
以
议
上
”
有
司
奏
下
礼
官
详
判
。
博
士
江
邃
议
“
在
始
不
逆
,
明
在
庙
也
。
卒
事
而
送
,
节
孝
思
也
。
若
不
送
而
辞
,
是
舍
亲
也
。
辞
而
后
送
,
是
遣
神
也
。
故
孝
子
不
忍
违
其
亲
,
又
不
忍
遣
神
。
是
以
祝
史
送
神
以
成
烝
尝
之
义
”
博
士
贺
道
期
议
“
乐
以
迎
来
,
哀
以
送
往
。
《
祭
统
》
迎
牲
而
不
迎
尸
。
《
诗
》
云
:
钟
鼓
送
尸
。
郑
云
:
尸
,
神
象
也
。
与
今
仪
注
不
迎
而
后
送
,
若
合
符
契
”
博
士
荀
万
秋
议
“
古
之
事
尸
,
与
今
之
事
神
,
其
义
一
也
。
周
礼
,
尸
出
,
送
于
庙
门
,
拜
,
尸
不
顾
。
《
诗
》
云
:
钟
鼓
送
尸
。
则
送
神
之
义
,
其
来
久
矣
。
《
记
》
曰
:
迎
牲
而
不
迎
尸
,
别
嫌
也
。
尸
在
门
外
,
则
疑
于
臣
。
入
庙
中
,
则
全
于
君
。
君
在
门
外
,
则
疑
于
君
。
入
庙
,
则
全
于
臣
。
是
故
不
出
者
,
明
君
臣
之
义
。
”
邃
等
三
人
谓
旧
仪
为
是
,
唯
博
士
陈
珉
同
道
娱
议
。
参
详
“
邃
等
议
虽
未
尽
,
然
皆
依
拟
经
礼
。
道
娱
、
珉
所
据
难
从
。
今
众
议
不
一
,
宜
遵
旧
体
”
。
诏
可
。
元
嘉
六
年
九
月
,
太
学
博
士
徐
道
娱
上
议
曰
“
祠
部
下
十
月
三
日
殷
祠
,
十
二
日
烝
祀
。
谨
按
禘
祫
之
礼
,
三
年
一
,
五
年
再
。
《
公
羊
》
所
谓
五
年
再
殷
祭
也
。
在
四
时
之
间
,
《
周
礼
》
所
谓
凡
四
时
之
间
祀
也
。
盖
历
岁
节
月
无
定
,
天
子
诸
侯
,
先
后
弗
同
。
《
礼
》
称
天
子
祫
尝
,
诸
侯
烝
祫
。
有
田
则
祭
,
无
田
则
荐
。
郑
注
:
天
子
先
祫
然
后
时
祭
,
诸
侯
先
时
祭
然
后
祫
。
有
田
者
既
祭
又
荐
新
。
祭
以
首
时
,
荐
以
仲
月
。
然
则
大
祭
四
祀
,
其
月
各
异
。
天
子
以
孟
月
殷
,
仲
月
烝
,
诸
侯
孟
月
尝
,
仲
月
祫
也
。
《
春
秋
》
僖
公
八
年
秋
七
月
,
禘
。
文
公
二
年
八
月
,
大
事
于
太
庙
。
《
谷
梁
传
》
曰
:
著
祫
尝
也
。
昭
公
十
五
年
二
月
,
有
事
于
武
宫
。
《
左
传
》
曰
:
礼
也
。
又
《
周
礼
》
仲
冬
享
烝
。
《
月
令
》
季
秋
尝
稻
。
晋
春
烝
曲
沃
,
齐
十
月
尝
太
公
,
此
并
孟
仲
区
别
不
共
之
明
文
矣
。
凡
祭
必
先
卜
,
日
用
丁
巳
,
如
不
从
,
进
卜
远
日
。
卜
未
吉
,
岂
容
二
事
,
推
期
而
往
,
理
尤
可
知
。
寻
殷
烝
祀
重
,
祭
荐
礼
轻
。
轻
尚
异
月
,
重
宁
反
同
。
且
祭
不
欲
数
,
数
则
渎
。
今
隔
旬
频
享
,
恐
于
礼
为
烦
。
自
经
纬
坟
诰
,
都
无
一
月
两
献
。
先
儒
旧
说
,
皆
云
殊
朔
。
晋
代
相
承
,
未
审
其
原
。
国
事
之
重
,
莫
大
乎
祀
。
愚
管
肤
浅
,
窃
以
惟
疑
。
请
详
告
下
议
”
寝
不
报
。
元
嘉
七
年
四
月
乙
丑
,
有
司
奏
曰
“
《
礼
•
丧
服
》
传
云
:
有
死
于
宫
中
者
,
则
为
之
三
月
不
举
祭
。
今
礿
祀
既
戒
,
而
掖
庭
有
故
。
下
太
常
依
礼
详
正
。
太
学
博
士
江
邃
、
袁
朗
、
徐
道
娱
、
陈
珉
等
议
,
参
互
不
同
。
殿
中
曹
郎
中
领
祠
部
谢
元
议
以
为
:
遵
依
《
礼
》
传
,
使
有
司
行
事
,
于
义
为
安
。
辄
重
参
详
。
宗
庙
敬
重
,
飨
祀
精
明
。
虽
圣
情
罔
极
,
必
在
亲
奉
。
然
苟
曰
有
疑
,
则
情
以
礼
屈
。
无
所
称
述
,
于
义
有
据
。
请
听
如
元
所
上
”
诏
可
。
元
嘉
十
年
十
二
月
癸
酉
,
太
祝
令
徐
闰
刺
署
“
典
宗
庙
社
稷
祠
祀
荐
五
牲
,
牛
羊
豕
鸡
并
用
雄
。
其
一
种
市
买
,
由
来
送
雌
。
窃
闻
周
景
王
时
,
宾
起
见
雄
鸡
自
断
其
尾
,
曰
:
鸡
惮
牺
,
不
祥
。
今
何
以
用
雌
,
求
下
礼
官
详
正
”
勒
太
学
依
礼
详
据
。
博
士
徐
道
娱
等
议
称
“
案
《
礼
》
孟
春
之
月
,
是
月
也
,
牺
牲
无
用
牝
。
如
此
,
是
春
月
不
用
雌
尔
,
秋
冬
无
禁
。
雄
鸡
断
尾
,
自
可
是
春
月
”
太
常
丞
司
马
操
议
“
寻
《
月
令
》
孟
春
命
祀
山
林
川
泽
,
牺
牲
无
用
牝
。
若
如
学
议
,
春
祠
三
牲
以
下
,
便
应
一
时
俱
改
,
以
从
《
月
令
》
,
何
以
偏
在
一
鸡
”
重
更
勒
太
学
议
答
。
博
士
徐
道
娱
等
又
议
称
“
凡
宗
祀
牲
牝
不
一
,
前
惟
《
月
令
》
不
用
牝
者
,
盖
明
在
春
必
雄
,
秋
冬
可
雌
,
非
以
山
林
同
宗
庙
也
。
四
牲
不
改
,
在
鸡
偏
异
,
相
承
来
久
,
义
或
有
由
,
诚
非
末
学
所
能
详
究
。
求
详
议
告
报
,
如
所
称
令
”
参
详
闰
所
称
粗
有
证
据
,
宜
如
所
上
。
自
今
改
用
雄
鸡
。
孝
武
帝
孝
建
三
年
五
月
丁
巳
,
诏
以
第
四
皇
子
出
绍
江
夏
王
太
子
睿
为
后
。
有
司
奏
“
皇
子
出
后
,
检
未
有
告
庙
先
例
,
辄
勒
二
学
礼
官
议
正
,
应
告
与
不
。
告
者
为
告
几
室
”
太
学
博
士
傅
休
议
“
礼
无
皇
子
出
后
告
庙
明
文
。
晋
太
康
四
年
,
封
北
海
王
寔
绍
广
汉
殇
王
后
,
告
于
太
庙
。
汉
初
帝
各
异
庙
,
故
告
不
必
同
。
自
汉
明
帝
以
来
,
乃
共
堂
各
室
,
魏
、
晋
依
之
。
今
既
共
堂
,
若
独
告
一
室
,
而
阙
诸
室
,
则
于
情
未
安
”
太
常
丞
庾
亮
之
议
“
案
《
礼
》
,
大
事
则
告
祖
祢
,
小
事
则
特
告
祢
。
今
皇
子
出
嗣
,
宜
告
祢
庙
”
祠
部
朱
膺
之
议
以
为
“
有
事
告
庙
,
盖
国
之
常
典
。
今
皇
子
出
绍
,
事
非
常
均
,
愚
以
为
宜
告
。
贺
循
云
,
古
礼
异
庙
,
唯
谒
一
室
是
也
。
既
皆
共
庙
,
而
阙
于
诸
帝
,
于
情
未
安
。
谓
循
言
为
允
,
宜
在
皆
告
”
兼
右
丞
殿
中
郎
徐
爰
议
以
为
“
国
之
大
事
,
必
告
祖
祢
。
皇
子
出
嗣
,
不
得
谓
小
。
昔
第
五
皇
子
承
统
庐
陵
,
备
告
七
庙
”
参
议
以
爰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元
年
六
月
己
卯
朔
,
诏
以
前
太
子
步
兵
校
尉
祗
男
歆
绍
南
丰
王
朗
。
有
司
奏
“
朗
先
嗣
营
阳
,
告
庙
临
轩
。
检
继
体
为
旧
,
不
告
庙
临
轩
”
下
礼
官
议
正
。
太
学
博
士
王
燮
之
议
“
南
丰
昔
别
开
土
宇
,
以
绍
营
阳
,
义
同
始
封
,
故
有
临
轩
告
庙
之
礼
。
今
歆
奉
诏
出
嗣
,
则
成
继
体
,
先
爵
犹
存
,
事
是
传
袭
,
不
应
告
庙
临
轩
”
祠
部
郎
朱
膺
之
