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
子
·
第
六
十
九
章
·
旗
帜
-
墨
子
守
城
之
法
,
木
为
苍
旗
,
火
为
赤
旗
,
薪
樵
为
黄
旗
,
石
为
白
旗
,
水
为
黑
旗
,
食
为
菌
旗
,
死
士
为
仓
英
之
旗
,
竟
士
为
雩
旗
,
多
卒
为
双
兔
之
旗
,
五
尺
童
子
为
童
旗
,
女
子
为
梯
末
之
旗
,
弩
为
狗
旗
,
戟
为
■
旗
,
剑
盾
为
羽
旗
,
车
为
龙
旗
,
骑
为
鸟
旗
。
凡
所
求
索
旗
名
不
在
书
者
,
皆
以
其
形
名
为
旗
。
城
上
举
旗
,
备
具
之
官
致
财
物
,
之
足
而
下
旗
。
凡
守
城
之
法
:
石
有
积
,
樵
薪
有
积
,
■
茅
有
积
,
雚
苇
有
积
,
木
有
积
,
炭
有
积
,
沙
有
积
,
松
柏
有
积
,
蓬
艾
有
积
,
麻
脂
有
积
,
金
铁
有
积
,
粟
米
有
积
;
井
灶
有
处
,
重
质
有
居
;
五
兵
各
有
旗
;
节
各
有
辨
;
法
令
各
有
贞
;
轻
重
分
数
各
有
请
;
主
慎
道
路
者
有
经
。
亭
尉
各
为
帜
,
竿
长
二
丈
五
,
帛
长
丈
五
、
广
半
幅
者
大
。
寇
傅
攻
前
池
外
廉
城
上
当
队
鼓
三
,
举
一
帜
;
到
水
中
周
,
鼓
四
,
举
二
帜
;
到
藩
,
鼓
五
,
举
三
帜
,
到
冯
垣
,
鼓
六
,
举
四
帜
;
到
女
垣
,
鼓
七
,
举
五
帜
;
到
大
城
,
鼓
八
,
举
六
帜
;
乘
大
城
半
以
上
,
鼓
无
休
。
夜
以
火
,
如
此
数
。
寇
却
解
,
辄
部
帜
如
进
数
,
而
无
鼓
。
城
为
隆
,
长
五
十
尺
,
四
面
四
门
将
,
门
长
四
十
尺
,
其
次
三
十
尺
,
其
次
二
十
五
尺
,
其
次
二
十
尺
,
其
次
十
五
尺
,
高
无
下
四
十
五
尺
。
城
上
吏
卒
置
之
背
,
卒
于
头
上
;
城
下
吏
、
卒
置
之
肩
,
左
军
于
左
肩
,
中
军
置
之
胸
,
各
一
。
鼓
,
中
军
一
三
,
每
鼓
三
、
十
击
之
,
诸
有
鼓
之
吏
,
谨
以
次
应
之
;
当
应
鼓
而
不
应
,
不
当
应
而
应
鼓
,
主
者
斩
。
道
广
三
十
步
,
于
城
下
夹
阶
者
各
二
,
其
井
,
置
铁
■
。
于
道
之
外
为
屏
,
三
十
步
而
为
之
圜
,
高
丈
。
为
民
圂
,
垣
高
十
二
尺
以
上
。
巷
术
周
道
者
,
必
为
之
门
,
门
二
人
守
之
;
非
有
信
符
,
勿
行
,
不
从
令
者
斩
。
城
中
吏
卒
男
女
,
皆
葕
异
衣
章
微
,
令
男
女
可
知
。
诸
守
牲
格
者
,
三
出
却
适
,
守
以
令
召
赐
食
前
,
予
大
旗
,
署
百
户
邑
。
若
他
人
财
物
,
建
旗
其
署
,
令
皆
明
白
知
之
,
曰
某
子
旗
。
牲
格
内
广
二
十
五
步
,
外
广
十
步
,
表
以
地
形
为
度
。
靳
卒
中
教
,
解
前
后
、
左
右
,
卒
劳
者
更
休
之
。
墨子 · 第六十九章 · 旗帜。周。墨子。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茅有积,雚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大。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城为隆,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门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
城上吏卒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中军置之胸,各一。鼓,中军一三,每鼓三、十击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巷术周道者,必为之门,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
城中吏卒男女,皆葕异衣章微,令男女可知。
诸守牲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牲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表以地形为度。
靳卒中教,解前后、左右,卒劳者更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