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国
论
-
苏
洵
六
国
破
灭
,
非
兵
不
利
,
战
不
善
,
弊
在
赂
秦
。
赂
秦
而
力
亏
,
破
灭
之
道
也
。
或
曰
:
六
国
互
丧
,
率
赂
秦
耶
?
曰
:
不
赂
者
以
赂
者
丧
,
盖
失
强
援
,
不
能
独
完
。
故
曰
:
弊
在
赂
秦
也
。
秦
以
攻
取
之
外
,
小
则
获
邑
,
大
则
得
城
。
较
秦
之
所
得
,
与
战
胜
而
得
者
,
其
实
百
倍
;
诸
侯
之
所
亡
,
与
战
败
而
亡
者
,
其
实
亦
百
倍
。
则
秦
之
所
大
欲
,
诸
侯
之
所
大
患
,
固
不
在
战
矣
。
思
厥
先
祖
父
,
暴
霜
露
,
斩
荆
棘
,
以
有
尺
寸
之
地
。
子
孙
视
之
不
甚
惜
,
举
以
予
人
,
如
弃
草
芥
。
今
日
割
五
城
,
明
日
割
十
城
,
然
后
得
一
夕
安
寝
。
起
视
四
境
,
而
秦
兵
又
至
矣
。
然
则
诸
侯
之
地
有
限
,
暴
秦
之
欲
无
厌
,
奉
之
弥
繁
,
侵
之
愈
急
。
故
不
战
而
强
弱
胜
负
已
判
矣
。
至
于
颠
覆
,
理
固
宜
然
。
古
人
云
:
“
以
地
事
秦
,
犹
抱
薪
救
火
,
薪
不
尽
,
火
不
灭
。
”
此
言
得
之
。
齐
人
未
尝
赂
秦
,
终
继
五
国
迁
灭
,
何
哉
?
与
嬴
而
不
助
五
国
也
。
五
国
既
丧
,
齐
亦
不
免
矣
。
燕
赵
之
君
,
始
有
远
略
,
能
守
其
土
,
义
不
赂
秦
。
是
故
燕
虽
小
国
而
后
亡
,
斯
用
兵
之
效
也
。
至
丹
以
荆
卿
为
计
,
始
速
祸
焉
。
赵
尝
五
战
于
秦
,
二
败
而
三
胜
。
后
秦
击
赵
者
再
,
李
牧
连
却
之
。
洎
牧
以
谗
诛
,
邯
郸
为
郡
,
惜
其
用
武
而
不
终
也
。
且
燕
、
赵
处
秦
革
灭
殆
尽
之
际
,
可
谓
智
力
孤
危
,
战
败
而
亡
,
诚
不
得
已
。
向
使
三
国
各
爱
其
地
,
齐
人
勿
附
于
秦
,
刺
客
不
行
,
良
将
犹
在
,
则
胜
负
之
数
,
存
亡
之
理
,
当
与
秦
相
较
,
或
未
易
量
。
呜
呼
!
以
赂
秦
之
地
,
封
天
下
之
谋
臣
,
以
事
秦
之
心
,
礼
天
下
之
奇
才
,
并
力
西
向
,
则
吾
恐
秦
人
食
之
不
得
下
咽
也
。
悲
夫
!
有
如
此
之
势
,
而
为
秦
人
积
威
之
所
劫
,
日
削
月
割
,
以
趋
于
亡
。
为
国
者
无
使
为
积
威
之
所
劫
哉
!
夫
六
国
与
秦
皆
诸
侯
,
其
势
弱
于
秦
,
而
犹
有
可
以
不
赂
而
胜
之
之
势
。
苟
以
天
下
之
大
,
下
而
从
六
国
破
亡
之
故
事
,
是
又
在
六
国
下
矣
!
六国论。宋代。苏洵。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