议
“
南
丰
王
嗣
爵
封
已
绝
,
圣
恩
垂
矜
,
特
诏
继
茅
土
,
复
申
义
同
始
封
,
为
之
告
庙
临
轩
”
殿
中
郎
徐
爰
议
“
营
阳
继
体
皇
基
,
身
亡
封
绝
,
恩
诏
追
封
,
锡
以
一
城
。
既
始
启
建
茅
土
,
故
宜
临
轩
告
庙
。
今
歆
继
后
南
丰
,
彼
此
俱
为
列
国
,
长
沙
、
南
丰
,
自
应
各
告
其
祖
,
岂
关
太
庙
。
事
非
始
封
,
不
合
临
轩
。
同
博
士
王
燮
之
议
”
参
详
,
爰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三
年
六
月
乙
丑
,
有
司
奏
“
来
七
月
十
五
日
,
尝
祠
太
庙
、
章
皇
太
后
庙
,
舆
驾
亲
奉
。
而
乘
舆
辞
庙
亲
戎
,
太
子
合
亲
祠
与
不
。
且
今
月
二
十
四
日
,
第
八
皇
女
夭
。
案
《
礼
》
,
宫
中
有
故
,
三
月
不
举
祭
。
皇
太
子
入
住
上
宫
,
于
事
有
疑
”
下
礼
官
议
正
。
太
学
博
士
司
马
兴
之
议
“
窃
惟
国
之
大
事
,
在
祀
与
戎
。
皇
太
子
有
抚
军
之
道
,
而
无
专
御
之
义
,
戎
既
如
之
,
祀
亦
宜
然
。
案
《
祭
统
》
,
夫
祭
之
道
,
孙
为
王
父
尸
。
又
云
,
祭
有
昭
穆
,
所
以
别
父
子
。
太
子
监
国
,
虽
不
摄
,
至
于
宗
庙
,
则
昭
穆
实
存
,
谓
事
不
可
乱
。
又
云
,
有
故
则
使
人
。
准
此
二
三
,
太
子
无
奉
祀
之
道
。
又
皇
女
夭
扎
,
则
实
同
宫
一
体
之
哀
,
理
不
得
异
。
设
令
得
祀
,
令
犹
无
亲
奉
之
义
”
博
士
郁
议
“
案
《
春
秋
》
,
太
子
奉
社
稷
之
粢
盛
,
长
子
主
器
,
出
可
守
宗
庙
,
以
为
祭
主
,
《
易
彖
》
明
文
。
监
国
之
重
,
居
然
亲
祭
。
皇
女
夭
扎
,
时
既
同
宫
,
三
月
废
祭
,
于
礼
宜
停
”
二
议
不
同
。
尚
书
参
议
,
宜
以
郁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太
明
三
年
十
一
月
乙
丑
朔
,
有
司
奏
“
四
时
庙
祠
,
吉
日
已
定
,
遇
雨
及
举
哀
,
旧
停
亲
奉
,
以
有
司
行
事
。
先
下
使
礼
官
博
议
,
于
礼
为
得
迁
日
与
不
”
博
士
江
长
议
“
《
礼
记
•
祭
统
》
:
君
之
祭
也
,
有
故
则
使
人
,
而
君
不
失
其
仪
。
郑
玄
云
:
君
虽
不
亲
,
祭
礼
无
阙
,
君
德
不
损
。
愚
以
为
有
故
则
必
使
人
者
,
明
无
迁
移
之
文
。
苟
有
司
充
事
,
谓
不
宜
改
日
”
太
常
丞
陆
澄
议
“
案
《
周
礼
》
宗
伯
之
职
,
若
王
不
与
祭
祀
则
摄
位
。
郑
君
曰
:
王
有
故
,
行
其
祭
事
也
。
臣
以
为
此
谓
在
致
斋
,
祭
事
尽
备
,
神
不
可
渎
,
斋
不
可
久
,
而
王
有
他
故
,
则
使
有
司
摄
焉
。
晋
泰
始
七
年
四
月
,
世
祖
将
亲
祠
于
太
庙
。
庚
戌
,
车
驾
夕
牲
。
辛
亥
,
雨
,
有
司
行
事
。
此
虽
非
人
故
,
盖
亦
天
硋
也
。
求
之
古
礼
,
未
乖
周
制
。
案
《
礼
记
》
,
孔
子
答
曾
子
,
当
祭
而
日
蚀
太
庙
火
,
如
牲
至
未
杀
,
则
废
。
然
则
祭
非
无
可
废
之
道
也
,
但
权
所
为
之
轻
重
耳
。
日
蚀
庙
火
,
变
之
甚
者
,
故
乃
牲
至
尚
犹
可
废
。
推
此
而
降
,
可
以
理
寻
。
今
散
斋
之
内
,
未
及
致
斋
,
而
有
轻
哀
甚
雨
,
日
时
展
事
,
可
以
延
敬
。
不
愆
义
情
,
无
伤
正
典
,
改
择
令
日
,
夫
何
以
疑
。
愚
谓
散
斋
而
有
举
哀
若
雨
,
可
更
迁
日
。
唯
入
致
斋
及
日
月
逼
晚
者
,
乃
使
有
司
行
事
耳
。
又
前
代
司
空
顾
和
启
,
南
郊
车
驾
已
出
遇
雨
,
宜
迁
日
更
郊
,
事
见
施
用
。
郊
之
与
庙
,
其
敬
可
均
,
至
日
犹
迁
,
况
散
斋
邪
”
殿
中
郎
殷
淡
议
“
《
曾
子
问
》
日
蚀
太
庙
火
,
牲
未
杀
则
废
。
纵
有
故
则
使
人
。
清
庙
敬
重
,
郊
禋
礼
大
,
故
庙
焚
日
蚀
,
许
以
可
迁
。
轻
哀
微
故
,
事
不
合
改
。
是
以
鼷
鼠
食
牛
,
改
卜
非
礼
。
晋
世
祖
有
司
行
事
,
顾
司
空
之
改
郊
月
,
既
不
见
其
当
时
之
宜
,
此
不
足
为
准
。
愚
谓
日
蚀
庙
火
,
天
谴
之
变
,
乃
可
迁
日
。
至
于
举
哀
小
故
,
不
宜
改
辰
”
众
议
不
同
。
参
议
,
既
有
理
据
,
且
晋
氏
迁
郊
,
宋
初
迁
祠
,
并
有
成
准
。
谓
孟
月
散
斋
之
中
,
遇
雨
及
举
轻
哀
,
宜
择
吉
更
迁
,
无
定
限
数
。
唯
入
致
斋
及
侵
仲
月
节
者
,
使
有
司
行
事
。
诏
可
。
大
明
五
年
十
月
甲
寅
,
有
司
奏
“
今
月
八
日
烝
祠
二
庙
,
公
卿
行
事
。
有
皇
太
子
献
妃
服
”
前
太
常
丞
庾
蔚
之
议
“
礼
所
以
有
丧
废
祭
,
由
祭
必
有
乐
。
皇
太
子
以
元
嫡
之
重
,
故
主
上
服
妃
,
不
以
尊
降
。
既
正
服
大
功
,
愚
谓
不
应
祭
。
有
故
,
三
公
行
事
,
是
得
祭
之
辰
,
非
今
之
比
。
卿
卒
犹
不
绎
,
况
于
太
子
妃
乎
”
博
士
司
马
兴
之
议
“
夫
缌
则
不
祭
,
《
礼
》
之
大
经
。
卿
卒
不
绎
,
《
春
秋
》
明
义
。
又
寻
魏
代
平
原
公
主
薨
,
高
堂
隆
议
不
应
三
月
废
祠
,
而
犹
云
殡
葬
之
间
,
权
废
事
改
吉
,
芬
馥
享
祠
。
寻
此
语
意
,
非
使
有
司
。
此
无
服
之
丧
,
尚
以
未
葬
为
废
,
况
皇
太
子
妃
及
大
功
未
祔
者
邪
。
上
寻
礼
文
,
下
准
前
代
,
不
得
烝
祠
”
领
军
长
史
周
景
远
议
“
案
《
礼
》
,
缌
不
祭
。
大
功
废
祠
,
理
不
俟
言
。
今
皇
太
子
故
妃
既
未
山
茔
,
未
从
权
制
,
则
应
依
礼
废
烝
尝
。
至
奠
以
大
功
之
服
,
于
礼
不
得
亲
奉
,
非
有
故
之
谓
,
亦
不
使
公
卿
行
事
”
右
丞
徐
爰
议
以
为
“
《
礼
》
,
缌
不
祭
,
盖
惟
通
议
。
大
夫
以
尊
贵
降
绝
,
及
其
有
服
,
不
容
复
异
。
《
祭
统
》
云
君
有
故
使
人
可
者
,
谓
于
礼
应
祭
,
君
不
得
斋
,
祭
不
可
阙
,
故
使
臣
下
摄
奉
。
不
谓
君
不
应
祭
,
有
司
行
事
也
。
晋
咸
宁
四
年
,
景
献
皇
后
崩
,
晋
武
帝
伯
母
,
宗
庙
废
一
时
之
祀
,
虽
名
号
尊
崇
,
粗
可
依
准
。
今
太
子
妃
至
尊
正
服
大
功
,
非
有
故
之
比
。
既
未
山
茔
,
谓
烝
祠
宜
废
。
寻
蔚
之
等
议
,
指
归
不
殊
,
阙
烝
为
允
。
过
卒
哭
祔
庙
,
一
依
常
典
”
诏
可
。
大
明
七
年
二
月
丙
辰
,
有
司
奏
“
銮
舆
巡
搜
江
左
,
讲
武
校
猎
,
获
肉
先
荐
太
庙
、
章
太
后
庙
,
并
设
醢
酒
,
公
卿
行
事
