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
子
·
第
六
十
八
章
·
迎
敌
祠
-
墨
子
敌
以
东
方
来
,
迎
之
东
坛
,
坛
高
八
尺
,
堂
密
八
;
年
八
十
者
八
人
,
主
祭
;
青
旗
、
青
神
长
八
尺
者
八
,
弩
八
,
八
发
而
止
;
将
服
必
青
,
其
牲
以
鸡
。
敌
以
南
方
来
,
迎
之
南
坛
,
坛
高
七
尺
,
堂
密
七
;
年
七
十
者
七
人
,
主
祭
;
赤
旗
、
赤
神
长
七
尺
者
七
,
弩
七
,
七
发
而
止
;
将
服
必
赤
,
其
牲
以
狗
。
敌
以
西
方
来
,
迎
之
西
坛
,
坛
高
九
尺
,
堂
密
九
;
年
九
十
者
九
人
,
主
祭
;
白
旗
、
素
神
长
九
尺
者
九
,
弩
九
,
九
发
而
止
;
将
服
必
白
,
其
牲
以
羊
。
敌
以
北
方
来
,
迎
之
北
坛
,
坛
高
六
尺
,
堂
密
六
;
年
六
十
者
六
人
,
主
祭
;
墨
旗
、
黑
神
长
六
尺
者
六
,
弩
六
,
六
发
而
止
;
将
服
必
黑
,
其
牲
以
彘
。
从
外
宅
诸
名
大
祠
,
灵
巫
或
祷
焉
,
给
祷
牲
。
凡
望
气
,
有
大
将
气
,
有
小
将
气
,
有
往
气
,
有
来
气
,
有
败
气
,
能
得
明
此
者
可
知
成
败
、
吉
凶
。
举
巫
、
医
、
卜
有
所
长
,
具
药
,
宫
之
,
善
为
舍
。
巫
必
近
公
社
,
必
敬
神
之
。
巫
、
卜
以
请
守
,
守
独
智
巫
、
卜
望
气
之
请
而
已
。
其
出
入
为
流
言
,
惊
骇
恐
吏
民
,
谨
微
察
之
,
断
罪
不
赦
。
牧
贤
大
夫
及
有
方
技
者
若
工
,
弟
之
。
举
屠
、
酤
者
置
厨
给
事
,
弟
之
。
凡
守
城
之
法
,
县
师
受
事
,
出
葆
,
循
沟
防
,
筑
荐
通
涂
,
修
城
,
百
官
共
财
,
百
工
即
事
,
司
马
视
城
修
卒
伍
。
设
守
门
,
二
人
掌
左
堰
,
二
人
掌
左
堰
,
四
人
掌
闭
,
百
甲
坐
之
。
城
上
步
一
甲
、
一
戟
,
其
赞
三
人
。
五
步
有
五
长
,
十
步
有
什
长
,
百
步
有
百
长
,
旁
有
大
率
,
中
有
大
将
,
皆
有
司
吏
卒
长
。
城
上
当
阶
,
有
司
守
之
。
移
中
中
处
,
泽
急
而
奏
之
。
士
皆
有
职
。
城
之
外
,
矢
之
所
遝
,
坏
其
墙
,
无
以
为
客
菌
。
三
十
里
之
内
,
薪
蒸
、
水
皆
入
内
。
狗
、
彘
、
豚
、
鸡
食
其
肉
,
敛
其
骸
以
为
醢
,
腹
病
者
以
起
。
城
之
内
,
薪
蒸
庐
室
,
矢
之
所
遝
,
皆
为
之
涂
菌
。
令
命
昏
纬
狗
纂
马
,
■
纬
。
静
夜
闻
鼓
声
而
噪
,
所
以
堰
客
之
气
也
,
所
以
固
民
之
意
也
,
故
时
噪
则
民
不
疾
矣
。
祝
、
史
乃
告
于
四
望
、
山
川
、
社
稷
,
先
于
戎
,
乃
退
。
公
素
服
誓
于
太
庙
,
曰
:
“
其
人
为
不
道
,
不
修
义
详
,
唯
乃
是
王
,
曰
:
‘
予
必
怀
亡
尔
社
稷
,
灭
尔
百
姓
。
’
二
参
子
尚
夜
自
厦
,
以
勤
寡
人
,
和
心
比
力
兼
左
右
,
各
死
而
守
。
”
既
誓
,
公
乃
退
食
。
舍
于
中
太
庙
之
右
,
祝
、
史
舍
于
社
。
百
官
具
御
,
乃
斗
,
鼓
于
门
,
右
置
旗
,
左
置
旌
于
隅
练
名
。
射
参
发
,
告
胜
,
五
兵
咸
备
,
乃
下
,
出
挨
,
升
望
我
郊
。
乃
命
鼓
,
俄
升
,
役
司
马
射
自
门
右
,
蓬
矢
射
之
,
茅
参
发
,
弓
弩
继
之
;
校
自
门
左
,
先
以
挥
,
木
石
继
之
。
祝
、
史
、
宗
人
告
社
,
覆
之
以
甑
。
墨子 · 第六十八章 · 迎敌祠。周。墨子。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坛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长八尺者八,弩八,八发而止;将服必青,其牲以鸡。敌以南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弩七,七发而止;将服必赤,其牲以狗。敌以西方来,迎之西坛,坛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长九尺者九,弩九,九发而止;将服必白,其牲以羊。敌以北方来,迎之北坛,坛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墨旗、黑神长六尺者六,弩六,六发而止;将服必黑,其牲以彘。从外宅诸名大祠,灵巫或祷焉,给祷牲。
凡望气,有大将气,有小将气,有往气,有来气,有败气,能得明此者可知成败、吉凶。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请守,守独智巫、卜望气之请而已。其出入为流言,惊骇恐吏民,谨微察之,断罪不赦。
牧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举屠、酤者置厨给事,弟之。
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出葆,循沟防,筑荐通涂,修城,百官共财,百工即事,司马视城修卒伍。设守门,二人掌左堰,二人掌左堰,四人掌闭,百甲坐之。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城上当阶,有司守之。移中中处,泽急而奏之。士皆有职。
城之外,矢之所遝,坏其墙,无以为客菌。三十里之内,薪蒸、水皆入内。狗、彘、豚、鸡食其肉,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
城之内,薪蒸庐室,矢之所遝,皆为之涂菌。令命昏纬狗纂马,■纬。静夜闻鼓声而噪,所以堰客之气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时噪则民不疾矣。
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庙,曰:“其人为不道,不修义详,唯乃是王,曰:‘予必怀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参子尚夜自厦,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太庙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斗,鼓于门,右置旗,左置旌于隅练名。射参发,告胜,五兵咸备,乃下,出挨,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茅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