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博
鸡
者
事
-
高
启
博
鸡
者
,
袁
州
人
,
素
无
赖
,
不
事
产
业
,
日
抱
鸡
呼
少
年
博
市
中
。
任
气
好
斗
,
诸
为
里
侠
者
皆
下
之
。
元
至
正
间
,
袁
有
守
多
惠
政
,
民
甚
爱
之
。
部
使
者
臧
新
贵
,
将
按
郡
至
袁
。
守
自
负
年
德
易
之
,
闻
其
至
,
笑
曰
:
“
臧
氏
之
子
也
。
”
或
以
告
臧
,
臧
怒
,
欲
中
守
法
。
会
袁
有
豪
民
尝
受
守
杖
,
知
使
者
意
嗛
守
,
即
诬
守
纳
己
赇
。
使
者
遂
逮
守
,
胁
服
,
夺
其
官
。
袁
人
大
愤
,
然
未
有
以
报
也
。
一
日
,
博
鸡
者
遨
于
市
。
众
知
有
为
,
因
让
之
曰
:
“
若
素
名
勇
,
徒
能
藉
贫
孱
者
耳
。
彼
豪
民
恃
其
资
,
诬
去
贤
使
君
,
袁
人
失
父
母
;
若
诚
丈
夫
,
不
能
为
使
君
一
奋
臂
耶
?
”
博
鸡
者
曰
:
“
诺
。
”
即
入
闾
左
,
呼
子
弟
素
健
者
,
得
数
十
人
,
遮
豪
民
于
道
。
豪
民
方
华
衣
乘
马
,
从
群
奴
而
驰
,
博
鸡
者
直
前
捽
下
,
提
殴
之
。
奴
惊
,
各
亡
去
。
乃
褫
豪
民
衣
自
衣
,
复
自
策
其
马
,
麾
众
拥
豪
民
马
前
,
反
接
,
徇
诸
市
。
使
自
呼
曰
:
“
为
民
诬
太
守
者
视
此
!
”
一
步
一
呼
,
不
呼
则
杖
,
其
背
尽
创
。
豪
民
子
闻
难
,
鸠
宗
族
童
奴
百
许
人
,
欲
要
篡
以
归
。
博
鸡
者
逆
谓
曰
:
“
若
欲
死
而
父
,
即
前
斗
。
否
则
阖
门
善
俟
。
吾
行
市
毕
,
即
归
若
父
,
无
恙
也
。
”
豪
民
子
惧
遂
杖
杀
其
父
,
不
敢
动
,
稍
敛
众
以
去
。
袁
人
相
聚
从
观
,
欢
动
一
城
。
郡
录
事
骇
之
,
驰
白
府
。
府
佐
快
其
所
为
,
阴
纵
之
不
问
。
日
暮
,
至
豪
民
第
门
,
捽
使
跪
,
数
之
曰
:
“
若
为
民
不
自
谨
,
冒
使
君
,
杖
汝
,
法
也
;
敢
用
是
为
怨
望
,
又
投
间
蔑
污
使
君
,
使
罢
。
汝
罪
宜
死
,
今
姑
贷
汝
。
后
不
善
自
改
,
且
复
妄
言
,
我
当
焚
汝
庐
、
戕
汝
家
矣
!
”
豪
民
气
尽
,
以
额
叩
地
,
谢
不
敢
。
乃
释
之
。
博
鸡
者
因
告
众
曰
:
“
是
足
以
报
使
君
未
耶
?
”
众
曰
:
“
若
所
为
诚
快
,
然
使
君
冤
未
白
,
犹
无
益
也
。
”
博
鸡
者
曰
:
“
然
。
”
即
连
楮
为
巨
幅
,
广
二
丈
,
大
书
一
“
屈
”
字
,
以
两
竿
夹
揭
之
,
走
诉
行
御
史
台
。
台
臣
弗
为
理
。
乃
与
其
徒
日
张
“
屈
”
字
游
金
陵
市
中
。
台
臣
惭
,
追
受
其
牒
,
为
复
守
官
而
黜
臧
使
者
。
方
是
时
,
博
鸡
者
以
义
闻
东
南
。
高
子
曰
:
余
在
史
馆
,
闻
翰
林
天
台
陶
先
生
言
博
鸡
者
之
事
。
观
袁
守
虽
得
民
,
然
自
喜
轻
上
,
其
祸
非
外
至
也
。
臧
使
者
枉
用
三
尺
,
以
仇
一
言
之
憾
,
固
贼
戾
之
士
哉
!
第
为
上
者
不
能
察
,
使
匹
夫
攘
袂
群
起
,
以
伸
其
愤
,
识
音
固
知
元
政
紊
弛
,
而
变
兴
自
下
之
渐
矣
。
书博鸡者事。明代。高启。博鸡者,袁州人,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
元至正间,袁有守多惠政,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将按郡至袁。守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诬守纳己赇。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众知有为,因让之曰:“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资,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博鸡者曰:“诺。”即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奴惊,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复自策其马,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鸠宗族童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博鸡者逆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吾行市毕,即归若父,无恙也。”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驰白府。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若为民不自谨,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汝罪宜死,今姑贷汝。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台臣弗为理。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
高子曰: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观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第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识音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