,
及
献
妃
阴
室
,
室
长
行
事
”
太
学
博
士
虞
龢
议
“
检
《
周
礼
》
,
四
时
讲
武
献
牲
,
各
有
所
施
。
振
旅
春
搜
,
则
以
祭
社
。
茇
舍
夏
苗
,
则
以
享
礿
。
治
兵
秋
狝
,
则
以
祀
祊
。
大
阅
冬
狩
,
则
以
享
烝
。
案
《
汉
祭
祀
志
》
:
唯
立
秋
之
日
,
白
郊
事
毕
,
始
扬
威
武
,
名
曰
“
貙
刘
”
。
乘
舆
入
囿
,
躬
执
弩
以
射
,
牲
以
鹿
麑
。
太
宰
令
谒
者
各
一
人
,
载
获
车
驰
送
陵
庙
。
然
则
春
田
荐
庙
,
未
有
先
准
”
兼
太
常
丞
庾
蔚
之
议
“
龢
所
言
是
搜
狩
不
失
其
时
,
此
礼
久
废
。
今
时
龢
表
晏
,
讲
武
教
人
,
又
虔
供
乾
豆
,
先
荐
二
庙
,
礼
情
俱
允
。
社
主
土
神
,
司
空
土
官
,
故
祭
社
使
司
空
行
事
。
太
庙
宜
使
上
公
。
参
议
搜
狩
之
礼
,
四
时
异
议
,
礼
有
损
益
,
时
代
不
同
。
今
既
无
复
四
方
之
祭
,
三
杀
之
仪
,
旷
废
来
久
,
禽
获
牲
物
,
面
伤
剪
毛
,
未
成
禽
不
献
。
太
宰
令
谒
者
择
上
杀
奉
送
,
先
荐
庙
社
二
庙
,
依
旧
以
太
尉
行
事
”
诏
可
。
明
帝
泰
豫
元
年
七
月
庚
申
,
有
司
奏
“
七
月
尝
祠
,
至
尊
谅
暗
之
内
,
为
亲
奉
与
不
。
使
下
礼
官
通
议
。
伏
寻
三
年
之
制
,
自
天
子
达
。
汉
文
愍
秦
余
之
弊
,
于
是
制
为
权
典
。
魏
、
晋
以
来
,
卒
哭
而
祔
则
就
吉
。
案
《
礼
记
王
制
》
,
三
年
不
祭
,
唯
祭
天
地
社
稷
,
为
越
绋
而
行
事
。
郑
玄
云
:
唯
不
敢
以
卑
废
尊
也
。
范
宣
难
杜
预
、
段
畅
,
所
以
阙
宗
庙
祭
者
,
皆
人
理
所
奉
,
哀
戚
之
情
,
同
于
生
者
。
谯
周
《
祭
志
》
称
:
礼
,
身
有
丧
,
则
不
为
吉
祭
。
缌
麻
之
丧
,
于
祖
考
有
服
者
,
则
亦
不
祭
,
为
神
不
飨
也
。
寻
宫
中
有
故
,
虽
在
无
服
,
亦
废
祭
三
月
,
有
丧
不
祭
。
如
或
非
若
三
年
之
内
必
宜
亲
奉
者
,
则
应
禘
序
昭
穆
。
而
今
必
须
免
丧
,
然
后
禘
祫
,
故
知
未
祭
之
意
,
当
似
可
思
。
《
起
居
注
》
,
晋
武
有
二
丧
,
两
期
之
中
,
并
不
自
祠
,
亦
近
代
前
事
也
。
伏
惟
至
尊
孝
越
姬
文
,
情
深
明
发
,
公
服
虽
释
,
纯
哀
内
缠
。
推
访
典
例
,
则
未
应
亲
奉
。
有
司
只
应
,
祭
不
为
旷
。
仰
思
从
敬
,
窃
谓
为
允
。
臣
等
参
议
,
甚
有
明
证
,
宜
如
所
上
”
诏
可
。
后
废
帝
元
徽
二
年
十
月
丙
寅
,
有
司
奏
“
至
尊
亲
祠
太
庙
文
皇
帝
太
后
之
日
,
孝
武
皇
帝
及
昭
皇
太
后
,
虽
亲
非
正
统
,
而
尝
经
北
面
,
未
详
应
亲
执
爵
与
不
”
下
礼
官
议
。
太
学
博
士
周
山
文
议
“
案
礼
,
尊
者
尊
统
上
,
卑
者
尊
统
下
。
孝
武
皇
帝
于
至
尊
虽
亲
非
正
统
,
而
祖
宗
之
号
,
列
于
七
庙
。
愚
谓
亲
奉
之
日
,
应
执
觞
爵
。
昭
皇
太
后
既
亲
非
礼
正
,
宜
使
三
公
行
事
”
博
士
颜
燮
等
四
人
同
山
文
。
兼
太
常
丞
韩
贲
议
“
晋
景
帝
之
于
世
祖
,
肃
祖
之
于
孝
武
,
皆
傍
尊
也
,
亲
执
觞
杓
。
今
孝
武
皇
帝
于
至
尊
,
亲
为
伯
父
,
功
列
祖
宗
,
奉
祠
之
日
,
谓
宜
亲
执
。
按
昭
皇
太
后
于
主
上
,
亲
无
名
秩
,
情
则
疏
远
,
庶
母
在
我
,
犹
子
祭
孙
止
,
况
伯
父
之
庶
母
。
愚
谓
昭
后
觞
爵
,
可
付
之
有
司
”
前
左
丞
孙
缅
议
“
晋
世
祖
宗
祠
显
宗
、
烈
宗
、
肃
祖
,
并
是
晋
帝
之
伯
,
今
朝
明
准
,
而
初
无
有
司
行
事
之
礼
。
愚
谓
主
上
亲
执
孝
武
皇
帝
觞
爵
,
有
惬
情
敬
。
昭
皇
太
后
君
母
之
贵
,
见
尊
一
时
,
而
与
章
、
宣
二
庙
同
飨
宫
,
非
唯
不
躬
奉
,
乃
宜
议
其
毁
替
。
请
且
依
旧
,
三
公
行
事
”
诏
缅
议
为
允
。
宋
孝
武
帝
孝
建
元
年
十
月
戊
辰
,
有
司
奏
章
皇
太
后
庙
毁
置
之
礼
。
二
品
官
议
者
六
百
六
十
三
人
。
太
傅
江
夏
王
义
恭
以
为
“
经
籍
残
伪
,
训
传
异
门
,
谅
言
之
者
罔
一
,
故
求
之
者
鲜
究
。
是
以
六
宗
之
辩
,
舛
于
兼
儒
,
迭
毁
之
论
,
乱
于
群
学
。
章
皇
太
后
诞
神
启
圣
,
礼
备
中
兴
,
庆
流
胙
胤
,
德
光
义
远
。
宜
长
代
崇
芬
,
奕
叶
垂
则
。
岂
得
降
侔
通
伦
,
反
遵
常
典
。
夫
议
者
成
疑
,
实
傍
纪
传
,
知
一
爽
二
,
莫
穷
书
旨
。
按
《
礼
记
》
不
代
祭
,
爰
及
慈
母
,
置
辞
令
有
所
施
。
《
谷
梁
》
于
孙
止
,
别
主
立
祭
。
则
亲
执
虔
祀
,
事
异
前
志
。
将
由
大
君
之
宜
,
其
职
弥
重
,
人
极
之
贵
,
其
数
特
中
。
且
汉
代
鸿
风
,
遂
登
配
祔
,
晋
氏
明
规
,
咸
留
荐
祀
。
远
考
史
策
,
近
因
暗
见
,
未
应
毁
之
,
于
义
为
长
。
所
据
《
公
羊
》
,
祇
足
坚
秉
。
安
可
以
贵
等
帝
王
,
祭
从
士
庶
,
缘
情
访
制
,
颠
越
滋
甚
。
谓
应
同
七
庙
,
六
代
乃
毁
”
六
百
三
十
六
人
同
义
恭
不
毁
,
散
骑
侍
郎
王
法
施
等
二
十
七
人
议
应
毁
。
领
曹
郎
中
周
景
远
重
参
议
,
义
恭
等
不
毁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二
年
二
月
庚
寅
,
有
司
奏
“
皇
代
殷
祭
,
无
事
于
章
后
庙
。
高
堂
隆
议
魏
文
思
后
依
周
姜
嫄
庙
禘
祫
,
及
徐
邈
答
晋
宣
太
后
殷
荐
旧
事
,
使
礼
官
议
正
”
博
士
孙
武
议
“
按
《
礼
记
祭
法
》
,
置
都
立
邑
,
设
庙
祧
坛
鸑
而
祭
之
,
乃
为
亲
疏
多
少
之
数
。
是
故
王
立
七
庙
,
远
庙
为
祧
。
郑
云
:
天
子
迁
庙
之
主
,
昭
穆
合
藏
于
二
祧
之
中
,
祫
乃
祭
之
。
《
王
制
》
曰
:
祫
禘
。
郑
云
:
祫
,
合
也
。
合
先
君
之
主
于
祖
庙
而
祭
之
,
谓
之
祫
。
三
年
而
夏
禘
,
五
年
而
秋
祫
,
谓
之
五
年
再
殷
祭
。
又
禘
,
大
祭
也
。
《
春
秋
》
文
公
二
年
,
大
事
于
太
庙
。
《
传
》
曰
:
毁
庙
之
主
,
陈
于
太
祖
。
未
毁
庙
之
主
,
皆
升
合
食
太
祖
。
《
传
》
曰
:
合
族
以
食
,
序
以
昭
穆
。
《
祭
统
》
曰
:
有
事
于
太
庙
,
则
群
昭
群
穆
咸
在
,
不
失
其
伦
。
今
殷
祠
是
合
食
太
祖
,
而
序
昭
穆
。
章
太
后
既
屈
于
上
,
不
列
正
庙
。
若
迎
主
入
太
庙
,
既
不
敢
配
列
于
正
序
,
又
未
闻
于
昭
穆
之
外
别
立
为
