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
叟
传
-
袁
宏
道
醉
叟
者
,
不
知
何
地
人
,
亦
不
言
其
姓
字
,
以
其
常
醉
,
呼
曰
醉
叟
。
岁
一
游
荆
澧
间
,
冠
七
梁
冠
,
衣
绣
衣
,
高
权
阔
辅
,
修
髯
便
腹
,
望
之
如
悍
将
军
。
年
可
五
十
馀
,
无
伴
侣
弟
子
。
手
提
一
黄
竹
篮
,
尽
日
酣
沉
,
白
昼
如
寐
。
百
步
之
外
,
糟
风
逆
鼻
。
遍
巷
陌
索
酒
,
顷
刻
数
十
馀
家
,
醉
态
如
初
。
不
谷
食
,
唯
啖
蜈
蚣
、
蜘
蛛
、
癞
虾
䗫
,
及
一
切
虫
蚁
之
类
。
市
儿
惊
骇
,
争
握
诸
毒
以
供
,
一
游
行
时
,
随
而
观
者
常
百
馀
人
。
人
有
侮
之
者
,
漫
作
数
语
,
多
中
其
阴
事
,
其
人
骇
而
反
走
。
篮
中
尝
畜
乾
蜈
蚣
数
十
条
。
问
之
,
则
曰
:
“
天
寒
酒
可
得
,
此
物
不
可
得
也
。
”
伯
修
予
告
时
,
初
闻
以
为
传
言
者
过
,
召
而
饮
之
。
童
子
觅
毒
虫
十
馀
种
进
,
皆
生
啖
之
。
诸
小
虫
浸
渍
杯
中
,
如
鸡
在
醢
,
与
酒
俱
尽
。
蜈
蚣
长
五
六
寸
者
,
夹
以
柏
叶
,
去
其
钳
,
生
置
口
中
,
赤
爪
狞
狞
曲
伸
唇
髭
间
,
见
者
肌
栗
。
叟
方
得
意
大
嚼
,
如
饭
熊
白
豚
乳
也
。
问
诸
味
孰
佳
?
叟
曰
:
“
蝎
味
大
佳
,
惜
南
中
不
可
得
。
蜈
蚣
次
之
,
蜘
蛛
小
者
胜
。
独
蚁
不
可
多
食
,
多
食
则
闷
。
”
问
食
之
有
何
益
?
曰
:
“
无
益
,
直
戏
耳
。
”
后
与
余
往
来
渐
熟
,
每
来
踞
坐
砌
间
,
呼
酒
痛
饮
,
或
以
客
礼
礼
之
,
即
不
乐
。
信
口
浪
谈
,
事
多
怪
诞
。
每
数
十
数
,
必
有
一
二
说
入
微
者
。
诘
之
不
答
,
再
诘
之
,
即
佯
以
他
辞
对
。
一
日
,
偕
诸
舅
出
游
,
谈
及
金
、
焦
之
胜
,
道
值
叟
,
二
舅
言
某
年
曾
登
金
山
。
叟
笑
曰
:
“
得
非
某
参
戎
置
酒
,
某
幕
客
相
从
乎
?
”
二
舅
惊
愕
,
诘
其
故
,
不
答
。
后
有
人
窃
窥
其
篮
,
见
有
若
告
身
者
,
或
云
曾
为
彼
中
万
户
,
理
亦
有
之
。
叟
踪
迹
怪
异
,
居
止
无
所
,
晚
宿
古
庙
,
或
阛
阛
檐
下
。
口
中
常
提
“
万
法
归
一
,
一
归
何
处
”
。
凡
行
住
坐
眠
,
及
对
谈
之
时
,
皆
呼
此
二
语
。
有
询
其
故
者
,
叟
终
不
对
。
往
余
赴
部
时
,
犹
见
之
沙
市
,
今
不
知
在
何
所
矣
。
石
公
曰
:
“
余
于
市
肆
间
,
每
见
异
人
,
恨
不
得
其
踪
迹
。
因
叹
山
林
岩
壑
,
异
人
之
所
窟
宅
,
见
于
市
肆
者
,
十
一
耳
。
至
于
史
册
所
记
稗
官
所
书
又
不
过
市
肆
之
十
一
其
人
既
无
自
见
之
心
所
与
游
又
皆
屠
沽
市
贩
游
僧
乞
食
之
辈
贤
士
大
夫
知
而
传
之
者
几
何
?
余
往
闻
澧
州
有
冠
仙
姑
及
一
瓢
道
人
。
近
日
武
,
汉
之
间
,
有
数
人
行
事
亦
怪
,
有
一
人
类
知
道
者
。
噫
,
岂
所
谓
龙
德
而
隐
者
哉
!
”
醉叟传。明代。袁宏道。醉叟者,不知何地人,亦不言其姓字,以其常醉,呼曰醉叟。岁一游荆澧间,冠七梁冠,衣绣衣,高权阔辅,修髯便腹,望之如悍将军。
年可五十馀,无伴侣弟子。手提一黄竹篮,尽日酣沉,白昼如寐。百步之外,糟风逆鼻。遍巷陌索酒,顷刻数十馀家,醉态如初。不谷食,唯啖蜈蚣、蜘蛛、癞虾䗫,及一切虫蚁之类。市儿惊骇,争握诸毒以供,一游行时,随而观者常百馀人。人有侮之者,漫作数语,多中其阴事,其人骇而反走。篮中尝畜乾蜈蚣数十条。问之,则曰:“天寒酒可得,此物不可得也。”
伯修予告时,初闻以为传言者过,召而饮之。童子觅毒虫十馀种进,皆生啖之。诸小虫浸渍杯中,如鸡在醢,与酒俱尽。蜈蚣长五六寸者,夹以柏叶,去其钳,生置口中,赤爪狞狞曲伸唇髭间,见者肌栗。叟方得意大嚼,如饭熊白豚乳也。问诸味孰佳?叟曰:“蝎味大佳,惜南中不可得。蜈蚣次之,蜘蛛小者胜。独蚁不可多食,多食则闷。”问食之有何益?曰:“无益,直戏耳。”后与余往来渐熟,每来踞坐砌间,呼酒痛饮,或以客礼礼之,即不乐。信口浪谈,事多怪诞。每数十数,必有一二说入微者。诘之不答,再诘之,即佯以他辞对。
一日,偕诸舅出游,谈及金、焦之胜,道值叟,二舅言某年曾登金山。叟笑曰:“得非某参戎置酒,某幕客相从乎?”二舅惊愕,诘其故,不答。后有人窃窥其篮,见有若告身者,或云曾为彼中万户,理亦有之。
叟踪迹怪异,居止无所,晚宿古庙,或阛阛檐下。口中常提“万法归一,一归何处”。凡行住坐眠,及对谈之时,皆呼此二语。有询其故者,叟终不对。往余赴部时,犹见之沙市,今不知在何所矣。
石公曰:“余于市肆间,每见异人,恨不得其踪迹。因叹山林岩壑,异人之所窟宅,见于市肆者,十一耳。至于史册所记稗官所书又不过市肆之十一其人既无自见之心所与游又皆屠沽市贩游僧乞食之辈贤士大夫知而传之者几何?余往闻澧州有冠仙姑及一瓢道人。近日武,汉之间,有数人行事亦怪,有一人类知道者。噫,岂所谓龙德而隐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