位
。
若
徐
邈
议
,
今
殷
祠
就
别
庙
奉
荐
,
则
乖
禘
祫
大
祭
合
食
序
昭
穆
之
义
。
邈
云
:
阴
室
四
殇
,
不
同
祫
就
祭
。
此
亦
其
义
也
。
《
丧
服
小
记
》
,
殇
与
无
后
,
从
祖
祔
食
。
《
祭
法
》
,
王
下
祭
殇
。
郑
玄
云
:
祭
适
殇
于
庙
之
奥
,
谓
之
阴
厌
。
既
从
祖
食
于
庙
奥
,
是
殇
有
位
于
奥
,
非
就
祭
别
宫
之
谓
。
今
章
太
后
庙
,
四
时
飨
荐
,
虽
不
于
孙
止
,
若
太
庙
禘
祫
,
独
祭
别
宫
,
与
四
时
烝
尝
不
异
,
则
非
禘
大
祭
之
义
,
又
无
取
于
祫
合
食
之
文
。
谓
不
宜
与
太
庙
同
殷
祭
之
礼
。
高
堂
隆
答
魏
文
思
后
依
姜
嫄
庙
禘
祫
,
又
不
辨
祫
之
义
,
而
改
祫
大
飨
,
盖
有
由
而
然
耳
。
守
文
浅
学
,
惧
乖
礼
衷
”
博
士
王
燮
之
议
“
按
禘
小
祫
大
,
礼
无
正
文
,
求
之
情
例
如
有
。
推
寻
祫
之
为
名
,
虽
在
合
食
,
而
祭
典
之
重
,
于
此
为
大
。
夫
以
孝
飨
亲
,
尊
爱
罔
极
,
既
殷
荐
太
祖
,
亦
致
盛
祀
于
小
庙
。
譬
有
事
于
尊
者
,
可
以
及
卑
。
故
高
堂
隆
所
谓
独
以
祫
故
而
祭
之
也
。
是
以
魏
之
文
思
,
晋
之
宣
后
,
虽
并
不
序
于
太
庙
,
而
犹
均
禘
于
姜
嫄
,
其
意
如
此
。
又
徐
邈
所
引
四
殇
不
祫
,
就
而
祭
之
,
以
为
别
飨
之
例
,
斯
其
证
矣
。
愚
谓
章
皇
太
后
庙
,
亦
宜
殷
荐
”
太
常
丞
孙
缅
议
以
为
“
祫
祭
之
名
,
义
在
合
食
,
守
经
据
古
,
孙
武
为
详
。
窃
寻
小
庙
之
礼
,
肇
自
近
魏
,
晋
之
所
行
,
足
为
前
准
。
高
堂
隆
以
祫
而
祭
,
有
附
情
敬
。
徐
邈
引
就
祭
四
殇
,
以
证
别
飨
。
孙
武
据
殇
祔
于
祖
,
谓
庙
有
殇
位
。
寻
事
虽
同
庙
,
而
祭
非
合
食
。
且
七
庙
同
宫
,
始
自
后
汉
,
礼
之
祭
殇
,
各
附
厥
祖
。
既
豫
祫
,
则
必
异
庙
而
祭
。
愚
谓
章
庙
殷
荐
,
推
此
可
知
”
祠
部
朱
膺
之
议
“
宫
之
祀
,
高
堂
隆
、
赵
怡
并
云
周
人
祫
,
岁
俱
祫
祭
之
。
魏
、
晋
二
代
,
取
则
奉
荐
,
名
儒
达
礼
,
无
相
讥
非
,
不
愆
不
忘
,
率
由
旧
章
。
愚
意
同
王
燮
之
、
孙
缅
议
”
诏
曰
“
章
皇
太
后
追
尊
极
号
,
礼
同
七
庙
,
岂
容
独
阙
殷
荐
,
隔
兹
盛
祠
。
宫
遥
祫
,
既
行
有
周
,
魏
、
晋
从
飨
,
式
范
无
替
。
宜
述
附
前
典
,
以
宣
情
敬
”
明
帝
泰
始
二
年
正
月
,
孝
武
昭
太
后
崩
。
五
月
甲
寅
,
有
司
奏
“
晋
太
元
中
,
始
正
太
后
尊
号
,
徐
邈
议
庙
制
,
自
是
以
来
,
著
为
通
典
。
今
昭
皇
太
后
于
至
尊
无
亲
,
上
特
制
义
服
,
祔
庙
之
礼
,
宜
下
礼
官
详
议
”
博
士
王
略
、
太
常
丞
虞
愿
议
“
正
名
存
义
,
有
国
之
徽
典
。
臣
子
一
例
,
史
传
之
明
文
。
今
昭
皇
太
后
正
位
母
仪
,
尊
号
允
著
,
祔
庙
之
礼
,
宜
备
彝
则
。
母
以
子
贵
,
事
炳
圣
文
。
孝
武
之
祀
,
既
百
代
不
毁
,
则
昭
后
之
祔
,
无
缘
有
亏
。
愚
谓
神
主
应
入
章
后
庙
。
又
宜
依
晋
元
皇
帝
之
于
愍
帝
,
安
帝
之
于
永
安
后
,
祭
祀
之
日
,
不
亲
执
觞
爵
,
使
有
司
行
事
”
时
太
宗
宣
太
后
已
祔
章
太
后
庙
,
长
兼
仪
曹
郎
虞
龢
议
以
为
“
《
春
秋
》
之
义
,
庶
母
虽
名
同
崇
号
,
而
实
异
正
嫡
。
是
以
犹
考
别
宫
,
而
公
子
主
其
祀
。
今
昭
皇
太
后
既
非
所
生
,
益
无
亲
奉
之
理
。
《
周
礼
》
宗
伯
职
云
:
若
王
不
与
祭
,
则
摄
位
。
然
则
宜
使
有
司
行
其
礼
事
。
又
妇
人
无
常
秩
,
各
以
夫
氏
为
定
,
夫
亡
以
子
为
次
。
昭
皇
太
后
即
正
位
在
前
,
宣
太
后
追
尊
在
后
,
以
从
序
而
言
,
宜
跻
新
祢
于
上
”
参
详
,
龢
议
为
允
。
诏
可
。
泰
始
二
年
六
月
丁
丑
,
有
司
奏
“
来
七
月
尝
祀
二
庙
,
依
旧
车
驾
亲
奉
。
孝
武
皇
帝
室
至
尊
亲
进
觞
爵
及
拜
伏
。
又
昭
皇
太
后
室
应
拜
,
及
祝
文
称
皇
帝
讳
。
又
皇
后
今
月
二
十
五
日
虔
见
于
祢
,
拜
孝
武
皇
帝
、
昭
皇
太
后
,
并
无
明
文
,
下
礼
官
议
正
”
太
学
博
士
刘
绲
议
。
“
寻
晋
元
北
面
称
臣
于
愍
帝
,
烝
尝
奉
荐
,
亦
使
有
司
行
事
。
且
兄
弟
不
相
为
后
,
著
于
鲁
史
。
以
此
而
推
,
孝
武
之
室
,
至
尊
无
容
亲
进
觞
爵
拜
伏
。
其
日
亲
进
章
皇
太
后
庙
,
经
昭
皇
太
后
室
过
,
前
议
既
使
有
司
行
事
,
谓
不
应
进
拜
。
昭
皇
太
后
正
号
久
定
,
登
列
庙
祀
,
详
寻
祝
文
,
宜
称
皇
帝
讳
。
案
礼
,
妇
无
见
兄
之
典
,
昭
后
位
居
傍
尊
,
致
虔
之
仪
,
理
不
容
备
。
孝
武
、
昭
后
二
室
,
牲
荐
宜
阙
”
太
常
丞
虞
愿
议
“
夫
烝
尝
之
礼
,
事
存
继
嗣
,
故
傍
尊
虽
近
,
弟
侄
弗
祀
。
君
道
虽
高
,
臣
无
祭
典
。
按
晋
景
帝
之
于
武
帝
,
属
居
伯
父
,
武
帝
至
祭
之
日
,
犹
进
觞
爵
。
今
上
既
纂
祠
文
皇
,
于
孝
武
室
谓
宜
进
拜
而
已
,
觞
爵
使
有
司
行
事
。
按
《
礼
》
,
过
墓
则
轼
,
过
祀
则
下
。
凡
在
神
祇
,
尚
或
致
恭
。
况
昭
太
后
母
临
四
海
,
至
尊
亲
曾
北
面
,
兄
母
有
敬
,
谓
宜
进
拜
,
祝
文
宜
称
皇
帝
讳
。
寻
皇
后
庙
见
之
礼
,
本
修
虔
为
义
,
今
于
孝
武
,
论
其
嫂
叔
,
则
无
通
问
之
典
。
语
其
尊
卑
,
亦
无
相
见
之
义
。
又
皇
后
登
御
之
初
,
昭
后
犹
正
位
在
宫
,
敬
谒
之
道
,
久
已
前
备
。
愚
谓
孝
武
、
昭
太
后
二
室
,
并
不
复
荐
告
”
参
议
以
愿
议
为
允
。
诏
可
。
后
废
帝
元
徽
二
年
十
月
壬
寅
,
有
司
奏
昭
太
后
庙
毁
置
,
下
礼
官
详
议
。
太
常
丞
韩
贲
议
“
按
君
母
之
尊
,
义
发
《
春
秋
》
,
庶
后
飨
荐
无
间
。
周
典
七
庙
承
统
,
犹
亲
尽
则
毁
。
况
伯
之
所
生
,
而
无
服
代
祭
,
稽
之
前
代
,
未
见
其
准
”
都
令
史
殷
匪
子
议
“
昭
皇
太
后
不
系
于
祖
宗
,
进
退
宜
毁
。
议
者
云
,
妾
祔
于
妾
祖
姑
,
祔
既
必
告
,
毁
不
容
异
。
应
告
章
皇
太
后
一
室
。
按
《
记
》
云
:
妾
祔
于
妾
祖
姑
,
无
妾
祖
姑
,
则
易
牲
而
祔
于
女
君
可
也
。
始
章
太
后
于
昭
太
后
,
论
昭
穆
而
言
,
则
非
妾
祖
姑
,
又
非
女
君
,
于
义
不
当
。
伏
寻
昭
太
后
名
位
允
极
,
昔
初
祔
之
始
,
自
上
祔
于
赵
后
,
即
安
于
西
庙
,
并
皆
币
告
诸
室
。
古
者
大
事
必
告
,
又
云
每
事
必
告
。
礼
,
牲
币
杂
用
。
检
魏
、
晋
以
来
,
互
有
不
同
。
元
嘉
十
六
年
,
下
礼
官
辨
正
。
太
学
博
士
殷
灵
祚
议
称
:
吉
事
用
牲
,
凶
事
用
币
。
自
兹
而
后
,
吉
凶
为
判
,
已
是
一
代
之
成
典
。
今
事
虽
不
全
凶
,
亦
未
近
吉
,
故
宜
依
旧
,
以
币
遍
告
二
庙
。
又
寻
昭
太
后
毁
主
,
无
义
陈
列
于
太
祖
,
博
士
欲
依
虞
主
埋
于
庙
两
阶
之
间
。
按
阶
间
本
以
埋
告
币
埋
虞
主
之
所
。
昔
虞
喜
云
,
依
五
经
典
议
,
以
毁
主
附
于
虞
主
,
埋
于
庙
之
北
墙
,
最
为
可
据
。
昭
太
后
神
主
毁
之
埋
之
后
,
上
室
不
可
不
虚
置
,
太
后
便
应
上
下
升
之
。
既
升
之
顷
,
又
应
设
脯
醢
以
安
神
。
今
礼
官
所
议
,
谬
略
未
周
。
迁
毁
事
大
,
请
广
详
访
”
左
仆
射
刘
秉
等
七
人
同
匪
子
。
左
丞
王
谌
重
参
议
,
谓
“
以
币
遍
告
二
庙
,
埋
毁
殷
主
于
北
墙
。
宣
太
后
上
室
,
仍
设
脯
醢
以
安
神
,
匪
子
议
为
允
”
诏
可
。
魏
明
帝
太
和
三
年
,
诏
曰
“
礼
,
王
后
无
嗣
,
择
建
支
子
以
继
大
宗
,
则
当
纂
正
统
而
奉
公
义
,
何
得
顾
私
亲
哉
。
汉
宣
继
昭
帝
,
后
加
悼
考
以
皇
号
。
哀
帝
以
外
蕃
援
立
,
而
董
宏
等
称
引
亡
秦
,
或
误
朝
议
。
遂
尊
恭
皇
,
立
庙
京
师
,
又
宠
蕃
妾
,
使
比
长
信
,
僭
差
无
礼
,
人
神
弗
佑
,
非
罪
师
丹
忠
正
之
谏
,
用
致
丁
、
傅
焚
如
之
祸
。
自
是
之
后
,
相
踵
行
之
。
其
令
公
卿
有
司
,
深
以
前
代
为
诫
。
后
嗣
万
一
有
由
诸
侯
入
奉
大
统
,
则
当
明
为
人
后
之
义
。
敢
为
佞
邪
,
导
谀
君
上
,
妄
建
非
正
之
号
,
谓
考
为
皇
,
称
妣
为
后
,
则
股
肱
大
臣
,
诛
之
无
赦
。
其
书
之
金
策
,
藏
之
宗
庙
,
著
于
令
典
”
是
后
高
贵
、
常
道
援
立
,
皆
不
外
尊
也
。
晋
愍
帝
建
兴
四
年
,
司
徒
梁
芬
议
追
尊
之
礼
。
帝
既
不
从
,
而
左
仆
射
索
綝
等
亦
称
引
魏
制
,
以
为
不
可
,
故
追
赠
吴
王
为
太
保
而
已
。
元
帝
太
兴
二
年
,
有
司
言
琅
邪
恭
王
宜
称
皇
考
。
贺
循
议
云
“
礼
典
之
义
,
子
不
敢
以
己
爵
加
其
父
号
”
帝
又
从
之
。
二
汉
此
典
弃
矣
。
魏
明
帝
有
爱
女
曰
淑
涉
,
三
月
而
夭
,
帝
痛
之
甚
,
追
封
谥
为
平
原
懿
公
主
,
葬
于
南
陵
,
立
庙
京
师
。
无
前
典
,
非
礼
也
。
宋
孝
武
帝
孝
建
元
年
七
月
辛
酉
,
有
司
奏
“
东
平
冲
王
年
稚
无
后
,
唯
殇
服
五
月
。
虽
不
殇
君
,
应
有
主
祭
,
而
国
是
追
赠
,
又
无
其
臣
。
未
详
毁
灵
立
庙
,
为
当
它
祔
与
不
。
辄
下
礼
官
详
议
”
太
学
博
士
臣
徐
宏
议
“
王
既
无
后
,
追
赠
无
臣
,
殇
服
既
竟
,
灵
便
合
毁
。
《
记
》
曰
:
殇
与
无
后
者
,
从
祖
祔
食
。
又
曰
:
士
大
夫
不
得
祔
于
诸
侯
,
祔
于
祖
之
为
士
大
夫
者
。
按
诸
侯
不
得
祔
于
天
子
,
冲
王
则
宜
祔
诸
祖
之
庙
为
王
者
,
应
祔
付
长
沙
景
王
庙
”
诏
可
。
大
明
四
年
丁
巳
,
有
司
奏
“
安
陆
国
土
虽
建
,
而
奠
酹
之
所
,
未
及
营
立
,
四
时
荐
飨
,
故
祔
江
夏
之
庙
,
宣
王
所
生
夫
人
当
应
祠
不
”
太
学
博
士
傅
郁
议
“
应
废
祭
”
右
丞
徐
爰
议
“
按
《
礼
》
,
慈
母
妾
母
不
世
祭
。
郑
玄
注
:
以
其
非
正
,
故
传
曰
子
祭
孙
止
。
又
云
:
为
慈
母
后
者
,
为
祖
庶
母
可
也
。
注
称
:
缘
为
慈
母
后
之
义
,
父
妾
无
子
,
亦
可
命
己
庶
子
为
之
后
也
。
考
寻
斯
义
,
父
母
妾
之
祭
,
不
必
唯
子
。
江
夏
宣
王
太
子
,
体
自
元
宰
,
道
戚
之
胤
,
遭
时
不
幸
,
圣
上
矜
悼
。
降
出
皇
爱
,
嗣
承
徽
绪
,
光
启
大
蕃
,
属
国
为
祖
。
始
王
夫
人
载
育
明
懿
,
则
一
国
之
正
,
上
无
所
厌
,
哀
敬
得
申
。
既
未
获
祔
享
江
夏
,
又
不
从
祭
安
陆
,
即
事
求
情
,
愚
以
为
宜
依
祖
母
有
为
后
之
义
,
谓
合
列
祀
于
庙
”
二
议
不
同
,
参
议
以
爰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六
年
十
月
丙
寅
,
有
司
奏
“
故
晋
陵
孝
王
子
云
未
有
嗣
,
安
庙
后
三
日
,
国
臣
从
权
制
除
释
,
朔
望
周
忌
,
应
还
临
与
不
。
祭
之
日
,
谁
为
主
”
太
常
丞
庾
蔚
之
议
“
既
葬
三
日
,
国
臣
从
权
制
除
释
。
而
灵
筵
犹
存
,
朔
望
及
期
忌
,
诸
臣
宜
还
临
哭
,
变
服
衣
夹
,
使
上
卿
主
祭
。
王
既
未
有
后
,
又
无
三
年
服
者
,
期
亲
服
除
之
,
而
国
尚
存
,
便
宜
立
庙
,
为
国
之
始
祖
。
服
除
之
日
,
神
主
暂
祔
食
祖
庙
。
诸
王
不
得
祖
天
子
,
宜
祔
从
祖
国
庙
,
还
居
新
庙
之
室
。
未
有
嗣
之
前
,
四
时
飨
荐
,
常
使
上
卿
主
之
”
左
丞
徐
爰
参
议
,
以
蔚
之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七
年
正
月
庚
子
,
有
司
奏
“
故
宣
贵
妃
加
殊
礼
,
未
详
应
立
庙
与
不
”
太
学
博
士
虞
龢
议
“
《
曲
礼
》
云
:
天
子
有
后
,
有
夫
人
。
《
檀
弓
》
云
:
舜
葬
苍
梧
,
三
妃
未
之
从
。
《
昏
义
》
云
:
后
之
立
六
宫
,
有
三
夫
人
。
然
则
三
妃
即
三
夫
人
也
。
后
之
有
三
妃
,
犹
天
子
之
有
三
公
也
。
按
《
周
礼
》
,
三
公
八
命
,
诸
侯
七
命
。
三
公
既
尊
于
列
国
诸
侯
,
三
妃
亦
贵
于
庶
邦
夫
人
。
据
《
春
秋
传
》
,
仲
子
非
鲁
惠
元
嫡
,
尚
得
考
彼
别
宫
。
今
贵
妃
是
秩
,
天
之
崇
班
,
理
应
立
此
新
庙
”
左
丞
徐
爰
议
“
宣
贵
妃
既
加
殊
命
,
礼
绝
五
宫
,
考
之
古
典
,
显
有
成
据
。
庙
堂
克
构
,
宜
选
将
作
大
匠
”
参
详
以
龢
、
爰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七
年
三
月
戊
戌
,
有
司
奏
“
新
安
王
服
宣
贵
妃
齐
衰
期
,
十
一
月
练
,
十
三
月
缟
,
十
五
月
禫
,
心
丧
三
年
。
未
详
宣
贵
妃
祔
庙
,
应
在
何
时
。
入
庙
之
日
,
当
先
有
祔
,
但
入
新
庙
而
已
。
若
在
大
祥
及
禫
中
入
庙
者
,
遇
四
时
便
得
祭
不
。
新
安
王
在
心
制
中
,
得
亲
奉
祭
不
”
太
学
博
士
虞
龢
议
“
《
春
秋
传
》
云
:
祔
而
作
主
,
烝
尝
禘
于
庙
。
尝
为
吉
祭
之
名
,
大
祥
及
禫
,
未
得
入
庙
,
应
在
禫
除
之
后
也
。
新
安
王
心
丧
之
内
,
若
遇
时
节
,
便
应
吉
祭
于
庙
,
亲
奉
亦
在
无
嫌
。
祔
之
为
言
,
以
后
亡
者
祔
于
先
庙
也
。
《
小
记
》
云
:
诸
侯
不
得
祔
于
天
子
。
今
贵
妃
爵
视
诸
侯
,
居
然
不
得
祔
于
先
后
。
又
别
考
新
宫
,
无
所
宜
祔
。
且
卒
哭
之
后
,
益
无
祔
理
”
左
丞
徐
爰
议
以
“
礼
有
损
益
,
古
今
异
仪
,
虽
云
卒
哭
而
祔
,
祔
而
作
主
,
时
之
诸
侯
,
皆
禫
终
入
庙
。
且
麻
衣
縓
缘
,
革
服
于
元
嘉
,
苫
绖
变
除
,
申
情
于
皇
宋
。
况
宣
贵
妃
诞
育
睿
蕃
,
葬
加
殊
礼
,
灵
筵
庐
位
,
皆
主
之
哲
王
,
考
宫
创
祀
,
不
得
关
之
朝
廷
。
谓
禫
除
之
后
,
宜
亲
执
奠
爵
之
礼
。
若
有
故
,
三
卿
行
事
。
贵
妃
上
厌
皇
姑
,
下
绝
列
国
,
无
所
应
祔
”
参
议
,
龢
议
大
体
与
爰
不
异
,
宜
以
爰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七
年
十
一
月
癸
未
,
有
司
奏
“
晋
陵
国
刺
:
孝
王
庙
依
庐
陵
等
国
例
,
一
岁
五
祭
。
二
国
以
三
卿
主
祭
。
应
同
有
服
之
例
与
不
”
博
士
颜
僧
道
议
“
《
礼
记
》
云
:
所
祭
者
亡
服
则
不
祭
。
今
晋
陵
王
于
衡
阳
小
功
,
宜
依
二
国
同
废
”
太
常
丞
庾
蔚
之
议
“
缌
不
祭
者
,
据
主
为
言
也
。
晋
陵
虽
未
有
嗣
,
宜
依
有
嗣
致
服
,
依
阙
祭
之
限
。
衡
阳
为
族
伯
缌
麻
,
则
应
祭
三
月
”
兼
左
丞
徐
爰
议
“
嗣
王
未
立
,
将
来
承
胤
未
知
疏
近
,
岂
宜
空
计
服
属
,
以
亏
祭
敬
”
参
议
以
爰
议
为
允
,
诏
可
。
大
明
八
年
正
月
壬
辰
,
有
司
奏
“
故
齐
敬
王
子
羽
将
来
立
后
,
未
详
便
应
作
主
立
庙
。
为
须
有
后
之
日
。
未
立
庙
者
,
为
于
何
处
祭
祀
”
游
击
将
军
徐
爰
议
以
为
“
国
无
后
,
于
制
除
罢
。
始
封
之
君
,
宜
存
继
嗣
。
皇
子
追
赠
,
则
为
始
祖
。
臣
不
殇
君
,
事
著
前
准
,
岂
容
虚
阙
烝
尝
,
以
俟
有
后
。
谓
宜
立
庙
作
主
,
三
卿
主
祭
依
旧
”
通
关
博
议
,
以
爰
议
为
允
。
令
便
立
庙
,
庙
成
作
主
,
依
晋
陵
王
近
例
,
先
暂
祔
庐
陵
孝
献
王
庙
。
祭
竟
,
神
主
即
还
新
庙
。
未
立
后
之
前
,
常
使
国
上
卿
主
祭
。
《
礼
》
云
“
共
工
氏
之
霸
九
州
,
其
子
句
龙
曰
后
土
,
能
平
九
土
,
故
祀
以
为
社
”
周
以
甲
日
祭
之
,
用
日
之
始
也
。
“
社
所
以
神
地
之
道
。
地
载
万
物
,
天
垂
象
。
取
财
于
地
,
取
法
于
天
。
是
以
尊
天
而
亲
地
,
故
教
人
美
报
焉
。
家
主
中
溜
而
国
主
社
,
示
本
也
”
故
言
报
本
反
始
。
烈
山
氏
之
有
天
下
,
其
子
曰
农
,
能
殖
百
谷
。
其
裔
曰
柱
,
佐
颛
顼
为
稷
官
,
主
农
事
,
周
弃
系
之
,
法
施
于
人
,
故
祀
以
为
稷
。
《
礼
》
“
王
为
群
姓
立
社
曰
太
社
,
王
自
为
立
社
曰
王
社
”
故
国
有
二
社
,
而
稷
亦
有
二
也
。
汉
、
魏
则
有
官
社
,
无
稷
,
故
常
二
社
一
稷
也
。
晋
初
仍
魏
,
无
所
增
损
。
至
太
康
九
年
,
改
建
宗
庙
,
而
社
稷
坛
与
庙
俱
徙
。
乃
诏
曰
“
社
实
一
神
,
其
并
二
社
之
礼
”
于
是
车
骑
司
马
傅
咸
表
曰
“
《
祭
法
》
二
社
各
有
其
义
。
天
子
尊
事
郊
庙
,
故
冕
而
躬
耕
也
者
,
所
以
重
孝
享
之
粢
盛
,
致
殷
荐
于
上
帝
也
。
《
谷
梁
传
》
曰
:
天
子
亲
耕
以
供
粢
盛
。
亲
耕
,
谓
自
报
,
自
为
立
社
者
,
为
籍
而
报
也
。
国
以
人
为
本
,
人
以
谷
为
命
,
故
又
为
百
姓
立
社
而
祈
报
焉
。
事
异
报
殊
,
此
社
之
所
以
有
二
也
。
王
景
侯
之
论
王
社
,
亦
谓
春
祈
籍
田
,
秋
而
报
之
也
。
其
论
太
社
,
则
曰
王
者
布
下
圻
内
,
为
百
姓
立
之
,
谓
之
太
社
,
不
自
立
之
于
京
师
也
。
景
侯
此
论
,
据
《
祭
法
》
,
大
夫
以
下
,
成
群
立
社
,
曰
置
社
。
景
侯
解
曰
:
今
之
里
社
是
也
。
景
侯
解
《
祭
法
》
,
则
以
置
社
为
人
间
之
社
矣
。
而
别
论
复
以
太
社
为
人
间
之
社
,
未
晓
此
旨
也
。
太
社
,
天
子
为
民
而
祀
,
故
称
天
子
社
。
《
郊
特
牲
》
曰
:
天
子
太
社
,
必
受
霜
露
风
雨
。
夫
以
群
姓
之
众
,
王
者
通
为
立
社
,
故
称
太
社
。
若
夫
置
社
,
其
数
不
一
,
盖
以
里
所
为
名
。
《
左
氏
传
》
盟
于
清
丘
之
社
是
也
。
人
间
之
社
,
既
已
不
称
太
矣
。
若
复
不
立
之
京
都
,
当
安
所
立
乎
。
《
祭
法
》
又
曰
:
王
为
群
姓
立
七
祀
。
自
为
立
七
祀
。
言
自
为
者
,
自
为
而
祀
也
。
为
群
姓
者
,
为
群
姓
而
祀
也
。
太
社
与
七
祀
,
其
文
正
等
。
说
者
穷
此
,
因
云
坟
籍
但
有
五
祀
,
无
七
祀
也
。
按
祭
五
祀
,
国
之
大
祀
,
七
者
小
祀
。
《
周
礼
》
所
云
祭
凡
小
祀
,
则
墨
冕
之
属
也
。
景
侯
解
大
厉
曰
:
如
周
杜
伯
,
鬼
有
所
归
,
乃
不
为
厉
。
今
云
无
二
社
者
,
称
景
侯
《
祭
法
》
不
谓
无
二
,
则
曰
口
传
无
其
文
也
。
夫
以
景
侯
之
明
,
拟
议
而
后
为
解
,
而
欲
以
口
论
除
明
文
。
如
此
,
非
但
二
社
,
当
是
思
惟
景
侯
之
后
解
,
亦
未
易
除
也
。
前
被
敕
,
《
尚
书
召
诰
》
:
社
于
新
邑
,
唯
一
太
牢
,
不
立
二
社
之
明
义
也
。
按
《
郊
特
牲
》
曰
:
社
稷
太
牢
。
必
援
一
牢
之
文
,
以
明
社
之
无
二
,
则
稷
无
牲
矣
。
说
者
则
曰
,
举
社
以
明
稷
。
何
独
不
可
举
一
以
明
二
。
国
之
大
事
,
在
祀
与
戎
。
若
有
过
而
除
之
,
不
若
过
而
存
之
。
况
存
之
有
义
,
而
除
之
无
据
乎
。
《
周
礼
》
封
人
掌
设
社
纮
。
无
稷
字
。
今
帝
社
无
稷
,
盖
出
于
此
。
然
国
主
社
稷
,
故
经
传
动
称
社
稷
。
《
周
礼
》
,
王
祭
稷
则
絺
冕
。
此
王
社
有
稷
之
文
也
。
封
人
设
纮
之
无
稷
字
,
说
者
以
为
略
文
,
从
可
知
也
。
谓
宜
仍
旧
立
二
社
,
而
加
立
帝
社
之
稷
”
时
成
粲
议
称
“
景
侯
论
太
社
不
立
京
都
,
欲
破
郑
氏
学
”
咸
重
表
以
为
“
如
粲
之
论
,
景
侯
之
解
文
以
此
坏
。
《
大
雅
》
云
:
乃
立
冢
土
。
毛
公
解
曰
:
冢
土
,
太
社
也
。
景
侯
解
《
诗
》
,
即
用
此
说
。
《
禹
贡
》
惟
土
五
色
。
景
侯
解
曰
:
王
者
取
五
色
土
为
太
社
,
封
四
方
诸
侯
。
各
割
其
方
色
土
者
覆
四
方
也
。
如
此
,
太
社
复
为
立
京
都
也
。
不
知
此
论
从
何
出
而
与
解
乖
。
上
违
经
记
明
文
,
下
坏
景
侯
之
解
。
臣
虽
顽
蔽
,
少
长
学
问
,
不
能
默
已
,
谨
复
续
上
”
刘
寔
与
咸
议
同
。
诏
曰
“
社
实
一
神
,
而
相
袭
二
位
,
众
议
不
同
,
何
必
改
作
,
其
使
仍
旧
,
一
如
魏
制
”
至
元
帝
建
武
元
年
,
又
依
洛
京
立
二
社
一
稷
。
其
太
社
之
祝
曰
“
地
德
普
施
,
惠
存
无
疆
。
乃
建
太
社
,
保
佑
万
邦
。
悠
悠
四
海
,
咸
赖
嘉
祥
”
其
帝
社
之
祝
曰
“
坤
德
厚
载
,
王
畿
是
保
。
乃
建
帝
社
,
以
神
地
道
。
明
祝
惟
辰
,
景
福
来
造
”
《
礼
》
,
左
宗
庙
,
右
社
稷
,
历
代
遵
之
,
故
洛
京
社
稷
在
庙
之
右
,
而
江
左
又
然
也
。
吴
时
宫
东
门
雩
门
,
疑
吴
社
亦
在
宫
东
,
与
其
庙
同
所
也
。
宋
仍
旧
,
无
所
改
作
。
魏
氏
三
祖
皆
亲
耕
籍
,
此
则
先
农
无
废
享
也
。
其
礼
无
异
闻
,
宜
从
汉
仪
。
执
事
告
祠
以
太
牢
。
晋
武
、
哀
帝
并
欲
籍
田
而
不
遂
,
仪
注
亦
阙
略
。
宋
文
帝
元
嘉
二
十
一
年
春
,
亲
耕
,
乃
立
先
农
坛
于
籍
田
中
阡
西
陌
南
,
高
四
尺
,
方
二
丈
。
为
四
出
陛
,
陛
广
五
尺
,
外
加
埒
。
去
阡
陌
各
二
十
丈
。
车
驾
未
到
,
司
空
、
大
司
农
率
太
祝
令
及
众
执
事
质
明
以
一
太
牢
告
祠
。
祭
器
用
祭
社
稷
器
。
祠
毕
,
班
余
胙
于
奉
祠
者
。
旧
典
先
农
又
常
列
于
郊
祭
云
。
汉
仪
,
皇
后
亲
桑
东
郊
苑
中
。
蚕
室
祭
蚕
神
曰
“
苑
灒
妇
人
,
寓
氏
公
主
”
祠
用
少
牢
。
晋
武
帝
太
康
九
年
,
杨
皇
后
躬
桑
于
西
郊
,
祀
先
蚕
。
坛
高
一
丈
,
方
二
丈
。
为
四
出
陛
,
陛
广
五
尺
。
在
采
桑
坛
东
南
帷
宫
之
外
,
去
帷
宫
十
丈
。
皇
后
未
到
,
太
祝
令
质
明
以
一
太
牢
告
祠
。
谒
者
一
人
监
祠
。
毕
,
彻
馔
,
班
余
胙
于
从
桑
及
奉
祠
者
。
魏
文
帝
黄
初
二
年
六
月
庚
子
,
初
礼
五
岳
四
渎
,
咸
秩
群
祀
,
瘗
沈
珪
璋
。
六
年
七
月
,
帝
以
舟
军
入
淮
。
九
月
壬
戌
,
遣
使
者
沈
璧
于
淮
,
礼
也
。
魏
明
帝
太
和
四
年
八
月
,
帝
东
巡
,
遣
使
者
以
特
牛
祠
中
岳
,
礼
也
。
魏
元
帝
咸
熙
元
年
,
帝
行
幸
长
安
,
遣
使
者
以
璧
币
礼
华
山
,
礼
也
。
晋
穆
帝
升
平
中
,
何
琦
论
修
五
岳
祠
曰
“
唐
、
虞
之
制
,
天
子
五
载
一
巡
狩
,
省
时
之
方
,
柴
燎
五
岳
,
望
于
山
川
,
遍
于
群
神
。
故
曰
因
名
山
升
中
于
天
。
所
以
昭
告
神
祇
,
飨
报
功
德
。
是
以
灾
厉
不
作
,
而
风
雨
寒
暑
以
时
。
降
逮
三
代
,
年
数
虽
殊
,
而
其
礼
不
易
。
五
岳
视
三
公
,
四
渎
视
诸
侯
,
著
在
经
记
,
所
谓
有
其
举
之
,
莫
敢
废
也
。
及
秦
、
汉
都
西
京
,
泾
、
渭
长
水
,
虽
不
在
祀
典
,
以
近
咸
阳
,
故
尽
得
比
大
川
之
祠
。
而
正
立
之
礼
,
可
以
阙
哉
。
自
永
嘉
之
乱
,
神
州
倾
覆
,
兹
事
替
矣
。
唯
灊
之
天
柱
,
在
王
略
之
内
,
旧
台
选
百
石
吏
卒
,
以
奉
其
职
。
中
兴
之
际
,
未
有
官
守
,
庐
江
郡
常
遣
大
吏
兼
假
,
四
时
祷
赛
,
春
释
寒
而
冬
请
冰
。
咸
和
迄
今
,
已
复
堕
替
。
计
今
非
典
之
祠
,
可
谓
非
一
。
考
其
正
名
,
则
淫
昏
之
鬼
。
推
其
糜
费
,
则
四
人
之
蠹
。
而
山
川
大
神
,
更
为
简
阙
,
礼
俗
颓
紊
,
人
神
杂
扰
,
公
私
奔
蹙
,
渐
以
滋
繁
。
良
由
顷
国
家
多
难
,
日
不
暇
给
,
草
建
废
滞
,
事
有
未
遑
。
今
元
憝
已
歼
,
宜
修
旧
典
。
岳
渎
之
域
,
风
教
所
被
,
来
苏
之
人
,
咸
蒙
德
泽
,
而
神
祇
禋
祀
,
未
之
或
甄
,
巡
狩
柴
燎
,
其
废
尚
矣
。
崇
明
前
典
,
将
俟
皇
舆
北
旋
,
稽
古
宪
章
,
大
厘
制
度
。
其
五
岳
、
四
渎
宜
遵
修
之
处
,
但
俎
豆
牲
牢
,
祝
嘏
文
辞
,
旧
章
靡
记
。
可
令
礼
官
作
式
,
归
诸
诚
简
,
以
达
明
德
馨
香
,
如
斯
而
已
。
其
诸
妖
孽
,
可
俱
依
法
令
,
先
去
其
甚
。
俾
邪
正
不
渎
”
不
见
省
。
宋
孝
武
帝
大
明
七
年
六
月
丙
辰
,
有
司
奏
。
“
诏
奠
祭
霍
山
,
未
审
应
奉
使
何
官
。
用
何
牲
馔
。
进
奠
之
日
,
又
用
何
器
”
殿
中
郎
丘
景
先
议
“
修
祀
川
岳
,
道
光
列
代
。
差
秩
珪
璋
,
义
昭
联
册
。
但
业
旷
中
叶
,
仪
漏
典
文
。
寻
姬
典
事
继
宗
伯
,
汉
载
持
节
侍
祠
,
血
祭
埋
沉
,
经
垂
明
范
,
酒
脯
牢
具
,
悉
有
详
例
。
又
名
山
著
珪
币
之
异
,
大
冢
有
尝
禾
之
加
。
山
海
祠
霍
山
,
以
太
牢
告
玉
,
此
准
酌
记
传
,
其
可
言
者
也
。
今
皇
风
缅
畅
,
辉
祀
通
岳
,
愚
谓
宜
使
以
太
常
持
节
,
牲
以
太
牢
之
具
,
羞
用
酒
脯
时
谷
,
礼
以
赤
璋
纁
币
。
又
鬯
人
之
职
,
凡
山
川
四
方
用
蜃
,
则
盛
酒
当
以
蠡
杯
,
其
余
器
用
,
无
所
取
说
。
按
郊
望
山
渎
,
以
质
表
诚
,
器
尚
陶
匏
,
籍
以
茅
席
,
近
可
依
准
。
山
川
以
兆
,
宜
为
坛
域
”
参
议
景
先
议
为
允
。
令
以
兼
太
常
持
节
奉
使
,
牲
用
太
牢
,
加
以
璋
币
,
器
用
陶
匏
,
时
不
复
用
蜃
,
宜
同
郊
祀
,
以
爵
献
。
凡
肴
馔
种
数
,
一
依
社
祭
为
允
。
诏
可
。
晋
武
帝
咸
宁
二
年
春
,
久
旱
。
四
月
丁
巳
,
诏
曰
“
诸
旱
处
广
加
祈
请
”
五
月
庚
午
,
始
祈
雨
于
社
稷
山
川
。
六
月
戊
子
,
获
澍
雨
。
此
雩
禜
旧
典
也
。
太
康
三
年
四
月
、
十
年
二
月
,
又
如
之
。
是
后
,
修
之
至
今
。
魏
文
帝
黄
初
二
年
正
月
,
诏
曰
“
昔
仲
尼
资
大
圣
之
才
,
怀
帝
王
之
器
,
当
衰
周
之
末
,
无
受
命
之
运
,
乃
退
考
五
代
之
礼
,
修
素
王
之
事
,
因
鲁
史
而
制
《
春
秋
》
,
就
太
师
而
正
《
雅
》
、
《
颂
》
,
俾
千
载
之
后
,
莫
不
宗
其
文
以
述
作
,
仰
其
圣
以
成
谋
。
兹
可
谓
命
世
大
圣
,
亿
载
之
师
表
者
也
。
以
遭
天
下
大
乱
,
百
祀
隳
废
,
旧
居
之
庙
,
毁
而
不
修
,
褒
成
之
后
,
绝
而
莫
继
,
阙
里
不
闻
讲
颂
之
声
,
四
时
不
睹
烝
尝
之
位
,
斯
岂
所
谓
崇
化
报
功
,
盛
德
百
世
必
祀
者
哉
。
其
以
议
郎
孔
羡
为
宗
圣
侯
,
邑
百
户
,
奉
孔
子
祀
。
命
鲁
郡
修
旧
庙
,
置
百
户
吏
卒
,
以
守
卫
之
”
晋
武
帝
泰
始
三
年
十
一
月
,
改
封
宗
圣
侯
孔
震
为
奉
圣
亭
侯
。
又
昭
太
学
及
鲁
国
四
时
备
三
牲
,
以
祀
孔
子
。
明
帝
太
宁
三
年
,
诏
给
事
奉
圣
亭
侯
孔
亭
四
时
祠
孔
子
,
祭
宜
如
泰
始
故
事
。
亭
五
代
孙
继
之
博
塞
无
度
,
常
以
祭
直
顾
进
,
替
慢
不
祀
。
宋
文
帝
元
嘉
八
年
,
有
司
奏
夺
爵
。
至
十
九
年
,
又
授
孔
隐
之
。
兄
子
熙
先
谋
逆
,
又
失
爵
。
二
十
八
年
,
更
以
孔
惠
云
为
奉
圣
侯
。
后
有
重
疾
,
失
爵
。
孝
武
大
明
二
年
,
又
以
孔
迈
为
奉
圣
侯
。
迈
卒
,
子
莽
嗣
,
有
罪
,
失
爵
。
魏
齐
王
正
始
二
年
三
月
,
帝
讲
《
论
语
》
通
。
五
年
五
月
,
讲
《
尚
书
》
通
。
七
年
十
二
月
,
讲
《
礼
记
》
通
。
并
使
太
常
释
奠
,
以
太
牢
祀
孔
子
于
辟
雍
,
以
颜
渊
配
。
晋
武
帝
泰
始
七
年
,
皇
太
子
讲
《
孝
经
》
通
。
咸
宁
三
年
,
讲
《
诗
》
通
。
太
康
三
年
,
讲
《
论
语
》
通
。
元
帝
太
兴
三
年
,
皇
太
子
讲
《
论
语
》
通
,
太
子
并
亲
释
奠
,
以
太
牢
祠
孔
子
,
以
颜
渊
配
。
成
帝
咸
康
元
年
,
帝
讲
《
诗
》
通
,
穆
帝
升
平
元
年
三
月
,
帝
讲
《
孝
经
》
通
。
孝
武
宁
康
三
年
七
月
,
帝
讲
《
孝
经
》
通
,
并
释
奠
如
故
事
。
穆
帝
、
孝
武
并
权
以
中
堂
为
太
学
。
宋
文
帝
元
嘉
二
十
二
年
四
月
,
皇
太
子
讲
《
孝
经
》
通
,
释
奠
国
子
学
,
如
晋
故
事
。
汉
东
海
恭
王
薨
,
明
帝
出
幸
津
门
亭
发
哀
。
魏
时
会
丧
及
使
者
吊
祭
,
用
博
士
杜
希
议
,
皆
去
玄
冠
,
加
以
布
巾
。
魏
武
帝
少
时
,
汉
太
尉
桥
玄
独
先
礼
异
焉
。
故
建
安
中
,
遣
使
祠
以
太
牢
。
文
帝
黄
初
六
年
十
二
月
,
过
梁
郡
,
又
以
太
牢
祠
之
。
黄
初
二
年
正
月
,
帝
校
猎
至
原
陵
,
遣
使
者
以
太
牢
祠
汉
世
祖
。
宋
文
帝
元
嘉
二
十
五
年
四
月
丙
辰
,
车
驾
行
幸
江
宁
,
经
司
徒
刘
穆
之
墓
,
遣
使
致
祭
焉
。
孝
武
帝
大
明
三
年
二
月
戊
申
,
行
幸
籍
田
,
经
左
光
禄
大
夫
袁
湛
墓
,
遣
使
致
祭
。
大
明
五
年
九
月
庚
午
,
车
驾
行
幸
,
经
司
空
殷
景
仁
墓
,
遣
使
致
祭
。
大
明
七
年
十
一
月
,
南
巡
。
乙
酉
,
遣
使
祭
晋
大
司
马
桓
温
、
征
西
将
军
毛
璩
墓
。
刘
禅
景
耀
六
年
,
诏
为
丞
相
诸
葛
亮
立
庙
于
沔
阳
。
先
是
所
居
各
请
立
庙
,
不
许
,
百
姓
遂
私
祭
之
。
而
言
事
者
或
以
为
可
立
于
京
师
,
乃
从
人
意
,
皆
不
纳
。
步
兵
校
尉
习
隆
、
中
书
侍
郎
向
允
等
言
于
禅
曰
“
昔
周
人
怀
邵
伯
之
美
,
甘
棠
为
之
不
伐
。
越
王
思
范
蠡
之
功
,
铸
金
以
存
其
象
。
自
汉
兴
以
来
,
小
善
小
德
,
而
图
形
立
庙
者
多
矣
。
况
亮
德
范
遐
迩
,
勋
盖
季
世
,
兴
王
室
之
不
坏
,
实
斯
人
是
赖
。
而
烝
尝
止
于
私
门
,
庙
象
阙
而
莫
立
,
百
姓
巷
祭
,
戎
夷
野
祀
,
非
所
以
存
德
念
功
,
述
追
在
昔
也
。
今
若
尽
从
人
心
,
则
渎
而
无
典
。
建
之
京
师
,
又
逼
宗
庙
,
此
圣
怀
所
以
惟
疑
也
。
愚
以
为
宜
因
近
其
墓
,
立
之
于
沔
阳
,
使
属
所
以
时
赐
祭
。
凡
其
故
臣
欲
奉
祠
者
,
皆
限
至
庙
。
断
其
私
祀
,
以
崇
正
礼
”
于
是
从
之
。
何
承
天
曰
“
《
周
礼
》
:
凡
有
功
者
祭
于
大
烝
。
故
后
代
遵
之
,
以
元
勋
配
飨
。
允
等
曾
不
是
式
,
禅
又
从
之
,
并
非
礼
也
”
汉
时
城
阳
国
人
以
刘
章
有
功
于
汉
,
为
之
立
祠
。
青
州
诸
郡
,
转
相
放
效
,
济
南
尤
盛
。
至
魏
武
帝
为
济
南
相
,
皆
毁
绝
之
。
及
秉
大
政
,
普
加
除
剪
,
世
之
淫
祀
遂
绝
。
至
文
帝
黄
初
五
年
十
一
月
,
诏
曰
“
先
王
制
祀
,
所
以
昭
孝
事
祖
,
大
则
郊
社
,
其
次
宗
庙
,
三
辰
五
行
,
名
山
川
泽
,
非
此
族
也
,
不
在
祀
典
。
叔
世
衰
乱
,
崇
信
巫
史
,
至
乃
宫
殿
之
内
,
户
牖
之
间
,
无
不
沃
酹
,
甚
矣
其
惑
也
。
自
今
其
敢
设
非
礼
之
祭
,
巫
祝
之
言
,
皆
以
执
左
道
论
,
著
于
令
”
明
帝
青
龙
元
年
,
又
诏
“
郡
国
山
川
不
在
祀
典
者
,
勿
祠
”
晋
武
帝
泰
始
元
年
十
二
月
,
诏
“
昔
圣
帝
明
王
,
修
五
岳
、
四
渎
,
名
山
川
泽
,
各
有
定
制
。
所
以
报
阴
阳
之
功
,
而
当
幽
明
之
道
故
也
。
然
以
道
莅
天
下
者
,
其
鬼
不
神
,
其
神
不
伤
人
也
。
故
史
荐
而
无
愧
词
,
是
以
其
人
敬
慎
幽
冥
,
而
淫
祀
不
作
。
末
代
信
道
不
笃
,
僭
礼
渎
神
,
纵
欲
祈
请
,
曾
不
敬
而
远
之
,
徒
偷
以
求
幸
,
妖
妄
相
扇
,
舍
正
为
邪
,
故
魏
朝
疾
之
。
其
按
旧
礼
,
具
为
之
制
,
使
功
著
于
人
者
,
必
有
其
报
,
而
妖
淫
之
鬼
,
不
乱
其
间
”
二
年
正
月
,
有
司
奏
“
春
分
祠
厉
殃
及
禳
祠
”
诏
曰
“
不
在
祀
典
,
除
之
”
宋
武
帝
永
初
二
年
,
普
禁
淫
祀
。
由
是
蒋
子
文
祠
以
下
,
普
皆
毁
绝
。
孝
武
孝
建
初
,
更
修
起
蒋
山
祠
,
所
在
山
川
,
渐
皆
修
复
。
明
帝
立
九
州
庙
于
鸡
笼
山
,
大
聚
群
神
。
蒋
侯
宋
代
稍
加
爵
,
位
至
相
国
、
大
都
督
、
中
外
诸
军
事
,
加
殊
礼
,
钟
山
王
。
苏
侯
骠
骑
大
将
军
。
四
方
诸
神
,
咸
加
爵
秩
。
汉
安
帝
元
初
四
年
,
诏
曰
“
《
月
令
》
,
仲
秋
,
养
衰
老
,
授
几
杖
,
行
糜
鬻
。
方
今
八
月
按
比
之
时
,
郡
县
多
不
奉
行
。
虽
有
糜
鬻
,
糠
秕
泥
土
相
和
半
,
不
可
饮
食
”
按
此
诏
,
汉
时
犹
依
《
月
令
》
施
政
事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